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第31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檢出不合格食品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蕪湖八佰伴商貿有限公司中山路分公司銷售的長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黃山市徽州區月古菜攤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合肥市包河區八加八日用百貨超市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馬鞍山市花山區辰旺食品超市銷售的老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購物廣場銷售的鯽魚(淡水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倍硫磷屬中等毒性有機磷類殺蟲劑,對害蟲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對作物具有一定滲透性,殺蟲廣譜、作用迅速。適用于防治水稻、棉花、果樹、蔬菜、大豆上的多種害蟲,對螨類也有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21)中規定,倍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殘留量超標,可能為種植者未嚴格按照標準中規定用量使用,或者使用后未嚴格落實農藥使用后安全間隔期有關規定而導致。 腐霉利是一種殺菌劑,兼具保護和治療作用,可用于防治黃瓜、茄子、番茄、洋蔥等的灰霉病,萵苣、辣椒的莖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恩諾沙星屬于喹諾酮類合成抗菌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的皮+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淡水魚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長期攝入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刺激或不適等癥狀。 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為合肥市廬江縣白湖鎮好又多超市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安徽鼎新百士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生產的蛋撻面包(巖燒芝士味),其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防腐劑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延緩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敗變質。常見的防腐劑有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鈉鹽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過1。 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滁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滁州)生產的醬香豬拱嘴(醬鹵肉制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用以反映食品的衛生狀況。超標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生物毒素問題,為淮南市壽縣壽春鎮弟兄米面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淮南海悅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麥粉(特一粉),其中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超標的主要原因是糧食在農地中感染了禾谷鐮刀菌等真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大麥、小麥、麥片、小麥粉中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的最大限量值為1000μg/kg。造成小麥粉及其制品中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小麥受霉菌污染,且DON污染具有因地域性溫濕度原因導致的。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合肥、淮南、滁州、馬鞍山、蕪湖、宣城、黃山等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以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