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值溯源體系
通過一條具有規定不確定度的不間斷的比較鏈,使測量結果或測量標準的值能夠與規定的參考標準(通常是國家計量基準或國際計量基準)聯系起來的特性,稱為量值溯源性。
量值溯源等級圖,也稱為量值溯源體系表,它是表明測量儀器的計量特性與給定量的計量基準之間關系的一種代表等級順序的框圖。該圖對給定量及其測量儀器所用的比較鏈進行量化說明,以此作為量值溯源性的證據。
實現量值溯源的最主要的技術手段是校準和檢定。二、校準
在規定的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其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稱為校準。
1.校準的主要含義
(1)在規定的條件下,用參考測量標準給包括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在內的測量儀器的特性賦值,并確定其示值誤差。
(2)將測量儀器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比較鏈或校準鏈,將其溯源到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上。
2.校準的主要目的
(1)確定示值誤差,有時(根據需要)也可確定其是否處于預期的允差范圍之內;
(2)得出標稱值偏差的報告值,并調整測量儀器或對其示值加以修正;
(3)給標尺標記賦值或確定其他特性值,或給參考物質的特性賦值;
(4)實現溯源性。
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對其通常應作統一規定,特殊情況下也可自行制定。校準的結果可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三、檢定
測量儀器的檢定,是指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檢定具有法制性,其對象是法制管理范圍內的測量儀器。根據檢定的必要程度和我國對其依法管理的形式,可將檢定分為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兩類。
(1)強制檢定是指由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對某些測量儀器實行的一種定點定期的檢定。我國規定,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四個方面且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的管理范圍。此外,我國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以及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也實行強制檢定。強制檢定的特點,是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統管,指定的法定或授權技術機構具體執行,固定檢定關系,定點送檢;檢定周期由執行強檢的技術機構按照計量檢定規程,結合實際使用情況確定。
(2)非強制檢定是指由使用單位自己或委托具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對強檢以外的其他測量儀器依法進行的一種定期檢定。其特點是使用單位依法自主管理,自由送檢,自求溯源,自行確定檢定周期。
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均屬于法制檢定,是我國對測量儀器依法管理的兩種形式,都要受法律的約束。不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的,要負法律責任。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近就地進行。
檢定的依據是按法定程序審批公布的計量檢定規程。我國《計量法》規定:“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計量檢定必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沒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別制定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并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因此,任何企業和其他實體是無權制定檢定規程的。
在檢定結果中,必須有合格與否的結論,并出具證書或加蓋印記。從事檢定工作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并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
對大量的非強制檢定的測量儀器,為達到統一量值的目的,應以校準為主。校準在量值溯源中的地位已逐步確立。四、校準和檢定的區別:
1、校準不具法制性,是企業自愿的溯源行為;檢定則具有法制性,屬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
2、校準主要確定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檢定則是對其計量特性及其技術要求符合性的全面評定。
3、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校準方法,通常應作統一規定,有時也可自行制定;檢定的依據則是鑒定規程。
4、校準通常不判斷測量儀器合格與否,必要時也可確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預期要求;檢定則必須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5、校準結果通常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檢定結果則是合格的發檢定證書,不合格的發不合格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