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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想在餐飲店現場制作飲品并現場銷售需要行政許可嗎?
您好,我們公司的餐飲店已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了“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賣遞送服務;小餐飲;餐飲服務;食品經營(銷售散裝食品);食品互聯網銷售;食品互聯網銷售(銷售預包裝食品);食品銷售”這些有關食品經營所需的經營范圍。現我司想在餐飲店中現場制作飲品,并通過現場售賣、外賣遞送的方式售賣該現場制作飲品。請問我司還需另行申請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嗎?比如需要變更經營范圍、或申請行政許可?如需要的,請告知所需申請審批的行政流程如何操作。非常感謝!
您好,您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要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請先熟悉相關的食品安全知識及法律法規,食品經營許可及辦理流程已在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公布,請先登陸查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