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璧山區王啟元食品加工店生產的菜籽油,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渡口區函函副食經營便利店銷售的、標稱重慶信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江津區葉江榨油坊生產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君琇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竹黃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釀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曬甜醬(甜面醬),氨基酸態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的程度。油脂酸敗產生的醛酮類等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但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辨別出油脂酸敗特有的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產者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油脂加工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在環境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敗。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類中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標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范,造成檢驗結果有偏差;還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重慶市大渡口區春暉路街道文體路128號2-1-2#黃永東使用的油碟碗(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合川區鑫蘘桃片有限公司生產的合川桃片(香甜),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滅菌不徹底,或存放過程中污染等。
8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8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重慶市豐都縣龍河鎮觀音寺路373號李娟加工自制的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奉節縣菊枝高粱酒坊生產的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奇味園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慶市君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誘人虎皮鳳爪(醬鹵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九龍坡區黃桷坪農貿市場負二樓2號攤位陶遠琴銷售的雪里紅(咸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九龍坡區黃桷坪農貿市場負二樓2號攤位陶遠琴銷售的蘿卜干,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樂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椒花生,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梁平區醉之愛白酒廠生產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阿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頭菜(醬腌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糖精鈉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劑。糖精鈉對人體無營養價值,食用較多的糖精鈉,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發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鈉(以糖精計)。發酵面制品中檢出糖精鈉的原因,可能是餐飲店為改善產品口感而超范圍使用。
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檢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違規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白酒、配制酒生產過程中交叉污染。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腌漬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
山梨酸及其鉀鹽抗菌性強,防腐效果好,是目前應用非常廣泛的食品防腐劑。長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鉀鹽超標的食品,可能對肝臟、腎臟、骨骼生長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為0.075g/kg。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中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過程中未準確計量。
防腐劑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質和營養價值為目的的食品添加劑,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保質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不僅規定了我國在食品中允許添加的某一添加劑的種類、使用量或殘留量,而且規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為彌補產品生產中衛生條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種防腐劑,致使該產品中的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標。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防腐劑為低毒、安全性較高的品種,但長期過量攝入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的損害。
2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江津店銷售的、來自重慶洪九果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沃柑,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石柱縣康德中央大街分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此外,還有1批次長壽區渝鼎干副食經營部銷售的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