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報告是檢測機構向客戶提供的最終產品,也是檢測機構工作質量的最終體現,因此,檢測機構應準確、清晰和客觀報告進行的每一項檢測結果。如果檢測報告出錯了,能改嗎?應該怎么改?
檢測報告基本要求
(1)檢測報告的編制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檢測機構所建立的質量體系文件的規定;
(2)報告中所使用的術語、定義應與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一致;
(3)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4)檢測數據的處理與表達方式應與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一致;
(5)必須加蓋相關的印章;
(6)若有分包項目應注明,必要時可詳細說明。
檢測報告內容
檢測報告應包括以下信息:
a)標題;
b)檢測機構名稱、地址及聯系電話;
c)檢測報告唯一性標識,報告總頁數及頁碼;
d)客戶的相關信息;
e)檢測樣品的描述說明和明確標識;
f)檢測樣品的特性及狀態;
g)檢測方法技術依據及說明;
h)檢測儀器設備及檢測環境條件;
i)檢測的結果并適當輔以表格或簡圖加以說明;
j)報告批準(或經授權)人、審定人(適用時)、審核人、編制人的簽字或等同的標識;
k)報告的有效性聲明;
l)對估算的監測結果不確定度的說明(如果適用);
m)特定方法、客戶要求附加的信息(適用時)。
檢測報告審核與簽發
(1)報告審核
檢測報告在簽發前必須進行校對和審核。校對主要是對數據轉移、計算處理及報告內容差漏進行校對;審核是對報告的完整性、項目的齊全性、依據的正確性以及結論的正確性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①檢測所依據的標準、方法、指導書的有效性;
②檢測所依據方法、儀器設備、環境條件選用、數據計算以及所有文字、符號、計量單位的正確性;
③報告的檢測結果與檢測原始記錄的一致性;
④報告內容及其檔案要件的完整性;
⑤報告結論的正確性及報告編制的規范性。
(2)報告簽發
經審核的檢測報告由授權簽字人簽發(批準)。
授權簽字人簽發(批準)時,要遵循客觀事實,要公正評價檢測結果。
簽發審查應突出重點:
授權簽字人在報告簽發時,除檢測數據應具有的代表性、準確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這“五性”外,還必須按照《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中對授權簽字人的審核范圍和職責權限的規定,遵守三級審核程序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審查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①檢測報告的整體符合性審查
符合性審查包括完整性和代表性。由于各類檢測數據均以檢測報告的形式出現,所以授權簽字人必須先根據檢測目的對檢測報告的整體符合性進行全面的、認真細致的審查。
如檢測報告在內容和形式上是否符合相應的檢測技術規范和檢測機構文件化的規定;報告名稱是否正確,描述是否規范,信息是否充分,項目是否齊全,檢測方法是否合適,檢測頻次是否達到要求,數據是否有漏測漏報,結果表達是否符合規范,是否與檢測任務單的要求相一致;樣品交接單、原始記錄等是否按有關要求填寫,記錄是否全面,是否有相應人員的簽名等。在保證報告完整性的基礎上,重點審核是否執行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選擇使用的檢測方法與標準是否現行有效;檢測儀器精度和有效性是否符合檢測對象的要求;出具的檢測數據的有效位數是否與采用的分析方法相一致。
②檢測報告的數據合理性審查
由于有些被測樣品本身的性質及相互關系,某些被測參數之間有緊密的相關性。因此,可以結合分析參數間的相互關系來審查報告。結合影響檢驗結果因素進行審查。可以從儀器設備精度、操作性能以及運行情況等方面進行了解,審查檢測數據合理性。檢測記錄中出現異常數據的分析判斷,可結合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內容進行審查。通過現場查看和檢測過程追蹤調查,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報告的可靠性。
③ 法律法規性審查
審查報告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報告由檢測機構的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發,對于授權簽字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①相應授權簽字領域的資格和經驗;
②能參與監督日常報告產生的關鍵過程;
③熟悉檢測標準與檢測程序(包括:理論基礎知識和技術領域的實際能力);
④能對檢測結果進行科學的分析評價;
⑤熟悉質量標準體系的知識;
⑥熟悉評審機構方針、政策以及對實驗室的有關要求;
⑦有足夠的時間參與實驗室工作,熟悉實驗室質量體系和業務工作的開展。
檢測報告的更正是指對檢測機構已簽發批準送達客戶后,因出現下列原因之一,需要對檢測報告進行的更正或補充:
①發現檢測報告對應的檢測儀器設備出現問題且已影響到該檢測報告所涉及的檢測結果;
②發現由于采用了不正確或不完善的檢測方法,導致檢測結果有誤;
③發現出具的檢測報告有其他錯誤;
④為滿足客戶的合理要求。
報告的更改可采用以下方式
①發布一個新的檢測報告,以替代原檢測報告。新報告應有新的編號并標明替代的舊報告號,并且回收舊報告;
②以“報告的更改或補充的通知”的形式通知客戶(尤其是:采用電子傳輸時),應統一編制這種文件格式。一般來說,第一種方式使用更普遍。
所以說,只要方法、程序符合要求,檢測報告是可以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