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31期通告,通報不合格食品18批次,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 8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8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深圳市寶安區公明家家礦泉水店銷售的標稱深圳市寶之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深圳市光明區怡益景礦泉水店銷售的標稱深圳市寶之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超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宏達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深圳市羊臺山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其他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深圳市象山源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博羅縣象山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象頭山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州市增城泉維水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魅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安樂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東壹加壹商業連鎖有限公司竹苑商場銷售的標稱汕頭市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棗枸杞桂花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東壹加壹商業連鎖有限公司東門商場銷售的標稱汕頭市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吳川金沙廣場店銷售的標稱中山市東升鎮裕民綜合食品廠生產的榴蓮味充氣糖果,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原稱綠膿桿菌,在自然界分布廣泛,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見的細菌之一,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都有本菌存在。本菌存在的重要條件是潮濕的環境,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產品的水源地、包裝材料受污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有滅菌工藝的產品滅菌不徹底而導致。 霉菌是常見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會腐敗變質,失去其食用價值。霉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環境或生產設備衛生狀況不佳;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控制不當有關。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檢出大腸菌群,是有被致病菌(如沙門菌、志賀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大腸菌群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產品受到了來自原料、包材、人員、設備等方面的污染,或產品儲運條件不當而導致。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江門市永利商場有限公司東華分公司銷售的冰鮮泥猛魚,氯霉素和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江門市大昌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大鯽魚,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莞市大匯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角,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梅州市梅江區阿勇海鮮店銷售的對蝦(海水蝦),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氯霉素是酰胺醇類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氯霉素殘留一般不會導致對人體的急性毒性作用;長期大量攝入氯霉素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內蓄積,產生耐藥并對同類藥物有交叉耐藥,引起胃腸道癥狀、肝功能異常、血液系統異常等。《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將氯霉素列為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在食品動物中不得檢出。檢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類抗菌藥,具有抗菌譜廣等特點。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其代謝物和蛋白質結合后穩定,故檢測其代謝物來反映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長期大量食用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的食品,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引起惡心、嘔吐、腹瀉、頭痛、頭暈等癥狀。《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唑酮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海水魚中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 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是一種大環內酯類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和組織滲透作用,對豇豆中薊馬、豆莢螟等有較好防治效果。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在豆類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5mg/kg。豇豆中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分別為江門市永利商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散裝百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深圳市光明區伍谷香糧油店銷售的標稱揭陽市揭東區新亨鎮再香食品廠生產的潮州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汕頭市潮陽區金樂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揭陽空港經濟區地都吉昌食品腌制廠生產的地都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深圳市龍崗區升隆荔園百貨店銷售的標稱英德市家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澄海酸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和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汕尾市城區頂鮮生鮮超市銷售的散裝冰片糖,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造成健康危害,但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二氧化硫殘留量在蔬菜干制品的最大限量值為0.2g/kg,二氧化硫殘留量在醬腌菜的最大限量值為0.1g/kg。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使用劣質原料以降低成本后為提高產品色澤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時不計量或計量不準確,還可能是直接使用亞硫酸鹽浸泡所致。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其他指標問題,為肇慶市端州區嘉益食品購銷部銷售的標稱普寧市永利園食品廠生產的紅糖片,干燥失重不符合相關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干燥失重屬于理化指標,水分高低反映產品的含水量。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產品的功效成分或營養物質分解、酶解變質、霉變等,有助于保持產品質量穩定。水分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生產工藝控制不到位、包裝材料密封性差,或儲運時的環境條件不符合要求等。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