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內容簡介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的基本內容,標準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前言
介紹了標準適用范圍、術語定義、添加劑使用一般原則、添加劑帶入等。
2、附錄
附錄A 是制定有數值型JECFA ADIs 的添加劑最大使用量的指南;
附錄B 是食品分類系統列表,用于制定和構建本標準的表1、表2和表3,同時也提供每一食品類別和亞類的解釋說明;
附錄C 是食品分類系統和Codex 產品標準的對照資料。
3、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表1 特別為每種或每組有數值型JECFA ADI的食品添加劑(按字母順序)列出了允許使用該添加劑的食品類別(或食品)、每種食品或食品類別的最大允許使用量及其工藝作用。表1也為某些非數值型ADIs的添加劑限定了最大使用量;
表2 的內容與表1的內容完全相同,只是排列順序為按照食品類別排列。
表3 列出了某些未規定或未限定JECFA ADI 值的添加劑,這些食品添加劑按本標準前言所規定的良好生產規范,允許在食品中適量使用。表3的附錄列出了某些不適用于表3中通用條件的食品類別以及單個食品。除非另有規定,表1和表2中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量適用于消費時的最終產品。
表1、表2和表3不包括對用作加工助劑物質的使用規定。
二、2019版《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修訂內容簡介
2019版《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與2018版相比做了哪些內容修訂呢?通過對標準的前言、附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三方面進行比對,發現本次《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CODEX STAN 192-1995)修訂,主要變化體現在添加劑使用范圍的擴大及相關注釋信息的修訂。相關比對結果如下:
1、前言
2019版與2018版比對,前言部分并未發生變化。
2、附錄(A、B、C)
附錄A、B比對無變化。
附錄C法典標準化食品和GSFA中用于評估的食品分類系統的互相參考新增2條食品參考法典標準,分別為《藜麥》和《干燥或脫水的大蒜》。
3、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
通過對比2019版與2018版發現,表1變化包括:添加劑使用范圍修訂、增加添加劑新品種、添加劑名稱修訂、添加劑在特定食品類別中使用注釋修訂、添加劑使用量修訂。
3.1添加劑使用范圍修訂
共計40種添加劑擴大了使用范圍,包括胭脂樹提取物、喹啉黃、偶氮玉紅(酸性紅)、姜黃素、焦糖色II-苛性硫酸鹽法和檸檬黃等,擴大使用范圍的添加劑品種見表1。
表1 擴大使用范圍的添加劑名稱
3.2添加劑新品種
增加添加劑新品種辣椒提取物(INS 160c(ii)),并規定其在硬糖、軟糖、牛軋糖、口香糖、裝飾糖果、頂飾(非水果)和甜汁中作為著色劑的最大使用量要求。
增加添加劑新品種硝酸鹽(硝酸鈉,硝酸鉀),并規定其在熟化干酪中作為護色劑和防腐劑的最大使用量要求。
3.3添加劑名稱修訂
山梨酸鹽由山梨酸鹽(山梨酸,山梨酸鈉,山梨酸鉀、山梨酸鈣)修改為山梨酸鹽(山梨酸,山梨酸鉀、山梨酸鈣),山梨酸鹽種類由4種減少為3種,刪除山梨酸鈉。
3.4添加劑在特定食品類別中使用注釋修訂
共計228條添加劑在特定食品類別中使用注釋修訂,共涉及添加劑48種,涉及食品類別83種。
3.5添加劑使用量修訂
聚甘油脂肪酸酯在精制焙烤制品預拌粉(如蛋糕、薄烤餅)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5000 mg/kg增大到16000 mg/kg。
3.6注釋表
新增72條注釋,修訂7條注釋。
3.7除非特別規定,根據GMP允許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劑
除非特別規定,根據GMP允許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劑新增2種,分別是印度樹膠和羅望子種子多糖。
其中,共計66種添加劑可被接受食品對應的商品標準增加。
表3 附錄(在表3 中的食品添加劑所參考的產品標準)新增4個產品說明,分別為熟化干酪(包括干酪殼),預制面制品、面條及其類似產品,其他大豆蛋白制品和非大豆來源的蛋白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