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1
問:如何判斷某廢物是否為危險廢物?
答:判斷某種廢物是否為危險廢物,一是通過查找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 年版),根據實際生產工藝和生產環節描述,判斷是否屬于名錄內的危險廢物。二是若名錄中沒有相應的廢物代碼或者與產生環節描述不一致,要根據其表現出現的危害特性(如毒性、反應性、腐蝕性、易燃性等),對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7)》及相關鑒別標準開展危險特性鑒別、鑒定工作。
No.02
問: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分為哪幾類?
答: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分體現在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具有有害影響,包括毒性(Toxicity, T)、腐蝕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應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危險廢物名錄清單中的英文縮寫即為對應的危險特性。在實際檢查過程當中,應關注企業倉庫張貼的危廢周知卡、危廢標簽上的危險特性選擇是否正確。
No.03
問:醫療廢棄物是危險廢物嗎?
答:醫療廢棄物包括:醫療機構生活垃圾、未被污染輸液瓶袋、醫療廢物、醫療廢水及廢水處理污泥。
(1)醫療機構生活垃圾監管要求與城鎮生活垃圾一致。
(2)未被污染輸液瓶袋由商務部門指定的回收利用企業進行綜合利用。
(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不再簡單規定“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而是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表中列出醫療廢物有關種類,且規定“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
(4)醫療廢水及廢水處理污泥需消毒處理,消毒處理后不屬于危險廢物。
No.04
問:醫療廢物、醫藥廢物和廢藥物、藥品有什么區別?
答:醫療廢物主要來自醫療機構產生的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化學系和藥物性廢物,屬于HW01大類,而醫藥廢物主要來自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制劑、獸用藥品制造、生物藥品制造,屬于HW02大類,廢藥物、藥品指的是來自非特定行業銷售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比如藥房的過期藥物,屬于HW03大類。
No.05
問: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區別?
答:關于廢棄危險化學品,一是進一步明確了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范圍。《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化學品并不是都具有環境危害特性,廢棄危險化學品不能簡單等同于危險廢物,例如“液氧”“液氮”等僅具有“加壓氣體”物理危險性的危險化學品。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廢棄危險化學品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廢棄后,其危險化學品屬性并沒有改變;危險化學品是否廢棄,監管部門也難以界定。因此,《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針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特別提出“被所有者申報廢棄”,即危險化學品所有者應該向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廢棄。響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業既沒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將廢棄危險化學品穩定化處理后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也沒有向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申報,逃避監管,釀成重大事故。
No.06
問:符合什么條件時固體廢物無須通過采樣、檢測判斷不屬于危險廢物?
答:同時滿足:
① 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② 根據其生產的原輔材料和工藝就可以排除其具有危險特性,則可以不開展危險特性檢測工作或輔助性檢測工作,直接作出該固體廢物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屬性認定,避免了危險廢物鑒別過程的過度檢測。
No.07
問:污泥是不是危廢?
答:第一類情況,單純用于處理城鎮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處理廠,其產生的污泥通常情況下不具有危險特性,可作為一般固體廢物管理。
第二類情況,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同時處理少量生活污水)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險特性,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規定,對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三類情況,以處理生活污水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處理廠,若接收、處理工業廢水,且該工業廢水在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共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條的規定進行管理。但是,在工業廢水排放情況發生重大改變時,應按照第二條的規定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四類情況,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工業廢水的,出水水質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屬于正在產生的固體廢物,對其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五類情況,1998年出臺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發〔1998〕89號)規定,從醫院、醫療中心和診所的醫療服務中產生的臨床廢物(包含廢水處理污泥),屬于危險廢物(醫院臨床廢物HW01)。2005年頒布實施的《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第4.3.1款擴大化規定,“柵渣、化糞池和污水處理站污泥屬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進行處理和處置”。該標準將化糞池糞便等作為危險廢物,明顯不合常理。因此,2008年修訂頒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保部、發改委令第1號),已將98版《名錄》中的“醫療機構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刪除。之后2016年版和2021年版,都沒有再提及醫療機構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不納入醫療廢物或危險廢物管理。
No.08
問:導熱油是否是危險廢物?對應的危險廢物代碼類型是多少?
答:導熱油爐更換的熱媒油是危險廢物,對應的是危險廢物名錄里的”其他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及沾染礦物油的廢棄包裝物”(900-249-08 )。
No.09
問:雙酚A型固態環氧樹脂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答:雙酚A型環氧樹脂,因其具有毒性,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13有機樹脂類廢物范疇。
No.10
問:企業空壓機干燥用的氧化鋁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答:氧化鋁可以用作干燥劑、吸附劑等用途,要結合其吸附、干燥的具體工藝及物質進行鑒別。
No.11
問:請問油罐油泥、隔油池廢渣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答: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礦物油油罐油泥、油水分離設施產生的油泥屬危險廢物。礦物油油罐油泥具體代碼為900-221-08,含油水分離設施的含油浮渣、污泥、浮油具體代碼為900-210-08。
No.12
問:清理機臺產生的拉伸油、拉伸膏以及使用完后產生的廢棄包裝桶是否屬危險廢物?
答:清理機臺產生的拉伸油、拉伸膏屬于危險廢物。拉伸油、拉伸膏使用完后產生的廢棄包裝桶屬于危險廢物(按照其他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及沾染礦物油的廢棄包裝物進行代碼判斷歸類,屬于900-249-08類廢物)。
No.13
問:不飽和聚脂樹脂揉團成型材料經注塑成型后產生的廢邊角料屬于危廢嗎?
答:不飽和聚脂樹脂揉團成型材料經注塑成型機(溫度約100攝氏度)熱固化后產生的廢邊角料不屬于危廢 。
No.14
問:廢舊保溫棉是否屬于危廢?保溫棉材質為硅酸鋁和玻璃棉是否屬于危廢?如果屬于廢物代碼那么屬于哪類分類?
答:廢舊保溫棉如果是石棉,就是屬于危廢“含有隔膜、熱絕緣體等石棉材料的設施保養拆換及車輛制動器襯片的更換產生的石棉廢物(900-032-36 )” 。保溫棉材質為硅酸鋁和玻璃棉的,應根據纖維的細度和毒性進行危險廢物鑒別。
No.15
問:活性炭中含有千分之一的離子交換樹脂,屬于普通廢物還是危險廢物?
答:《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化工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代碼900-039-49;廢棄的離子交換樹脂屬于危險廢物,代碼900-015-13。
No.16
問:請問鎳氫電池是否屬于危廢?如果屬于,在危險廢物名錄里的編碼是多少?
答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廢棄的鉛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屬于危險廢物。鎳氫電池暫未列入。
No.17
問:含切削液的廢銅線、廢刨絲屬危險廢棄物嗎?廢棄類別是多少?
答:廢切削液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類別HW09,危險特性為毒性。混入切削液的廢銅線、廢刨絲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見豁免清單序號9)。
No.18
問:油墨桶帶有油墨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答:《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油墨、染料、顏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屬于危險廢物,廢物代碼900-299-12,危險特性為毒性。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屬于危險廢物,廢物代碼900-041-49。
No.19
問:企業所產生的含油抹布是否屬于危廢物?
答: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棄的含油抹布的豁免條件為未分類收集,豁免內容為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但不改變其危險廢物的屬性。且根據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和固廢管理要求,不得故意將此類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No.20
問:未拆解的整塊廢舊電路板是否屬于國家危廢名錄?如屬于歸屬哪類廢物代碼?
答:《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廢電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廢棄電路板),及廢電路板拆解過程產生的廢棄CPU、顯卡、聲卡、內存、含電解液的電容器、含金等貴金屬的連接件屬于危險廢物,代碼900-045-49。
No.21
問:根據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機溶劑進行噴漆、上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水性漆渣是否不屬于危險廢物?
答:“不包括水性漆”是指水性漆渣不屬于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的危險廢物,其是否屬于危險廢物需要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7)《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等予以判定。
No.22
問:廢棄鉛酸蓄電池中的酸液按照廢酸還是含鉛廢物管理?
答:HW31含鉛廢物中明確了非特定行業廢鉛蓄電池及廢鉛蓄電池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鉛板、廢鉛膏和酸液屬于HW31(具體代碼900-052031)。
No.23
問:大修渣濕法處理設施使用的循環水和循環水池的污泥是否屬于772-006-49類廢物?
答:應首先依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判斷循環水是否屬于固體廢物,若不屬于固體廢物,則不屬于危險廢物。大修渣濕法處理設施使用的循環水池的污泥屬于772-006-49類廢物。
No.24
問:900-047-49是否包括企業的化驗室產生的實驗室廢物。
答:包括。
No.25
問:336-100-21和336-100-17均包含“使用鉻酸進行陽極氧化產生的廢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
答:《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的危險廢物是按照產生源和物質組成混合分類,分類體系不統一。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將其歸在HW17項下,實行產生源歸類。但考慮到此類廢物產生源較多,為避免短期內出現大量因廢物代碼變化導致的廢物轉移處置不暢的問題,故作特殊過渡處理,新《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的HW21中仍保留了該類廢物。
因此,新《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實施后,該類廢物在管理過程歸為兩類皆可,具有336-100-21和336-100-17類利用處置資質的設施均可處理該類廢物。
No.26
問:不銹鋼電爐煉鋼除塵灰應納入HW21還是HW23?
答:不銹鋼煉鋼除塵灰中以含鋅為主,因此應歸為HW23。
No.27
問: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屬于危險廢物,含有或沾染腐蝕性、易燃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是否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廢物?
答:一般認為不是,但如果涉嫌“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按序號問題93處理。
No.28
問:221-002-35“堿法制漿過程中蒸煮制漿產生的廢堿液”指的是造紙黑液還是白液?
答:堿法(燒堿法和硫酸鹽法)蒸煮制漿產生的黑液和白液均屬于廢堿液,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的221-002-35類廢物。
No.29
問:如何理解900-013-11“其他化工生產過程(不包括以生物質為主要原料的加工過程)中精餾、蒸餾和熱解工藝產生的高沸點釜底殘余物”中的“高沸點”?
答:精餾、蒸餾和熱解過程中被提純的物質及其所含雜質的沸點各不相同,有高有低,比要得到的物質沸點高的稱為“高沸點雜質”。因此,精餾、蒸餾和熱解工藝過程,被提純后殘留于釜底的均屬于“高沸點殘余物”。
No.30
問:900-015-13類廢物中的“工業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棄離子交換樹脂”如何理解?工業企業鍋爐軟化水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棄離子交換樹脂是否屬于該類廢物?
答:該條款中所稱的工業廢水特指工業企業工藝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不包含工業企業鍋爐軟化水。因此,工業企業鍋爐軟化水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棄離子交換樹脂不屬于該類廢物。
No.31
問:在線監控由第三方運營過程產生一定的廢液屬于危險廢物嗎?協議中由他處理廢液可以嗎?
答:按照《固體廢物鑒別導則》,在線監控廢液屬于固體廢物。是否為危險廢物,須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確定。COD在線監測儀廢液往往含強酸及汞、鉻等重金屬,實踐中按危險廢物管理,廢物代碼900-047-49。
No.32
問:海上船舶產生的油污水是否要納入危險廢物管理?
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交通部《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等規定要求:為船舶提供碼頭、過駁錨地、浮筒等設施的,應當有相應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能力和相應污染應急處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設施、設備和器材。因此,船舶的含油廢水按規定交由碼頭相應的處理設施按照廢水進行處理。碼頭相應處理設施處理污水產生的廢礦物油屬危險廢物,須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No.33
問:產品周轉桶是否屬于固體廢物?
答:清洗沾染微量產品的周轉桶并重復使用是相關行業的通常做法,具備清洗能力是企業實現產品周轉桶重復利用的必須條件。因此,在企業具備產品周轉桶清洗能力的前提下,沾染了微量產品的周轉桶可以認為是“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質”,即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同時,產品生產企業應承擔產品周轉桶收集、貯存、運輸、清洗等過程的污染防治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No.34
問:鍍錫后產生的廢錫渣是哪一類危險廢物進行處理?
答:危險廢物名錄對廢物歸類的確定應以廢物特性為前提,線路板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錫渣建議按336-059-17進行處理。
No.35
問:科研機構、高校實驗室主要產生哪些危險廢物嗎?
答: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49其他廢物”中“900-047-49”廢物的有關規定,生產、研究、開發、教學、環境檢測(監測)活動中,化學和生物實驗室(不包含感染性醫學實驗室及醫療機構化驗室)產生的含氰、氟、重金屬無機廢液及無機廢液處理產生的殘渣、殘液,含礦物油、有機溶劑、甲醛有機廢液,廢酸、廢堿,具有危險特性的殘留樣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質的一次性實驗用品(不包括按實驗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廢棄的燒杯、量器、漏斗等實驗室用品)、包裝物(不包括按實驗室管理要求進行清洗后的試劑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等。
No.36
問:汽修行業的典型危險廢物有哪些?
答:一般常見的有廢機油濾芯(900-041-49)、廢鉛酸蓄電池(900-044-49)、廢活性炭(900-041-49)、廢油漆桶(900-041-49)、廢有機溶劑(900-040-06)、機動車尾氣凈化廢催化劑(900-049-50) 、廢過濾棉(900-041-49)、廢油漆渣(900-252-12)等。
No.37
問:醫療廢物需要多久清運一次?
答: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No.38
問:農藥包裝廢棄物應如何管理?
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 生態環境部令2020年 第6號),農藥經營者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應當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臺賬,記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數量和去向信息,運輸工具應當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農藥包裝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產品,防止危害人體健康,資源化利用單位不得倒賣農藥包裝廢棄物。
No.39
問:廢包裝桶是否可以廠家回收?
答:《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確提出,任何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質,不屬于固體廢物,當然也就不屬于危險廢物。因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險廢物的包裝物、容器,不屬于危險廢物,可直接回收。但廠家需對廢包裝桶再進行加工處理后(包括清洗等)連同產品出售——此情況不能由廠家回收!
No.40
問:廢鉛酸蓄電池能否給銷售門店?
答:參與生產者責任延伸制試點單位的下設回收網點門店可以回收。具體試點單位由省生態環境廳公布。
No.41
問:企業廢酸能否排入廠內污水處置設施?
答:企業前置條件為廠內污水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需嚴格按照環評文件要求,確保處理處置設施穩定達標排放。不得稀釋排放!
No.42
問:如何管理實驗室廢物?
答:各實驗室廢物產生單位要按照《實驗室廢棄化學品收集技術規范》(GB/T 31190-2014)、《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8597-2001)有關要求做好分類收集工作,建設規范且滿足防滲防漏需求的貯存設施,并按普通有機類、普通無機類、含重金屬類、含汞等高危物質(除劇毒品外)類、劇毒廢試劑類、易燃易爆類、實驗室產生的醫療廢物等七分法進行分類存放,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備案、轉移聯單等管理制度,做到分類收集貯存、依法委托處置。
No.43
問:筆記本廢棄鋰電池處理問題?
答:未拆解的鋰電池不是危險廢物,應作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回收處理。
No.44
問:在判定廢物是否屬于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的危險廢物及其類別時,是優先根據行業來源判斷,還是廢物描述優先?
答:危險廢物來源廣泛,存在同一種廢物來源于多個行業的現象。《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的行業代碼指的是該種廢物的主要產生行業來源,不是唯一來源。因此,在判定廢物是否屬于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的危險廢物及其類別時,應該采取以廢物描述為主,以行業來源為輔的原則,當兩者發生矛盾或不一致時,應以廢物描述作為主要判斷依據。
No.45
問:新《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實施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企業需要做哪些銜接工作?
答:本次《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修訂新增減了部分危險廢物以及部分廢物代碼發生了變化,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相關企業需要做好《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實施與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轉移聯單、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銜接工作。例如:
1)相關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或代碼等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變更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排污許可證等信息。
2)危險廢物收集、綜合許可證中相關危險廢物種類和代碼等發生變化的,持證企業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及時作出變更。
3)申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或代碼等發生變化的,相關企業應對轉移計劃進行變更并重新提交轉移申請。
No.46
問:第I類和第I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什么區別?
答:第I類工業固體廢物是指按照《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第II類工業固體廢物是指按照《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也就是說,第I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環境風險高于第I類工業固體廢物。注意,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分類代碼不等同于第I類、第II類的分類概念,分類代碼的確定按照《一般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GB/T 39198-2020)執行。
No.47
問:第I類和第II類一般工業固廢的貯存場所分別什么要求?
答:第I類和第II類一般工業固廢的貯存場所對場址選擇、貯存場設計、運行管理和關閉封場四個方面均有環境保護的具體要求,其中I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場所的建設要求高于I類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場所,尤其是I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還應根據天然基礎層的滲透系數構筑防滲層、滲濾液處理設施,并在貯存場周邊至少應設置三口地下水質監控井。貯存場運行管理方面,I類和II類貯存場都禁止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并且I類場禁止I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混入。第I類和第II類一般工業固廢的貯存場所具體要求詳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
No.48
問: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建設有哪些要求?
答:首先,國家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對貯存場所提出了詳細的建設要求;其次,現場檢查時要重點關注倉庫是否能隔離雨水進入,內部是否地下水滲出、地坪是否硬化、防滲到位,周邊倒流溝和收集池是否建設到位;第三,倉庫內是否設置了廢氣收集、處理設備。其他具體的要求見上述標準。
No.49
問:如何管理生活垃圾分類出的有害垃圾?
答:有害垃圾是生活垃圾四分法中危害性較大的生活垃圾,其中部分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統一貯存場所應當參考危險廢物貯存設施要求建設,運輸過程應采取密閉方式運輸。日常應建立有害垃圾產生臺賬,并委托相應資質單位處置。
No.50
問:什么是固體廢物處置,典型的方式有哪幾類?
答:根據新《固廢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一般分為焚燒處置及填埋處置,高溫熔融玻璃化、水泥窯(水煤漿)協同可認定為綜合利用。穩定化、固化和水洗不屬于處置,它們屬于預處理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