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用相應的儀表測得被測處的準確溫度;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測量部位,測得本批產品的平均溫度,以及其內部溫度變化的情況。
1.2 測量產品的溫度:
a) 測量產品內部的溫度;
b) 測量產品的表面溫度。
二、溫度測量儀器的要求
a) 儀器的“半值期”1)應不超過0.5 min;
b) 儀器在-30℃~30℃范圍內的精確度要求在±0.5℃以內;
c) 儀器對0.5℃的變化應有反應;
d) 測量值的精確度應不受環境溫度的影響;
e) 儀器的刻度標記應小于1℃,并能讀出0.5℃;
f) 測量儀器的敏感元件的結構應能保證與產品有良好的熱接觸;
g) 電器部分應防潮。
三、 測量溫度的儀器
3.1 玻璃管溫度表的要求
a) 總長度應為25 cm;
b) 測量產品內部溫度時用圓徑尖頭;測量產品表面溫度時用橢圓的;
c) 用酒精溫度表。
3.2 圓盤溫度計的要求
a) 敏感元件的總長度應為15 cm;
b) 測量產品內部溫度時用不銹鋼制作呈尖頭狀;測量產品表面溫度時采用平頭狀(厚度不大于0.5 cm);
c) 表盤用塑料膜密封。
3.3 電阻(或熱電偶)溫度計
使用電阻(或熱電偶)作敏感元件,探針的總長度應為15 cm左右。敏感元件的要求:
a) 用不銹鋼制作敏感元件——探針式或探片式;
b) 采用帶有補償電阻的導線。
3.4 在產品中打洞的器件
應使用易清洗的尖頭金屬器件,如探針、鉆等。
四、產品內部溫度的測量
4.1 由直接測量產品內的溫度取得。
4.2 產品內部溫度應在其最大表面中心下面2.5 cm處測量。當產品(或包裝產品)有一邊的厚度小于5 cm時,測量點應處于此厚度的中間。
4.3 打洞
所測產品(或包裝)用經過預冷的探針或鉆打孔,孔洞的深度最少要有2.5 cm,孔徑大小應以能插入探針為宜。
4.4 預冷
a) 任選一“預冷包裹”(簡稱“包裹”)用來預冷探針或手鉆和敏感元件。嚴禁把熱的探針、手鉆或敏感元件插到要測試的產品中;
b) 應把敏感元件插在“包裹”的中心停留3min。在準備放入要測試的產品之前,不得把敏感元件從“包裹”里拔出;
c) 若產品與“包裹”彼此有良好的接觸,則可把敏感元件放在產品與“包裹”之間進行預冷。
4.5 測量產品內部溫度
a) 敏感元件應從“包裹”中拔出后應立即插入要測試的產品內;
b) 敏感元件應插到被測產品的中心;
c) 待溫度穩定后記錄此時的溫度值;
d) 測完產品溫度后的敏感元件應放回“包裹”中,以備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