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第2期通告,通報豆制品,水產制品,糧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飲料,酒類6大類6批次食品不合格,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微生物污染、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污染物超標的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分別為華潤萬家商業科技(陜西)有限公司西安興慶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許昌市建安區俠福腐竹廠生產的俠福+圖形牌許昌腐竹,1批次蛋白質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規定;吳起縣全鑫東方大廈超市銷售的標稱吳起縣糜子黃酒釀造廠生產的粟享春牌吳起糜子黃酒,1批次酒精度、氨基酸態氮不符合產品標簽明示值和產品明示標準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蛋白質屬于質量指標。產品明示標準規定蛋白質在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中最低限量值為38g/100g。造成蛋白質含量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采用的加工工藝影響其終產品蛋白質含量不均勻;或者為節約成本沒有嚴格按照配方投料,降低了含蛋白質原料的比例。 酒精度又稱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的一個理化指標,酒精度含量應符合其標簽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產企業質量控制不當,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或者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 氨基酸態氮是特征性品質指標之一。黃酒中氨基酸態氮含量越高口感越好。《黃酒》(GB/T13662-2018)中規定,氨基酸態氮在黃酒中最小限量值為0.16g/L。氨基酸態氮不合格,主要影響的是產品的風味。氨基酸態氮含量不達標,可能是產品生產工藝控制不到位造成的。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西安市蓮湖區拾榴號家輝便利店銷售的大面筋,1批次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西安市蓮湖區楊帆副食經銷部銷售的標稱石家莊綠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菌,1批次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毒性較低,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在其他谷物粉類制成品中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業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違規使用該添加劑。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腌漬食用菌中不得使用苯甲酸。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但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苯甲酸及其鈉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 此外,還有2批次食品分別檢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問題,具體為西安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雁塔第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四川美沿遠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三文魚魚柳,1批次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隴縣城源關山水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隴州關山雪泉牌飲用天然山泉水,1批次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GB 10136-2015)中規定,生食動物性水產品中大腸菌群標準值為n=5,c=2,m=10,M=102CFU/g。造成大腸菌群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受到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而導致。 亞硝酸鹽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體被污染的情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規定,亞硝酸鹽在包裝飲用水中最大限量值為0.005mg/L(以NO2-計)。水中的亞硝酸鹽可由硝酸鹽轉化而來,硝酸鹽有天然來源和人為來源,水體被細菌污染后,在一定溫度下細菌會釋放出硝酸鹽還原酶,將水中的硝酸鹽還原成亞硝酸鹽,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當,也會導致輸水系統中亞硝酸鹽濃度升高。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