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現場采樣步驟,具體如下:
1.采樣器材準備
(1)采樣用具:滅菌鹽水的試管、滅菌廣口容器、鑷子、滅菌棉枝、試管架、酒精燈、規格板、具有封口條的膠袋、低溫保溫箱(包)。
(2)防護用具:口罩(一次性)、醫用手套(一次性)、白大衣(或防護服)、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
(3)樣品采樣登記用品:標簽貼紙、封條、油性雙頭筆;個案調查表、樣品采集記錄表等。
2.采樣方法
剩余食物,炊具、容器,患者嘔吐物、糞便、洗胃液及咽喉涂抹標本采取病人的新鮮嘔吐物和排泄物,避免混入其他物質。
3.一般采樣步驟
(1)采樣至少2人,組織人員到達中毒場所,出示“采樣員證”,由中毒場所相關工作人員陪同,按規定方法采樣。
(2)對樣品進行編號簽封,并填寫“樣品采集記錄表”一式3份,詳細記錄樣品名稱、采樣的時間、地點、方法、數量等,最后采樣者和被檢查單位在“樣品采集記錄表”上簽字。
(3)必要時,應作現場情況調查,(如原料來源、加工方法、運輸保存條件、銷售各環節的衛生狀況及有關證件等)并作詳細記錄。現場監測時,應準確記錄所測數據。
4.樣品送檢
采集樣品后,最好立即送檢,如條件不許可時,最好也不超過4小時。夏季送檢樣品時,應注意冷藏,但不得在樣品內加入任何防腐劑。應附詳細送檢申請單,填明樣品名稱、件數、重量、來源、送檢時間、中毒表現、有限范圍的檢驗項目、采樣條件(容器是否滅菌、有無封簽)、送樣人。送檢樣品必須有牢固的標簽,標明樣品名稱、編號、采樣人、采樣日期,嚴密封閉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