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標準物質領用注意事項有哪些?
解析:
需寫領用記錄,記錄內容包括領用人、日期、唯一性標識、領用量、用途等內容。優先使用離保質期近的。
注意:管制(劇毒)標準物質,需雙鎖雙人管理,用量較少時不許整瓶領走,每次使用都要寫領用記錄。
07.標準物質是否需要期間核查?如何進行期間核查?
解析:需要期間核查。
未開封:核查是否在有效期內,以及是否按照證書上所規定儲存條件和環境要求等正確保存,外包裝是否完好,顏色狀態是否正常。若滿足要求,不需要再采用其它方式進行期間核查。未開封的CRM在使用前進行一次核查即可。
已開封:對已開封的CRM,實驗室要確保其在有效期內使用,提醒,在證書要求的開瓶有效期內,至少進行一次期間核查。若該CRM在有效期內允許多次使用,要確保其使用及儲存情況滿足證書上規定的要求。
必要時,根據其穩定特性、使用頻率、儲存條件變化、測量結果可信度等情況,按下列核查方式中的一種對其特性量值的穩定性進行核查:
a)檢測足夠穩定的、不確定度與被核查對象相近的實驗室質控樣品;
b)與上一級或不確定度相近的同級CRM進行量值比對;
c)送有資質的檢測/校準機構確認;
d)進行實驗室間的量值比對;
e)測試近期參加能力驗證且結果滿意的樣品;
f)采用質量控制圖進行趨勢檢查等。
期間核查發現不合格的措施:在期間核查中發現不合格,須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對之前檢測結果的影響,執行“不符合工作管理程序”。
08.標準物質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項?
解析:
(1)遵守使用和儲存說明。
(2)應遵守證書上的有效期限,不應使用超過有效期的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
(3)對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確保其包裝的嚴密性、儲存方式滿足要求。某些情況下,有必要對剩余的部分重新包裝,否則,給出的特性值可能無效,從而導致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無法使用或不可靠。用戶應遵循生產者在這方面提供的使用說明。
(4)應按給出的最小取樣量取樣。提醒,小于最小取樣量則沒有代表性。
(5)對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使用前應再次混合均勻。否則,長此以往,剩余的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不再對已生產和定值的包裝批有代表性,證書上給出的值和不確定度不再有效。
(6)標注“本標準物質開封后請一次使用完畢”的標準物質,不能倒出至其他包裝中多次使用。
09.標準物質有哪些用途?
解析:
(1)可作為樣品進行方法精密度評估。比實驗室的樣品更均勻。
(2)偏倚(系統測量誤差的估計值)的評估。用于校準的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得到的偏倚估計值可直接用于校正。對于測試,偏倚校正更加復雜,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屬性很難完全反映日常樣品的屬性。在很多情況下,建議改進方法以便減少或消除偏倚,而不是嘗試校正。有些標準給出了可接受偏倚的準則。
(3)設備校準,建立校準曲線。
(4)為樣品賦值。
(5)約定標尺。如:在地質實驗中用于測量硬度的Mohs'標尺,該標尺是以賦于十個硬度級的十個礦物為基礎,每一比較硬的礦物都能將比較不硬的礦物劃痕。pH標尺:由于絕對單離子活度不能用實驗方法測量,因而pH被認為是一個不嚴格的物理量。為了使被測的pH盡可能有意義,采用了一個約定的pH標尺,它由賦予pH值的標準溶液來定義。這些溶液的pH值是通過測量無遷移的氫-銀/氯化銀電池的電動勢,并根據約定用給定的計算方法計算得到的。
(6)質量控制。
(7)核查過期標物。
10.標準物質管理人員應經過哪些培訓?
解析:
(1)實驗室規則制度;
(2)安全相關的培訓;
(3)體系文件培訓(重點培訓設備和標準物質相關的內容);
(4)標準物質期間核查方法;
(5)過期標準物質的處理;
(6)危險標準物質的管理和領用程序;
(7)試劑標物儲存、驗收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