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10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 其中,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分別為寧波市江北馮洪第水產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農合聯之江壹號農貿市場永濤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舟山市普陀區東河市場金海堯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浙江宜佳向陽超市有限公司諸暨艮塔東路店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溫州市鹿城區歐潤達超市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浙江福泰隆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江南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金華市婺城區詩進蔬菜店在美團(網店)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臨海市花岙農貿市場敖美裙攤位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象山縣丹西街道中心菜市場徐建攤位銷售的豇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養殖戶允許使用恩諾沙星,養殖黃鱔、鳊魚中恩諾沙星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攝入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不適等癥狀。 噻蟲胺是煙堿類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作用,具有根內吸活性和層 間傳導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豇豆中噻蟲胺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噻蟲胺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 滅蠅胺又名環丙氨嗪,為一種新型高效、低毒、含氮雜環類殺蟲劑,是目前雙翅目昆蟲病蟲害防治效果較好的生態農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豇豆中滅蠅胺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豇豆中滅蠅胺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 吡蟲啉是內吸性殺蟲劑,可層間傳導,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香蕉中吡蟲啉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吡蟲啉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蟲啉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為蒼南縣質惠食品小作坊生產的豬油渣,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糖精鈉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糖精鈉在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肉制品中糖精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度,從而超范圍使用甜味劑。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