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32期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1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質量指標、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等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睢縣秀蓮萬客隆生活廣場銷售的標稱內蒙古·寧城牧牛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悶倒驢正宗草原酒,酒精度檢出值為59.4%vol,標準規定為62.0~64.0%vol;修武縣好又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德州鵬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提子蛋糕,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48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5g/100g;歡樂愛家超市有限公司建業店銷售的標稱江蘇億萊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琥珀桃仁(分裝),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2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0g/100g;漯河市美家宜購商貿有限公司郾城遼河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沈陽三軍戰友酒廠生產的1批次沈飛小酒,酒精度檢出值為51.0%vol,標準規定為52.0~54.0%vol。 酒精度是酒類的一個理化指標。酒精度不達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沒做好完善的出廠檢驗。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或者產品在儲運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也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導致原料中的脂肪氧化,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 6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6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虞城縣百新百匯超市銷售的1批次豆角,滅蠅胺檢出值為0.9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mg/kg;鶴壁市山城區秀蘭副食品批發鋪銷售的1批次桔子,苯醚甲環唑檢出值為0.52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mg/kg;漯河市物美廉商貿有限公司雙匯路店銷售的1批次泡椒(辣椒),噻蟲胺檢出值為0.1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5mg/kg;長葛一峰百貨有限公司穎川路鮮生店銷售的1批次精品姜,噻蟲胺檢出值為0.66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mg/kg;長葛市偉芳仟禧量販銷售的1批次長豆角,滅蠅胺檢出值為1.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mg/kg;虞城縣廣聯安奇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臺農芒果,噻蟲胺檢出值為0.07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4mg/kg。 滅蠅胺又名環丙氨嗪,為一種新型高效、低毒、含氮雜環類殺蟲劑,是目前防治雙翅目昆蟲病蟲害效果較好的生態農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滅蠅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 苯醚甲環唑是三唑類殺菌劑,廣泛應用于果樹、蔬菜等作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苯醚甲環唑在柑、橘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茄果類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辣椒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6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6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新鄉市高新區曹守柱小吃服務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新鄭市新煙辦阿生哥柳州螺螄粉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開封市鼓樓區陳瑩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鄢陵縣馬波餐飲館使用的1批次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新密市新萬潤發購物廣場店銷售的標稱鄭州市康泰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康泰蘋果風味飲料、1批次康泰白桃風味飲料,酵母檢出值分別為2.0×104CFU/mL、83CFU/mL,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CFU/mL。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滅菌不徹底,或存放過程中污染等。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見的真菌,是評價食品衛生質量的指示性指標。食品中酵母數是指食品檢樣經過處理,在一定條件下培養后,計數所得1g或1mL檢樣中所形成的酵母菌落數。食品中酵母嚴重超標會破壞食品色、香、味,失去其食用價值;長期食用酵母超標的食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15)中規定,酵母的最大限量值為20CFU/mL。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為封丘縣潘店鎮陽光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永曾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廣安市農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山椒筍尖,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21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1g/kg。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鶴壁、新鄉、焦作、許昌、漯河、商丘、駐馬店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