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正確采樣必須遵守兩個原則:第一,采集的樣品要均勻,有代表性,能反映全部被測食品的組分、質量和衛生狀況;第二,采樣過程中要設法保持原有的理化指標,防止成分逸散或帶入雜質。其次食品采樣檢驗的目的在于檢驗試樣感官性質上有無變化,食品的一般成分有無缺陷,加入的添加劑等外來物質是否符合國家的標準,食品的成分有無摻假現象,食品在生產運輸和儲藏過程中有無重金屬、有害物質和各種微生物的污染以及有無變化和腐敗現象。
二、采樣方法
食品樣品分為檢樣、原始樣和混合樣。從整批食物中的各個部分中采集的少量樣品稱為“檢樣”,把許多份檢樣綜合在一起稱為“原始樣”,原始樣經過處理再抽取其中一部分作為檢驗用樣稱為“平均樣”。
樣品采集的程序一般如下。
①常規采樣首先做好現場采樣記錄、樣品編號、留樣工作。
a.現場采樣記錄主要包括:被采樣單位,樣品名稱,采樣地點,樣品產地、商標、數量、生產日期、批號或編號,樣品狀態,被采樣的產品數量、包裝類型及規格,感官所見(包裝破損、變形、受污染、發霉、變質、生蟲等),采樣方式,采樣目的,采樣現場環境條件(包括溫度、濕度及一般衛生狀況),采樣機構(蓋章),采樣人(簽名),采樣日期等。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記錄連同后續的檢測數據等原始記錄應當妥善保存至少5年。
b.采集的樣品必須貼上標簽,明確標記品名、來源、數量、采樣地點、采樣人及采樣日期等內容,現場編號一定要與檢測樣品及留樣編號一致。
c.留樣注意:保持樣品原來狀態,易變質的樣品要冷藏,特殊樣品需在現場做相應處理。
②無菌采樣現場檢測的無菌采樣用具、容器要進行滅菌處理;操作人員采樣前,先用75%酒精棉球消毒手,再消毒采樣開口處的周圍。
③樣品采集,由于樣品形態、包裝等差異,采樣方法也不同,見表1。
表1 食品樣品采集的一般方法
食品種類 |
采樣方式 |
散裝顆粒狀樣品(糧食、粉狀食品) |
應從各個角落,上、中、下各取一些,然后混合,用四分法縮分而得平均樣品 |
液體樣品 |
液體樣品先混合均勻,用虹吸法分層取樣,每層取500ml,裝入瓶中混勻得平均樣品 |
半固體樣品(如蜂蜜,稀奶油)及不易混勻的樣品 |
用采樣器從上、中、下層分別取出檢樣,混合后得平均樣品 |
大包裝的樣品 |
參照散裝樣品處理 |
小包裝的樣品 |
小包裝的樣品連包裝一起取(如罐頭,奶粉),一般按生產班次取樣,取樣量見表2 |
魚、肉、果蔬等組成不均勻的樣品 |
魚類一般采集完整個體,大魚(0.5kg左右)三條作為一份樣品,小魚0.5kg為一份 可對各個部分(如肉,包括脂肪、肌肉部分;蔬菜包括根、莖、葉等)分別采樣,經過搗碎混合成為平均樣品 |
④食物中毒樣品需采集剩余食物、嘔吐物、排泄物及洗胃液,炊具、容器,病人血液或尿液,帶菌者檢查的樣品,尸體解剖標本,原料、半成品及成品。食物中毒樣品的采集數量比普通采樣數量多一些,便于反復試驗;各種樣品的采集要注意無菌操作,防止污染。
其他注意事項有:
a.采樣工具應該清潔,不應將任何有害物質帶入樣品中;
b.樣品在檢測前不得受到污染,發生變化;樣品抽取后,盡量迅速送檢測室分析;
c.在感官性質上差別很大的食品不允許混在一起,要分開包裝,并注明其性質;
d.盛樣容器可根據要求選用硬質玻璃或聚乙烯制品,容器上要貼上標簽,并做好標記。
一般樣品在檢驗結束后應保留一個月以備需要時復查,保留期從檢驗報告單簽發之日起開始計算。易變質食品不予保留。保留樣品加封存入適當的地方,并盡可能保持原狀。
三、食品的采樣量及注意事項
不同的分析項目所需的樣品量是不相同的,需根據具體的項目要求而定。罐裝、桶裝或袋裝的食品有一個取樣的基數,其中部分食品的最小取樣量見表2。
表2 部分食品的采樣量及注意事項
樣品 |
取樣類型 |
取樣量及方法 |
罐頭食品 |
按生產班次 |
為1/3000,尾數超過1000罐的增取1罐,但每班每個品種取樣基數不得少于3罐;生產量較大時,>20000罐以上按1/10000計,尾數超1000罐者,增取1罐,生產量過小時,同品種、同規格可合并班次取樣,并班后總數不超過5000罐,則每班次不少于1罐且并班后基數不少于3罐 |
按殺菌鍋 |
每鍋檢取1罐,但每批每個品種不得少于3罐 |
|
牛乳 |
按桶取樣數桶混合樣逐日按重量 |
不少于250ml。用特制攪棒以螺旋式轉動攪勻后取樣(0.2~1.0ml/kg),用采樣管采于同一樣品瓶中混勻,采集一定量并按每100ml樣品加1~2滴甲醛 |
全脂奶粉 |
桶或箱包裝 |
總數的1%,用開口采樣插殺菌后自容器的四角及中心各取一插,置于盤中攪勻,取總量的約1%備用 |
瓶或聽裝 |
總數的1%,同批號的堆場中按不同方位取樣,但不小于2件,尾數超過500件的應加抽一件 |
四、樣品的保存
采集的樣品應盡量當天檢測完畢,以防止其中水分或揮發性物質的散失及其他待測組分含量的變化。如果當天不能完成檢測,則應妥善保存,不能使樣品出現受潮、揮發、風干、變質等現象,以保證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制備好的平均樣品應裝在潔凈、密封的容器內(盡量選用玻璃瓶,切忌使用帶橡皮墊的容器),必要時儲存于避光處。
容易失去水分的樣品應先取樣測定水分。
容易腐敗變質的樣品可用以下方法保存,使用時可根據需要和測定要求選擇。
(1)冷藏:短期保存溫度一般以0~5℃為宜。
(2)干藏:可根據樣品的種類和要求采用風干、烘干、升華干燥(又稱為冷凍干燥,它是在-30~-100℃的低溫及10~40Pa的高真空度情況下對樣品進行干燥)等方法,以便讓食品的變化可以減至最小程度,延長保存時間。
(3)罐藏:不能即時處理的鮮樣在允許的情況下可制成罐頭儲藏。
將一定量試樣切碎后放入乙醇,(φ=96%)中煮沸30min(最終乙醇濃度應在78%~82%的范圍內),冷卻后密封,可保存一年以上。
五、樣品的制備
為保證分析結果的正確性,對分析樣品必須加以適當處理,即制備。制備包括樣品的分取、粉碎及混勻等過程,其具體方法因產品類別不同而異,也因測定項目的不同而不同,見表3和表4。
表3 常規食品樣品的制備方法
樣品種類 |
制備方法 |
液體、漿體或懸浮液體、互不溶液體 |
將樣品充分搖動或攪拌均勻 分離后分別制取 |
固體樣品 |
切細、搗碎,反復研磨或用其他方法研細。常用絞肉機、磨粉機、研缽等 |
水果及其他罐頭 |
搗碎前需清除果核。肉、禽罐頭、魚類罐頭需將調味品(蔥、辣椒等)分出后再搗碎。常用高速組織搗碎機等 |
魚類 |
洗凈去鱗后取肌肉部分,置紗布上控水至1min內紗布不滴水,切細,混勻,取樣。若量大則以四分法縮分留樣。備用樣品儲于玻璃樣品瓶中,置冰箱保存 |
貝類和甲殼類 |
洗凈取可食部分(貝類需含殼內汁液)。蛤、蜆經速凍后連屑挖出,切細,混勻,取樣,備用樣品儲于玻璃樣品瓶中,置冰箱保存 |
表4 測定農藥殘留量時樣品的制備方法
樣品種類 |
制備方法 |
糧食 |
充分混勻,用四分法取20g粉碎,全部過0.4mm目篩 |
蔬菜和水果 |
先擦去泥沙并除去表面附著水。依當地食用習慣,取可食用部分沿縱軸剖開,各取1/4,切碎,充分混勻 |
肉類 |
除去皮和骨,將肥瘦肉混合取樣。每份樣品在檢測農藥殘留量的同時還應進行粗脂肪含量的測定,以便必要時分別計算農藥在脂肪和瘦肉中的殘留量 |
蛋類 |
去殼后全部混勻 |
禽類 |
去毛,開膛去內臟,洗凈并除去表面附著水。縱剖后將半只去骨的禽肉絞成肉泥狀,充分混勻。檢測農藥殘留量的同時進行粗脂肪的測定 |
魚類 |
每份魚樣至少三條。去鱗、頭、尾及內臟,洗凈并除去表面附著水,縱剖取每條的一半,去骨刺后全部絞成肉泥狀,充分混勻 |
六、食品樣品的前處理
食品樣品由于本身的成分復雜,所含蛋白質、脂肪、糖類等往往會給分析檢測帶來干擾,通常必須經過預處理方能進入最后的檢測環節。
食品樣品的預處理方法及適用范圍見表5。
表5 食品樣品的預處理方法及適用范圍
類型 |
方法 |
適用范圍及條件 |
有機物破壞法 |
干法灰化 |
溫度在550℃,為避免測定物質的散失,可加入固定劑 |
濕法消化 |
所需溶劑需視樣品及檢測項目而定,適用于金屬離子測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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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餾法 |
常壓蒸餾 |
<90℃用水浴,>90℃用油浴、砂浴、鹽浴或直接加熱 |
減壓蒸餾 |
適用于高沸點或熱穩定性較差的物質的分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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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汽蒸餾 |
分離較低沸點且不與水混溶的有機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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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餾 |
用于分離干擾較嚴重且沸點差較小的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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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集共蒸餾 |
集蒸餾、色譜分離等方法于一身,高效、省時、省溶劑,適用于測蔬菜、水果、食用油脂和乳制品中有機氯(磷)農藥殘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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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劑提取法 |
溶劑萃取法 |
所用溶劑由樣品組成及檢測項目而定 |
浸取法 |
用于從混合物中提取某物質,常用索氏抽提器進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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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析法 |
常用來分離食品中的蛋白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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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化法和皂化法 |
磺化凈化法 |
用于處理油脂或含油脂樣品以增大其親水性,其中磺化法主要用于對酸穩定的有機氯農藥,一般不用于有機磷農藥 |
皂化法 |
皂化法主要用于除去一些堿、穩定的農藥中混入的脂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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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譜分離法 |
薄層色譜法,柱色譜法 |
色譜分離法同時也是鑒定的方法,目前以柱色譜更常用 |
固相萃取法 |
固相萃取法,固相微萃取法 |
各類固相萃取小柱可適用于各種不同目標組分的提取,分子印跡聚合物更有特殊選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