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6月15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第18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檢出不合格食品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質量指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等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合肥群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山東大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高鈣草莓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蕪湖市好尚好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麥德發食品有限公司(阜陽)生產的香蔥王薄餅,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安徽省華皖酒業有限公司(六安)生產的華皖銀星陳釀(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阜陽市潁上縣六十鋪鎮美惠佳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河北省保定崇門樓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牛二北京陳釀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用油已經變質,或者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酸敗;也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導致終產品油脂氧化酸敗。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的程度。油脂酸敗產生的醛酮類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但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可以明顯辨別出其有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如原料水分過高,會加速油脂的酸敗;生產工藝不達標,如植物油精煉不到位或未精煉;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在夏季,受氣候環境影響因素更大,易導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敗。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主要影響產品的品質。酒類中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范,造成檢驗結果有偏差;還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安徽省皖墾農產品超市有限公司蒙城路分公司(合肥)銷售的、標稱安徽倮倮米業有限公司(滁州)生產的糙米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池州市貴池區時代嘉聯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安慶市金光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步步糕,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池州市貴池區墩上購物城銷售的、標稱安慶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蒸豆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池州市貴池區徽鹽連鎖小虎批發部銷售的、標稱池州市豐源食品廠生產的方片糕,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武漢愛司盟他健康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安徽芝神堂藥業有限公司(六安)生產的新態牌破壁靈芝孢子粉,菌落總數、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檢出大腸菌群,是有被致病菌(如沙門菌、志賀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大腸菌群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產品受到了來自原料、包材、人員、設備等方面的污染,或產品儲運條件不當而導致。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用以反映食品的衛生狀況。超標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7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 7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分別為蕪湖市好尚好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六安市霍山品尚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阜陽市潁州區蘭林蔬菜干鮮經營部銷售的小米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蚌埠市懷遠縣龍亢農場龍福超市銷售的國產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黃山市黃山區天潤發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合肥新站區君之緣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小米辣,啶蟲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合肥市嘉和苑農貿市場汪倫根銷售的小米辣,啶蟲脒、克百威、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吡蟲啉屬內吸性殺蟲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蟲啉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蟲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香蕉中吡蟲啉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茄果類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辣椒、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安徽徽客隆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銅陵)銷售的、標稱蕪湖市常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蚌埠市固鎮縣家家樂生活超市二店銷售的、標稱安徽省固鎮縣香揚麻油坊(蚌埠)生產的芝麻油,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防腐劑被廣泛用于食品生產領域的食品添加劑,它能延長產品的保質期。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毒性較低。脫氫乙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超量使用了該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該添加劑含量較高。 乙基麥芽酚作為一種香味改良劑、增香劑,應用越來越廣泛。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植物油脂、動物油脂(包括豬油、牛油、魚油和其他動物脂肪等)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此外,還有1批次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萬達店(宣城)銷售的、標稱六安市大團結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徽州原香菜籽油,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合肥、蚌埠、阜陽、安慶、滁州、六安、蕪湖、宣城、銅陵、池州、黃山等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以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