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等27類食品984批次樣品的抽檢結果,有24批次檢出不合格。 近六成不合格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14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約占所有不合格樣品的六成。其中,有7批次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嵊州市丁佳蔬果超市銷售的鯽魚、衢州市衢江區加迷水產品商行銷售的多寶魚、麗水市蓮都區章有連肉店在美團(網店)銷售的沼蝦、蛙類專項抽檢中衢州市衢江區加迷水產品商行銷售的牛蛙、蛙類專項抽檢中金華農產品批發市場金理寶攤位銷售的牛蛙、蛙類專項抽檢中紹興市越城區咕嚕咕嚕老四川火鍋店購進的牛蛙、蛙類專項抽檢中紹興市越城區美蓉龍蝦館購進的牛蛙。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魚、蝦、牛蛙中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 還有,3批次蔬菜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分別為:衢州市衢江區冬生農產品有限公司銷售的芹菜檢出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浙江綠而康農副產品有限公司銷售的豇豆檢出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平湖市華宇農產品配送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檢出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腈菌唑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倍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噻蟲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 另外,還有4批次不合格食品為:蘭溪市北門菜場夏素蘭攤位銷售的牛肉檢出克倫特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磐安縣羊大媽副食店銷售的鯽魚檢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蛙類專項抽檢中金華市金東區金伯洪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溫州市菜樂農產品有限公司銷售的豬肉檢出五氯酚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飲用水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飲用水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慈溪市周巷鎮金源純凈水廠生產的盛世家庭飲用純凈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有較大的健康風險。銅綠假單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產過程衛生控制不嚴格所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確規定每250mL水樣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得檢出,并且要求出廠前對每批次成品進行銅綠假單胞菌檢測。 5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其中,有3批次檢出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分別為:浙江高速商貿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仙居服務區南區商超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富陽食品釀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西湖土燒桂花酒(白酒);浙江高速商貿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仙居服務區南區商超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建德市蓮花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蓮子酒(其他蒸餾酒);仙居縣仙農土特產超市銷售的標稱仙居縣神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楊梅酒。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標,其含量應符合標簽明示要求。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還可能是企業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還有,杭州蕭山商業城幸福副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杭州富陽石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椒鹽味月餅(果仁類)檢出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敗程度,食品中酸價超標會產生哈喇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酸價(以脂肪計)在月餅中最大限量值為5mg/g。月餅中酸價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原料采購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運輸條件不當等。食用酸價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腸胃不適等癥狀。 另外,湖州寶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傳統味千張包子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產品中油脂被氧化程度。千張包子中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儲存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過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導致脂肪過度氧化,使得終產品過氧化值超標。食用過氧化值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 1批次辣椒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辣椒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為:磐安縣聚鮮閣生鮮超市銷售的辣椒檢出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辣椒中鎘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辣椒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長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鎘元素。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3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分別為:臺州市椒江銘澤調味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浙江萬昌醬園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浙東陳年花雕三年陳黃酒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樂清市樂成江玲餛飩店購進的米粉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紹興市越城區大龍市場程展攤位銷售的大頭菜(醬腌菜)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