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第18期通告,檢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9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這9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分別為: 澄邁葉波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油麥菜,檢驗項目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海口市瓊山區鳳翔市場杜瓊妹銷售的豇豆,檢驗項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海口美蘭李桂瓊豆芽攤銷售的綠豆芽,檢驗項目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相關規定。 陵水本號唐圓蔬菜攤銷售的黃豆芽,檢驗項目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相關規定。 保亭保城謝邦永蔬菜攤銷售的韭菜,檢驗項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亞融興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海南香蕉,檢驗項目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澄邁永發海蕊零售攤銷售的泥鰍(淡水魚),檢驗項目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文昌文城張玉燕水產品攤銷售的麻螺(貝類),檢驗項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瓊海博鰲農貿市場蘇愛嬌攤位銷售的角蝦,檢驗項目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不合格項目小知識 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對蜜蜂、甲殼類水生生物毒性較大,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農業部規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衛生用殺蟲劑、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在我國境內停止銷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蟲腈成分的農藥制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油麥菜中氟蟲腈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雖然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倍硫磷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農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豆類蔬菜中倍硫磷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倍硫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 6-芐基腺嘌呤(6-BA)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6-芐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6-BA。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可能是由于生產者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腐霉利屬于低毒性殺菌劑, 兼具保護和治療作用,可用于防治黃瓜、茄子、番茄、洋蔥等的灰霉病,萵苣、辣椒的莖腐病,油菜菌核病等。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吡蟲啉是煙堿類超高效殺蟲劑,具有廣譜、高效、低毒、低殘留,害蟲不易產生抗性,并有觸殺、胃毒和內吸等多重作用。害蟲接觸藥劑后,中樞神經正常傳導受阻,使其麻痹死亡。產品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蟲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 mg/kg。香蕉中吡蟲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種植戶未嚴格按照農業使用安全間隔期進行采摘所致。 氯霉素是一種廣譜抑菌劑,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中將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藥物。氯霉素會抑制人體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礙性貧血、粒狀白細胞缺乏癥等疾病,過量食用氯霉素的動物性食品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肉、角蝦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