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20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不合格項目涉及恩諾沙星、噻蟲胺、酸價、過氧化值等。 7批次食品檢出恩諾沙星、噻蟲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品檢出恩諾沙星、噻蟲胺項目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徐州市豐縣筱斌玲禽蛋店銷售的洋雞蛋、徐州市豐縣鮮百納海鮮水產店銷售的泥鰍、常州市溧陽市西城市場水產區15號蔣建明銷售的牛蛙(活體)。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在魚(皮+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100μg/kg,在家禽產蛋期禁用,在其他動物(牛、羊、豬、兔、家禽、魚除外)的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100μg/kg。 還有,4批次食品檢出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南京市江北新區錢豆豆蔬菜店銷售的皺皮椒、南京市江北新區老范蔬菜店銷售的青椒、鎮江市丹陽市云陽鎮浙溫和潤萬家生活超市銷售的干生姜、無錫市梁溪區恩旭食品超市銷售的老姜。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 mg/kg,在茄果類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 5批次餐飲具檢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餐飲具檢出不合格。其中,3批次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南京市江寧區天香府火鍋店使用的復用餐碗、南京市江寧區天香府火鍋店使用的復用餐杯、蘇州市吳江市松陵鎮蛙蛙叫火鍋店使用的調料碟。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即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潔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物質,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可能是部分單位使用的洗滌劑不合格或使用量過大,未經足夠量清水沖洗或餐具漂洗池內清洗用水重復使用或餐具數量多,造成交叉污染,進而殘存在餐(飲)具中。 還有,連云港市灌云縣伊山鎮大白鯊時尚自助餐廳使用的大圓盤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中檢出大腸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餐(飲)具中大腸菌群應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產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徹底未達到消毒滅菌效果,也有可能是產品經消毒后存放條件不當或操作不規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另外,徐州市銅山區紅牛炸醬面館使用的筷子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批次食品檢出防腐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檢出防腐劑使用存在問題,分別為:徐州市新沂家得福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連云港海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鮮脆海蜇頭(鹽漬水產品)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蘇州市相城區元和蔡鮮生超市店銷售的標稱吳中區臨湖味之康食品廠生產的香蕉味蛋糕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山梨酸及其鉀鹽抗菌性強,防腐效果好,是目前應用非常廣泛的食品防腐劑。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中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過程中未準確計量。 防腐劑是常見的食品添加劑,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延緩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敗變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未嚴格控制各防腐劑的用量。 5批次食品檢出酸價、過氧化值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 5批次食品檢出酸價、過氧化值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檢出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淮安市淮安區馬甸鎮好又多超市陳立新加盟店銷售的標稱徐州華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黑麥代餐吐司、淮安市漣水縣購樂多超市銷售的標稱淮安市淮陰區鑫利來食品廠生產的老面包(烘烤類)、宿遷市宿城區長宏南北碼頭食品加盟店銷售的蘭花豆(牛肉味)(其他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酸價,又稱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面包中酸價(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5mg/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堅果與籽類食品中酸價的最大限量值為3mg/g。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標嚴重時所產生的醛、酮、酸會破壞脂溶性維生素,導致腸胃不適。 還有,2批次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淮安市清江浦區惠益家超市銷售的酥京果(糕點)、南通市如東好又多超市岔北加盟店銷售的標稱南通順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花生米(椒鹽味)。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規定,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熟葵花籽除外)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50g/100g。《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規定,糕點、面包中過氧化值應不超過0.25g/100g。食用過氧化值超標的食品一般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但長期食用嚴重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瑞購紅立佳生鮮超市加盟店銷售的標稱江蘇好的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夏威夷果(烘炒類堅果制品)。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設區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