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餐飲店采購預包裝鹵肉(主料)、蔬菜包輔料(執行中央廚房經營許可)進行簡單拆袋裝盤操作,是否使用專用操作場所就可以?
經查詢《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3.1.1條款:申請熱食類食品制售和冷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中的簡單處理的,許可審查應當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
2、若售賣以上產品,飯店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是否要體現“冷食類食品制售”?若體現,是體現什么項目?經查詢《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實施指南》:已取得“熱食類食品制售”的,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簡單處理)”可不增加經營項目也可從事活動;3、若食品經營許可證增加“冷食類食品制售”,是否必須滿足專間方能申請增項?
答:
《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3.1.1條款:申請熱食類食品制售和冷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中的簡單處理的,許可審查應當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實施指南》不是規范性文件。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必須符合《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