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ζ品、飲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大類食品642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合格樣品633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
一、臨汾市堯都區崔寧海鮮行銷售的淡水魚(活中華鱘魚),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 二、太原市小店區紅玉蔬菜店銷售的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 三、太原市小店區長中蔬菜經銷部銷售的豇豆,其中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 四、長子縣溫凱副食批零部銷售的韭菜,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五、襄垣縣小漁棠火鍋店銷售的龍利魚,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六、襄垣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橙,其中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七、長治市º州區小孔水果店銷售的蘋果,其中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八、稷山縣稷峰曹靜煙酒副食門市部銷售的、標稱運城市盛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蛋干(蛋制品),其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九、萬榮縣裴莊萬家購物廣場銷售的東范饅頭,其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