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食品抽檢問題
我公司在21年食品抽檢中,有次不合格,至今還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的網站上有聯系,我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資料,才可以消除連接,不公示。謝謝
答
回復部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同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檢結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相關信息,并按照要求將相關信息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檢食品名稱、規格、商標、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不合格項目,標稱的生產者名稱、地址,以及被抽樣單位名稱、地址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