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第41期通告,檢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包括飲料不合格7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5批次,餐飲具不合格1批次。 7批次飲用水不合格 7批次飲用水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問題、其他污染等問題,分別為經濟開發區美佳源配送中心銷售的,標稱湖南麻陽西晃山清泉水廠生產的水(西晃山原生態珍硒山泉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辰溪縣思蒙山泉代銷店銷售的,標稱懷化市思蒙山泉有限公司生產的思蒙山泉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懷化市鶴城區我的便利店銷售的,標稱懷化市錦源山泉水廠生產的五溪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沅陵縣龍泉飲用純凈水供應站銷售的,標稱沅陵縣紅山界山泉水廠生產的紅山界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株洲龍翔泉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玉隆泉包裝飲用水和龍翔山包裝飲用水,溴酸鹽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益陽市高新橋南會龍山泉銷售中心生產銷售的彩竹飲用水,余氯(游離氯)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銅綠假單胞菌對于免疫力較弱的人群健康風險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中銅綠假單胞菌均不得檢出。包裝飲用水中檢出銅綠假單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還可能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溴酸鹽一般在水中不存在,當水源水含有溴化物,并經臭氧消毒時,可產生無機消毒副產物溴酸鹽,它是礦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種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產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中溴酸鹽的檢出值應小于0.01mg/L。溴酸鹽超標的原因主要是臭氧消毒殺菌工藝原因導致消毒副產物。 余氯(游離氯)是指用氯消毒后,水中剩余的氯量。其作用是保證持續殺菌,也可防止水受到再污染。但如果余氯量超標,可能會加重水中酚和其他有機物產生的異味,還有可能生成氯仿等有致突變、致畸及致癌作用的有機氯代物。造成包裝飲用水中余氯(游離氯)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有效控制余氯(游離氯)的含量;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污染,企業使用大量氯來消毒所致。 5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 5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涉及重金屬污染、農藥殘留問題。分別為湘陰壹品海鮮店銷售的羅氏蝦(淡水蝦),鎘(以Ca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南縣南洲愛飯酒樓銷售的冬蟹(海水蟹),鎘(以Ca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益陽市資陽區粵發海產品批發部銷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天元區人人家超市佳兆業店銷售的香芹,噻蟲胺和毒死蟬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郴州市北湖區匯利購物廣場美林店銷售的豆角(虹豆),克百威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鮮、凍水產動物的甲殼類中限量為0.5mg/kg。鎘超標可能是水產品在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蚜蟲、斑潛蠅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4mg/k。芹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常見的一種殺蟲劑。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克百威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克百威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豇豆中克百威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而違規使用。 此外,還有1批次餐飲具檢出其他污染問題,為長沙市天心區上民漁館使用的勺子(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長沙、株洲、岳陽、益陽、郴州、懷化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有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