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目前,食品生產許可有一個食品分類系統,屬市場監管部門發布實施;在食品添加劑使用和檢驗時又是另外的一個食品分類系統(GB2760食品分類系統),屬衛生健康部門發布實施。
食品分類系統的不統一,導致監管人員、生產企業和小作坊不能準確使用食品添加劑,存在混淆、模糊的情況。例如,某生產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批準的食品明細為糕點(其他類:發酵面制品):饅頭,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的糕點類別下卻無發酵面制品,該標準將發酵面制品位列與糧食和糧食制品(小麥粉制品)類別下,同時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糕點允許添加甜蜜素、小麥粉制品不得添加甜蜜素,對此該企業極有可能將其許可證分類對等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的糕點類,從而誤用甜蜜素。某些食品品種類別在食品生產許可和食品安全標準中不相一致,從而無法判定某個產品到底是否合格。
食品分類易混淆問題舉例
1. 與其他食品安全通用標準的混淆
例如稀奶油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屬于乳及乳制品,但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中屬于動物油脂。
2. 與SC分類系統的混淆
食品生產許可將食品分為31大類,兩個分類系統只有部分類別相同。現舉例說明:
按照GB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肉松類(食品分類號為08.03.07.01)、肉干類(食品分類號為 08.03.07.02)、肉脯類(食品分類號為08.03.07.03)這3類歸屬于熟肉干制品(食品分類號為08.03.07),與醬鹵肉制品(食品分類號為08.03.01)是并列的關系;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06版)將肉制品分為5個申證單元,其中醬鹵肉制品的申證單元包括白煮肉類、醬鹵肉類、肉糕類、肉凍類、油炸肉類、肉松類和肉干類等,這3類食品和醬鹵肉制品是從屬關系。在GB2760-2014標準中,亞硝酸鈉和亞硝酸鉀是可以使用在醬鹵肉制品類(食品分類號為08.03.01)中,不可以使用在熟肉干制品(食品分類號為08.03.07)中。因此,在判定這3類食品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使用量時應考慮周全。
在GB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中,料酒產品應歸為調味品(食品分類號為12.0)中的料酒及其制品(食品分類號為12.07),但是料酒的SC申證單元為液態調味料,可能企業會按照GB2760-2014中液態復合調味料(食品分類號為12.10.03)來使用添加劑,或者機構在判定時也可能考慮不周。
按照GB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面包屬于焙烤食品中的面包類(食品分類號為07.01),不屬于糕點類(食品分類號為07.02),且面包與糕點雖同屬焙烤食品,兩者為并列關系;而按照生產許可分類系統,面包屬于糕點,兩者為從屬關系。
按照GB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饅頭屬于糧食和糧食制品(食品分類號為06.0)中的發酵面制品(食品分類號為06.03.02.03),不屬于糕點類(食品分類號為07.02),且饅頭與糕點類分屬不同的食品大類。但按照生產許可分類系統,饅頭屬于糕點,兩者為從屬關系。按照GB2760-2014糕點允許限量使用甜味劑如甜蜜素、安賽蜜等,而發酵面制品不允許使用。
使用注意事項
1. 充分結合產品原料、工藝以及執行標準等綜合判定
食品分類時,可借鑒一些產品標準。收集方式可搜索關鍵詞,如分類、術語、通則等查閱。如GB/T36193-2018(水產品加工術語)、GB/ T20903-2007(調味品分類)、GB/T30645-2014(糕點分類)等。
分類不能僅僅以產品名稱來定義分裂,需綜合原料、工藝等。如產品名稱標稱為豆腐干,但產 品 配 料 中 為 大 豆 蛋 白 ,該 產 品 按 照GB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應歸為非發酵豆制品下的新型豆制品(食品分類號為04.04.01.05);如某牛肉制品,生產工藝中涉及烤制(或油炸)工藝,雖產品名稱為風干牛肉,但工藝與肉干(GB/T23969-2009)工藝有所差異,可歸為熏、燒、烤(或油炸)肉制品類等;如粽子,食品分類系統中“07.02.01中式糕點(月餅除外)”涵蓋了水蒸類糕點,根據生產產品原料、加工工藝等特點可以歸類為水蒸類糕點的,可以按照GB2760-2014中中式糕點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但速凍粽子結合其生產工藝特點卻歸為冷凍米面制品(食品分類號為06.08)。
2. 綠色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規定
如某產品聲稱為綠色食品,其食品添加劑使用應符合NY/T392-2013綠色食品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3. 餐飲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規定
無論是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食品添加劑使用都必須符合GB2760-2014的規定。餐飲環節加工制作的食品如能按照GB2760-2014食品分類原則明確食品歸屬類別的,要按照標準相應食品類別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如飲料、熟肉制品等。但應注意餐飲環節禁止使用亞硝酸鹽的規定。
4. 保健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規定
GB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中未單獨規定保健食品類別,但GB16740-2014中明確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的規定,是指產品具有普通食品通常形態和食用量的保健食品,如飲料、發酵乳等,可參照相應規定執行。
5. 其他可能的問題
分類中常見因使用人員一些常識問題,可能導致混淆,例如想當然地認為食用菌制品歸屬為蔬菜制品,或葡萄酒歸屬果酒,而依據GB2760-2014,腌漬的蔬菜和腌漬的食用菌為平行兩類,食品分類代碼分別為04.02.02.03和04.03.02.03。而果酒和葡萄酒也為平行關系,食品分類代碼分別為15.03.01和15.03.03。
總結與體會
食品分類一直都是食品標準使用中的難點,并且各分類系統只適用于相應的食品標準。日常工作中一定不能混淆與其他標準、SC等分類,認真理解掌握GB 2760-2014中的食品分類系統,并參照配套實施指南中詳細的食品分類說明,充分結合原輔料、工藝、執行標準等,科學合理進行分類。另外,還要注意收集來自各部門的復函、回復等,并要注意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可能增加使用范圍的衛健委通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