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內部實驗室通過CNAS認可,可否作為第三方對外出具證書報告?
答:CNAS認可,是對實驗室能力的認可,可否作為第三方機構對外出具證書報告,還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例如國家計量法規定作為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外出具檢測報告要通過計量認證。2.如何定義“多地點實驗室”?同城,但試驗場所分散在幾個地點的,是否算“多地點實驗室”?答:CNAS-RL01中有“多場所實驗室”定義,可以查看。不同的地址,就是不同的場所,即使是同城,也是多場所。3.定期監督評審時,未安排某領域的技術評審員(譬如電磁兼容),是否可以不監督該領域?答:可與項目主管溝通確認。因為監督評審有可能 是涉及認可的部分技術能力。答:作為第三方檢測機構,此舉不妥。但是作為第一方檢測機構,檢測報告后面附有本企業的廣告,可以。5.初次和擴項評審申請是否應要求實驗室提供方法驗證記錄復印件給認可委?以便順利評審。答:目前只要求實驗室在申請非標方法時提供方法確認記錄,申請標準方法的暫沒要求提供方法驗證記錄,將來是否還需要提供,將視情況而定。評審組長在審查申請材料時,如有需要,可要求實驗室提供。6.經CNAS認可的第一方和第二方實驗室能否開展外部客戶委托檢測服務?這些實驗室認為通過CNAS的實驗室認可有對外出具的檢測報告的資質?答:實驗室認可只是對能力的認可,實驗室能否對外開展檢測服務,提供檢測報告,還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不是通過實驗室認可就可以對外開展檢測服務了。7.如果企業把某已經建設好的實驗室(具備合格的場地、設備、人員)送給一個公司,有書面的贈送文件,場地在該企業廠區內,該實驗室本來是該企業的內部實驗室,為產品出產把關用的。該公司申請認可,這樣可以嗎?答:只要滿足CNAS-RL01《實驗室認可規則》中的認可條件,就可以認可。CNAS需要判斷該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其實施情況。8.關于監督評審的設想:目前3年2次的評審,對實驗室的負擔比較大,建議CNAS制訂實驗室監督評審的具體規則(SOP),可以將實驗室對認可準則、規則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分類,對執行好的實驗室可免除現場監督評審,只進行文件評審。這樣也是對表現好的實驗室的一個激勵措施。答:首先3年認可周期中只有次監督評審,而非2次。其次定期監督評審時要進行現場評審,是ISO/IEC17011標準的要求,CNAS遵照執行。對于分級管理,CNAS一直在考慮和研究這個問題,待時機成熟后才能實施。答:2012年,CNAS組織機構調整,所有體系文件均由A版升級為B版,其他無變化。10.CL10中規定的技術管理者不具備,是否此領域不予認可?11.CNAS-CL10中的“注”與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12.CL10在定期使用中間點的校準標樣檢查校準曲線會造成誤導實驗室以為制作一條校準曲線只要滿足上述要求可長期使用,不正確使用方法!不符合分析化學基本要求!如何處理?答:CNAS認可的實驗室,有境內實驗室,也有境外實驗室,CL10規定的是最低要求,也是采用國際上的通用規則。如果相應國家標準中有明確規定的,實驗室應執行國家標準。13.申請的化學領域的授權簽字人如都達不到CL10要求怎么辦?是否可以推薦了其化學技術能力,但沒有推薦化學領域的授權簽字人?答:如果實驗室某個領域沒有符合要求的授權簽字人,則該領域的能力不予認可。14.CNAS-CL10:2012 5.2.1條款要求實驗室從事化學檢測的人員具有化學或相關專業專科以上的學歷,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學檢測工作經歷,該條款在某些實驗室的化學檢測人員的工作年限會達不到,能否有個比例,使沒有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而從事化學檢測的人員,通過學習、培訓取得上崗證,在工作中學習積累工作經驗和工作年限。如評審中出現該不符合項,實驗室除招有資質的人員難于整改。如招不到符合條件的人員,該不符合項關閉不了,評審組難于限制化學檢測能力。答:此條款是強制性要求,比例是100%。對于人員不能滿足要求,或相關不符合項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則相應項目不予認可。此類不符合項的整改驗收,應安排現場跟蹤驗證,包括安排現場試驗。15.CNAS-CL10:2012 于2012年6月11日發布,2013年1月1日實施。在2013年1月1日前,評審時發現實驗室未按照CNAS要求進行自查,和實驗室的做法不符合新的應用說明要求,應如何處理。答:①現場發現實驗室沒有進行自查的,評審組應提醒實驗室進行自查。②如果評審依據是舊版文件,即使實驗室沒有按照新版文件操作,評審組也不能開不符合項,只能是提醒實驗室。16.化學實驗室的標準物質按CL10要求是要按計劃進行核查。但在CL01中只要技術和經濟條件允許,應進行…,按哪個要求進行評定。答:應執行CL10文件,因為應用說明文件是對通用認可準則(CL01)要求的明確和細化,允許其要求高于通用認可準則。17.CL10對技術負責人的要求,在司法鑒定機構中,如公安司法鑒定機構中其角色是要求理化室技術負責人,還是機構的技術負責人之一?答:是認可實驗室的技術管理層中的1人,如果理化室只是司法鑒定機構中的1個部門,則應是機構的技術負責人之一。18.認可說明中關于檢測經歷,如何理解?對于同類產品,其中沒經歷產品的檢測項目能被有經歷的產品檢測項目覆蓋,可不可以視其為有經歷?答:①如果實驗室從沒做過該產品的檢測,即使能被其他產品覆蓋,也不能認可。CNAS-EL-01中明確規定認可的是實驗室經常開展的檢測活動。②如果實驗室以前做過該產品的檢測,只是由于客觀原因,近兩年沒有檢測經歷,而且實驗室也能提供通過試驗證明其他有檢測經歷的產品的檢測能夠覆蓋此產品的證據,可視其為有經歷。19.關于認可周期內很少從事檢測的認可項目如何認定?指的是檢測參數、檢測方法,還是包括產品標準?我國的標準體系現狀是產品標準很多,一系列的產品標準檢測參數和方法基本相同。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具有某些產品的檢測經歷,也可認為是其他同系列產品均具備相應檢測經歷?答:很少從事檢測的認可項目,既指參數、方法,也包括產品。成系列的產品即使檢測參數、方法相同,還要看產品基質、樣品前處理等是否一樣,只有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才能用某個或某些產品的檢測經歷代替其他產品的檢測經歷20.對于原已認可的產品或參數,在三年認可有效期內均無檢測經歷也未參加能力驗證的,是否在復評審時不再維持相關項目的認可資格?答:①如果不能滿足CNAS-RL02的要求,則不能維持認可。②如果沒有可獲得的能力驗證,則根據CNAS-EL-01判斷其是否進行了相應的質控,沒有做質控的,不再維持認可。21.關于檢測經歷,不同基質的檢測對象,若檢測方法、檢測程序、檢測設備、檢測條件大致相同,只是樣品的前處理過程有所不同,是否要求不同基質的產品均要有檢測經歷才能予以認可?答:不同基質的產品均要有檢測經歷才能認可,因為沒有檢測經歷,則方法驗證就存在缺陷。樣品前處理直接關系到檢測結果,如果沒有檢測經歷,也不能證明實驗室已很好地掌握了前處理的方法。22.有些單位某個項目可能3年來都沒有檢測過,該項目根據要求必須保留,而且該單位完全有能力做這個項目,在監督評審和復評審應如何評審該項目。答:①實驗室應提供證據證明其有能力做。②按照CNAS-EL-01中對RL01的解釋評審。③1個認可周期內,現場評審至少要見證1次現場試驗。23.實驗室對溯源結論為“合格”的檢定證書,是否需要確認?答:需要確認。因為儀器設備檢定合格,但不一定能夠滿足檢測/校準的需要。24.經過CNAS認可的檢測實驗室出具的“測試/檢測”報告、校準實驗室出具的“測量”證書,均不可用于儀器溯源嗎?答:不可以用于儀器溯源。因為檢測和校準不同,檢測是使用儀器設備按照相關檢測標準進行,校準是使用能夠溯源至國家基準的工作標準,依據相關校準規范進行。校準對環境設施、設備等的要求往往要比檢測嚴格。校準實驗室一般在沒有校準規范的情況下才會出具“測量”證書,這種情況不在CNAS的認可范圍內,所以不能滿足量值溯源的要求。25.法定機構依據校準規范出具的校準證書可否承認。答:如果該實驗室未獲得認可,則不承認其量值溯源性。26.按照JJF1069考核取得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如各省計量院)校準能力授權出具校準證書,如何處理?(注:上述能力尚未獲得CNAS認可)。27.按照JJF1033計量標準考核規范要求,部分JJF校準規范只允許出具校準證書,承認嗎?(注:上述能力尚未獲得CNAS認可)。28.監督評審中發現檢測實驗室新添置的進口設備使用供應商提供的標準物質進行溯源,而供應商和實驗室不能提供標物溯源至“CNAS 承認BIPM(國際計量局)框架下,簽署MRA(互認協議)并能證明可溯源至SI 國際單位制的國家計量基(標)準或經濟體的參考標準”(CNAS-CL06:2011 4.1.3),實驗室強調類似情況在國內其他認可實驗室普遍存在,如何處理?29.在信息安全、軟件測試實驗室中,使用進口測試儀器比例較高,且更新換代十分快,特別是網絡性能測試(從10兆、百兆、千兆到10萬兆,如思博倫公司的SmartBit6000B、)、軟件效率測試(并發數量,如惠普公司的LoadRunner)等,這些進口設備(軟件)沒有可以校準的機構,通常所能做的只能是實驗室間的比對,行業內也沒有要求不確定度。請問,在實驗室評審中該如何評價其量值溯源和不確定度?答:此種情況允許實驗室僅做功能核查。關于不確定度的要求具體參見相關應用說明。30.如對小容量玻璃量器的校準:檢測實驗室派出相應人員經省(直轄市)技術監督局組織的培訓、考核、授權;技術監督局對內部校準使用的標準器進行了計量檢定,對環境條件進行了考查,后對該實驗室依據JJG***標準進行小容量玻璃量器內部校準進行了建標授權。象這種情況能否認可其對小容量玻璃量器的內部校準能力。答:對內部校準能力的確認,要按CNAS-CL31《內部校準要求》的規定,由相應校準評審員進行現場確認。未經校準評審員確認的內部校準,不能確認其相應的檢測能力。建標不能作為內部校準能力的確認,因為CNAS認可的校準實驗室,也都通過了建標考核,同樣要通過現場評審才能認可其校準能力。31.實驗室內部校準問題:實驗室建了標,如何處理,組長處理方式不一。答:①實驗室即使建標,在現場評審時仍應評審其內部校準的能力。②CNAS項目主管、評審組都應嚴格執行CNAS-CL31《內部校準要求》,現場評審時派相應校準評審員評審內部校準能力。32.目前,開展內部校準的實驗室一是由于沒有找到合適的供應商,二是出于節約經費的考慮。現場評審中,還未見到實驗室申請內部校準能力,往往是到現場才發現開展內部校準,但一般評審組里沒有校準評審員,實驗室也未能按照內部校準的要求開展工作,實驗室僅僅是使用有證標準物質,以檢測有證標準物質的結果在允許誤差范圍內來判定儀器設備正常可用。現場評審是不知如何把握?答:CNAS-CL31《內部校準要求》中已明確,實驗室有內部校準但未提前申報,現場評審時發現,評審組中沒有相應校準人員時,使用依靠內部校準實現量值溯源的儀器設備檢測的相應參數不予認可。33.監督評審中發現檢測實驗室有內部校準活動,依據國家發布的校準規范或檢定規程,校準人員經實驗室自行培訓考核合格,參考標準及輔助設備送法定計量機構檢定合格,實驗室有校準記錄(有不確定度信息)或檢定記錄(有合格結果),記錄格式內容符合規范或規程要求,涉及到內部校準項目,能否予以維持認可?答:按照CNAS-CL31《內部校準要求》,監督評審時應覆蓋內部校準,如果項目主管沒有派相應校準評審員,具體情況可與項目主管溝通、處理。34.CNAS-CL07:2011版發布后,對檢測實驗室不確定度評定的要求如何掌握,是否嚴格執行“檢測實驗室應有能力對每一項有數值要求的測量結果進行測量不確定度評估”?35.在指示類儀器CMC數值比其分辨率還小,合理嗎?如游標卡尺分辨率為0.02mm,CMC表示為U=12μm(k=2),行嗎?答:這個例子是可以的,校準分度值0.02mm的游標卡尺,讀數與刻線不重合時,可以估讀至0.01mm,校準結果的CMC可以是12μm。36.檢測報告的內容通常不給出測量不確定度,可否。答:檢測報告是否給出不確定度,要根據情況而定,CNAS-CL07《不確定度要求》中規定了檢測實驗室在何種情況下需要給出不確定度。盡管實驗室不需要在所有檢測報告上報告不確定度,但實驗室應具備對每個出具數值的檢測結果進行不確定度評估的能力。37.部分實驗室,特別是第一方的實驗室,對來自客戶關于“檢測結果的不確定度描述”無要求,由于此類評價相對復雜,現場如何掌握?答:按照準則要求,實驗室要有人員要具備評估測量不確定度的能力,現場評審時要進行考核。即使客戶沒有此類要求,實驗室也應有評估測量不確定度的能力,這是標準的要求,不可缺省。38.未加蓋CNAS認可標識的報告中出現了未認可的標準,且未加以說明,或報告未經過CNAS認可的授權簽字人簽字而簽發,是否構成不符合項?答:分情況而定。如果報告中聲稱獲得了CNAS認可,而未獲認可項目未注明或簽發報告的人員未獲認可,則構成不符合。如果報告中出沒有聲稱獲得認可,則不構成不符合。39.有被評審方為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資格,僅申請1-2個商品,而又涉及的次要、簡單的理化項目,接受對其評審是否恰當?答:按照CNAS-EL-01中對CNAS-RL01中對檢測/校準經歷要求的解釋,如果實驗室僅申請次要項目,是不予以認可的。40.在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里申請認可產品為水,現場了解是生產用水或養殖用水,能否納入食品范疇來給予推薦認可。答: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受理權限是認監委實驗室部,評審組現場評審時僅對經認監委受理的申請書中申請的能力是否具備進行確認。相關情況應在評審報告中說明。41.建議對標準變更申報定個時間規定,如有一新標準于2011年11月1日實施,有的實驗室(包括檢查機構)在實施之日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了標準變更申報,但有的實驗室卻在半年或一年后(或更長時間)才進行標準變更申報。(目的是在開具不符合項或不予確認時有個可操作的依據。籠統規定“及時申報”有時不符實際情況)。答:CNAS-RL01《實驗室認可規則》“認可變更的要求”中規定獲準認可的實驗室發生包括標準變更在內的一系列變更,應立即通知CNAS。“立即”的含義是應在一個月內申報。在目前正在修訂的RL01中已明確具體時限。42.標準變更申請已提交CNAS后,如檢測方法無實質性變化,可否在檢測報告中注明后繼續使用CNAS標識?答:不可以。必須經CNAS認可后,才可在檢測報告上使用認可標識。44.某實驗室申請的酒精中純度和雜質檢測項目,所用的標準為GB***,該國標中雜質測試引用了某行業標準SY***,該行標是否需要單獨拿出認可?45.超出預定范圍使用的標準方法,在能力表述時,何種情況表述為標準方法,何種情況表述為自編方法(標準作業程序SOP)?答:①通過方法確認,能夠按照標準方法標準檢測/校準時,可以表述為標準方法。②通過確認,需要修改采用標準方法時,應編制作業指導書進行認可。46.被認可的標準或規范中,其內容較為簡單,其引用或執行其他標準(按項目執行),這個執行標準是否要申請認可。47.關于標準的表述 申報的一種參數,是否可以列入不同檢測方法的標準?例如:申報“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量”參數,在檢測標準(方法)中列入了氣相色譜-質譜法,快速檢測,高效液相等多種方法。①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GB/T 5009.104-2003,②動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組分殘留高效液相的測定GB/T 5009.163-2003,③植物性食品中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種殘留的測定GB/T 5009.145-2003,④蔬菜中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量的快速檢測GB/T 5009.199-2003,⑤水果和蔬菜中500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GB/T 19648-2006。答:一個參數可以申報多種方法標準,但檢測對象應準確界定。48.在評審中,常遇到通用準則作為認可項目,但無具體標準/方法,無具體作業指導書。答:原則上僅申請通用方法準則的項目,不予認可。因為所有的檢測活動,大都不能直接將樣品放在儀器上檢測,而是要先經過樣品處理、樣品制備等過程,這些過程直接影響到檢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