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樣方法
01 采樣要求
農產品采集混合樣品。現場確定計劃采樣點位后,以確定點位為中心劃定采樣區域,一般為20m×20m(丘陵、山地可略小),按雙對角線、棋盤式、蛇形、梅花點等方法多點(5-20個)采集混合樣品。每個點位采樣量基本一致。采樣方式參照《農、畜、水產品污染監測技術規范》(NY/T 398-2000)執行。
02 采樣量
水稻和小麥采樣量一般要求為1500g(稻谷、麥粒干重樣),蔬菜采樣量一般要求為1000g(可食用部分鮮重)。需要采集密碼平行樣的樣點,采樣總量不少于2000g(稻谷、麥粒干重樣)。當水稻和小麥等含水量較高時,可視情況增加采樣量。
03 采樣時間
農產品樣品在農作物收獲時采集(至少采集一季作物,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需要采集多季作物)。原則上農產品與對應表層土壤樣品應在同點位同步采集,農產品收獲期較短無法同步采集的,可先行采集農產品或表層土壤樣品。
農產品采集應避開在雨天等不利氣候條件下進行。采樣應避開病蟲害和其他處于特殊狀態下的植株(如剛噴施農藥的植株等)。不得使用可能對農產品樣品造成污染的工具采集樣品。
二、采樣記錄
采樣小組應在手持終端上現場錄入、保存、上傳樣品采集信息,包括農產品樣品信息、實際采樣點經緯度、采樣現場照片等,并采用手持終端連接的藍牙打印機現場打印樣品標簽,每份樣品打印2份樣品標簽。采樣小組返回駐地后應備份并打印當天采集樣品的現場記錄表,經采樣人員簽字后留存。
因故不能正常使用采樣手持終端時,應采用GPS定位,記錄采樣點經緯度,填寫紙質現場記錄表和樣品標簽(見下表),并拍攝采樣數碼相片,相關數據及時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農產品樣品標簽
樣品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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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地點: 省 市 縣(區) 鄉(鎮)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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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緯度(゜):東經: 北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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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種類: □水稻 □小麥 □蔬菜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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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人員: |
采樣日期: 年 月 日 |
三、樣品分裝
水稻和小麥樣品先裝入布袋,在布袋封口處系上1份樣品標簽,再將裝有農產品樣品的布袋放入塑料袋或編織袋,在袋外粘貼或系上另外1份樣品標簽。
蔬菜樣品先裝入塑料袋中,在塑料袋外粘貼1份樣品標簽,再將裝有蔬菜樣品的塑料袋放入編織袋,在封口處系上另外1份樣品標簽。
最后,采樣小組要進行自查,保證樣品合格!
四、采樣小組自查
采樣小組要在采樣現場對農產品樣品、樣品袋、樣品標簽和采樣記錄進行自查,發現樣品包裝容器破損、采樣信息缺項和錯誤的,應及時采取補救或更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