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名一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人員。現就食品抽檢后處理相關問題咨詢一下總局的領導。現在流通環節普通食品安全抽檢,一般都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不再要求我們市場監督管理執法人員陪同。檢驗結果出來不合格,執法人員進行后處理時,抽檢機構提供了抽檢單和抽檢記錄,抽樣人員一欄簽名為抽檢機構人員簽名。請問1、檢驗機構抽檢人員不是執法人員簽名是否有法律效力?2、抽檢單和抽檢記錄是否可以作為后處理的抽檢時情況的證明?3、是否一定需要現場檢查筆錄,作為抽檢情況記錄?
答: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1、檢驗機構抽檢人員簽名有法律效力。2、抽檢單可以作為后處理的抽檢時情況的證明。3、不一定需要現場檢查筆錄,作為抽檢情況記錄。感謝您對市場監管抽檢監測工作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