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種細菌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2.進行接種食品樣品時,必須穿專用的工作服、帽及拖鞋,應放在無菌室緩沖間,工作前經紫外線消毒后使用。
3.接種食品樣品時,應在進無菌室前用肥皂洗手,然后用75%酒精棉球將手擦干凈。
4.進行接種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養基等必須經消毒滅菌,打開包裝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放置后再使用,金屬用具應高壓滅菌或用95%酒精點燃燒灼三次后使用。
5.從包裝中取出吸管時,吸管尖部不能觸及外露部位,使用吸管接種于試管或平皿時,吸管尖不得觸及試管或平皿邊。
6.接種樣品、轉種細菌必須在酒精燈前操作,接種細菌或樣品時,吸管從包裝中取出后及打開試管塞都要通過火焰消毒。
7.接種環和針在接種細菌前應經火焰燒灼全部金屬絲,必要時還要燒到環和針與桿的連接處,接種結核菌和烈性菌的接種環應在沸水中煮沸5min,再經火焰燒灼。
8.吸管吸取菌液或樣品時,應用相應的橡皮頭吸取,不得直接用口吸。
1.無菌間通向外面的窗戶應為雙層玻璃,并要密封,不得隨意打開并設有與無菌間大小相應的緩沖間及推拉門,另設有0.5~0.7㎡的小窗,以備進入無菌間后傳遞物品。
2.無菌間內應保持清潔,工作后用2%~3%煤酚皂溶液消毒,擦拭工作臺面,不得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3.無菌間使用前后應將門關緊,打開紫外燈,如采用室內懸吊紫外燈消毒時,需30W紫外燈,距離在1.0m處,照射時間不少于30min,使用紫外燈,應注意不得直接在紫外線下操作,以免引起損傷,燈管每隔兩周需用酒精棉球輕輕擦拭,除去上面灰塵和油垢,以減少紫外線穿透的影響。
4.處理和接種食品標本時,進入無菌間操作,不得隨意出入,如需要傳遞物品,可通過小窗傳遞。
5.在無菌間內如需要安裝空調時,則應有過濾裝置。
微生物檢測用的玻璃器皿、金屬用具及培養基、被污染和接種的培養物等,必須經滅菌后方能使用。
1.滅菌前準備
1.1 所有需要滅菌的物品首先應清洗晾干,玻璃器皿如吸管、平皿用紙包裝嚴密,如用金屬筒應將上面通氣孔打開。
1.2 裝培養基的三角瓶塞,用紙包好,試管蓋好蓋,注射器須將管芯抽出,用紗布包好。
2.裝放
2.1 干熱滅菌器:裝放物品不可過擠且不能接觸箱的四壁。
2.2 大型高壓蒸氣鍋:放置滅菌物品分別包扎好,直接放入消毒筒內,物品之間不能過擠。
3.設備檢查
3.1 檢查門的開關是否靈活,橡皮圈有無損壞,是否平整。
3.2 檢查壓力表蒸氣排盡時是否停留在零位,關好門和蓋,通蒸氣或加熱后,觀察是否漏氣,壓力表與溫度計所標示的狀況是否吻合,管道有無堵塞。
3.3 對有自動電子程序控制裝置的滅菌器,使用前應檢查規定的程序,是否符合于進行滅菌處理的要求。
4.滅菌處理
4.1 干熱滅菌法:
此法適應于在干熱情況下,不損壞、不變質、不蒸發的物品、較常用于玻璃器皿、金屬制品、陶瓷制品等的滅菌。
4.1.1 器械器皿應清洗后再干烤,以防附著在表面的污物炭化。
4.1.2 滅菌時安放物品不能過擠,不要直接接觸底和箱壁,物品之間留有空隙。
4.1.3 菌時將箱門關緊,接上電源,先將排氣孔打開約30min,排除滅菌器中的冷空氣,溫度升至160℃調節指示燈,維持1.5~2h。
4.1.4 滅菌完畢后或溫度升溫過程中,須在60℃以下才能打開箱門。
4.2 手提式高壓鍋或立式壓力蒸氣滅菌器的使用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4.2.1 手提式高壓鍋在主體內加入3L清水,立式高壓鍋加水16L(重復使用時應將水量補足,水變混濁需更換);
4.2.2 手提式壓力鍋將頂蓋上的排氣管插入消毒桶內壁的方管中(無軟管或軟管銹蝕破裂的滅菌器不得使用);
4.2.3 蓋好頂蓋擰緊,勿使漏氣;置滅菌器于火源上加熱,立式壓力鍋通上電源,并打開頂蓋上的排氣閥放了冷氣(水沸騰后排氣10~15min);
4.2.4 關閉排氣閥,使蒸氣壓上升到規定要求,并維持規定時間(按滅菌物品性質與有關情況而定);
4.2.5 達到規定時間后,對需干燥的物品,立即打開排氣閥排出蒸氣,待壓力恢復到零時,自然冷卻至60℃后開蓋取物,如為液體物品,不要打開排氣閥,而應立即將鍋去除熱源,待自然冷卻,壓力恢復至零,溫度降到60℃以下,再開蓋取物,以防突然減壓液體劇烈沸騰或容器爆破。
4.3 臥式壓力鍋蒸氣滅菌器的使用按下列步驟進行:
4.3.1 關緊鍋門,打開進氣閥,將蒸氣引入夾層進行預熱,夾層內冷空氣經阻氣器自動排出;
4.3.2 夾層達到預定溫度后,打開鍋室進氣閥,將蒸氣引入鍋室,鍋室內冷空氣經鍋室阻氣器自動排出;
4.3.3 待鍋室達到規定的壓力與溫度時,調節進氣閥,使保持恒定;
4.3.4 自然或人工降溫至60℃再開門取物,不得使用快速排出蒸氣法,以防突然降壓,液體劇烈沸騰或容器爆破;
4.3.5 使用自動程序控制式壓力蒸氣滅菌器,在放好物品關緊門后,應根據物品類別按動相應開關,以便按要求程序自動進行滅菌,滅菌時必須利用附設儀表記錄溫度與時間以備查,操作要求應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進行;
5.滅菌溫度與時間
5.1 干熱滅菌器滅菌溫度160℃,1.5~2h。
5.2 壓力蒸氣滅菌鍋滅菌溫度與時間
1.滅菌方法系:
利用不加壓力的蒸氣滅菌,某些物質經高壓蒸氣滅菌容易破壞,可用此法滅菌。
1.1 將欲滅菌物品置于鍋內,蓋上頂蓋,打開排水口,使器內余水排盡。
1.2 關閉排水口,打開進氣門,根據需要消毒10~20min。
1.3 滅菌完畢關閉進氣門,取出物品待冷至室溫溫度,放入37℃溫箱過夜,次日仍按上述方法消毒,如此三次,即可達到滅菌目的。
2.血清凝固器使用方法:
培養基中含有血清或雞蛋特殊成份時,因高熱會破壞其營養成份,故用低溫,可使血清凝固,又可達到滅菌目的:
2.1 在使用該法滅菌的血清等分裝時,需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試管、平皿也經滅菌后使用;
2.2 將培養基按要求使成斜面或高層,加足水后,接上電源,升溫75~90℃一小時后滅菌,放37℃溫箱過夜,再如此滅菌三次。
3.煮沸消毒:
可用煮鍋或煮沸消毒器,水沸騰后再煮5~15 min,也可在水中加入2%石炭酸煮沸5min,加入0.02%甲醛,80℃煮60min均可達到滅菌目的,但選用煮沸消毒的增消劑時,應注意對物品的腐蝕性。
4.滅菌處理:
滅菌后物品,按正常情況已屬無菌,從滅菌器中取出應仔細檢查放置,以免再度污染;
4.1 物品取出,隨即檢查包裝的完整性,若有破壞或棉塞脫掉,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4.2 取出的物品,如為包裝有明顯的水浸者,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4.3 培養基或試劑等,應檢查是否符合達到滅菌后的色澤或狀態,未達到者應廢棄;
4.4 啟閉式容器,在取出時應將篩孔關閉;
4.5 取出的物品掉落在地或誤放不潔這處,或沾有水液,均視為受到污染,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4.6 取出的合格滅菌物品,應存放于貯藏室或防塵柜內,嚴禁與未滅菌物品混放;
4.7 凡屬合格物品,應標有滅菌日期及有效期限;
4.8 每批滅菌處理完成后,記錄滅菌品名、數量、溫度、時間、操作者。
微生物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培養物等未經消毒處理,一律不得帶出實驗室。
1.經培養的污染材料及廢棄物應放在嚴密的容器或鐵絲筐內,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點,待統一進行高壓滅菌。
2.經微生物污染的培養物,必須經121℃,30min高壓滅菌。
3.染菌后的吸管,使用后放入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中,最少浸泡24h(消毒液體不得低于浸泡的高度)再經121℃,30min高壓滅菌。
4.涂片染色沖洗片的液體,一般可直接沖入下水道,烈性菌的沖洗液必須沖在燒杯中,經高壓滅菌后方可倒入下水道,染色的玻片放入5%煤酚皂溶液中浸泡24h后,煮沸洗滌。做凝集試驗用的玻片或平皿,必須高壓滅菌后洗滌。
5.打碎的培養物,立即用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噴灑和浸泡被污染部位,浸泡半小時后再擦拭干凈。
污染的工作服或進行烈性試驗所穿的工作服、帽、口罩等,應放入專用消毒袋內,經高壓滅菌后方能洗滌。
培養基制備的質量將直接影響微生物生長,因為,各種微生物對其營養要求不完全相同,培養目的的不同,各種培養基制備要求如下:
1.根據培養基配方的成分按量稱取,然后溶于蒸餾水中,在使用前對應用的試劑藥品應進行質量檢驗。
2.pH測定及調節:pH測定要在培養基冷至室溫時進行,因在熱或冷的情況下,其pH有一定差異,當測定好時,按計算量加入堿或酸混勻后,應再測試一次。培養基pH值一定要準確,否則會影響微生物的生長或影響結果的觀察。但需注意因高壓滅菌可影響一些培養基的pH降低或升高,故不宜滅菌壓力過高或次數太多,以免影響培養基的質量,指示劑、去氧膽酸鈉、瓊脂等一般在調完pH后再加入。
3.培養基需保持澄清,便于觀察細菌的生長情況,培養基加熱煮沸后,可用脫脂棉花或絨布過濾,以除去沉淀物,必要時可用雞蛋白澄清處理,所用瓊脂條要預先洗凈晾干后使用,避免因瓊脂含雜質而影響透明度。
4.盛裝培養基不宜用鐵、銅等容器,使用洗凈的中性硬質玻璃容器為好。
5.培養基的滅菌既要達到完全滅菌目的,又要注意不因加熱而降低其營養價值,一般121℃,15min即可,如為含有不耐高熱物質的培養基如糖類、血清、明膠等,則應采用低溫滅菌或間歇法滅菌,一些不能加熱的試劑如亞碲酸鉀、卵黃、TTC、抗菌素等,待基礎瓊脂高壓滅菌后涼至50℃左右再加入;
6.每批培養基制備好后,應做無菌生長試驗及所檢菌株生長試驗。如果是生化培養基,使用標準菌株接種培養,觀察生化反應結果,應呈正常反應,培養基不應貯存過久,必要時可置4℃冰箱存放。
7.目前,各種干燥培養基較多,每批需用標準菌株進行生長試驗或生化反應觀察,各種培養基用相應菌株生長試驗良好后方可應用,新購進的或存放過久的干燥培養基,在配制時也應測pH,使用時需根據產品說明書用量和方法進行。
8.每批制備的培養基所用化學試劑、滅菌情況及菌株生長試驗結果、制作人員等應做好記錄,以備查詢。
1.所采集的檢驗樣品一定要具有代表性,采樣時應首先對該批食品原料、加工、運輸、貯藏方法條件、周圍環境衛生狀況等進行詳細調查,檢查是否有污染源存在。
2.根據食品的種類及數量,采樣數量及方法應按標準檢驗方法的要求進行。
3.采樣應注意無菌操作,容器必須滅菌,避免環境中微生物污染,容器不得使用煤酚皂溶液,用新潔爾滅、酒精等消毒藥物滅菌,更不能含有此類消毒藥物或抗生素類藥物,以避免殺死樣品中的微生物,所用剪、刀、匙用具也需滅菌方可應用。
4.樣品采集后應立即送往檢驗室進行檢驗,送檢過程中一般不超過3h,如,路程較遠,可保存在1~5℃環境中,如需冷凍者,則在凍存狀態下送檢。
5.檢驗室收到樣品后,進行登記(樣品名稱、送檢單位、數量、日期、編號等),觀察樣品
的外觀,如果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拒絕檢驗:
5.1 樣品經過特殊高壓、煮沸或其他方法殺菌者,失去代表原食品檢驗意義者;
5.2 瓶、袋裝食品已啟開者,熟肉及其制品、熟禽等食品已折碎不完整者,即失去原食品形狀者(食物中毒樣品除外);
5.3 按規定采樣數量不足者:
對送檢符合要求的樣品,檢驗室收到后,應立即進行檢驗,如果條件不具備,應置4℃冰箱存放,及時準備創造條件,然后進行檢驗。
6.樣品檢驗時,根據其不同性狀,進行適當處理。
6.1 液體樣品接種時,應充分混合均勻,按量吸取進行接種。
6.2 固體樣品,用滅菌刀、剪取其不同部位共25g,置于225mL滅菌生理鹽水或其他溶液中,用均質器攪碎混勻后,按量吸取接種。
6.3 瓶、袋裝食品應用滅菌操作啟開,根據性狀選擇上述方法處理后接種。
1.檢驗室收到樣品后,首先進行外觀檢驗,及時按照國家標準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檢驗過程中要認真、負責、嚴格進行無菌操作,避免環境中微生物污染。
2.樣品檢驗過程中所用方法、出現的現象和結果等均要用文字寫出試驗紀錄,以作為對結果分析、判定的依據,記錄要求詳細、清楚、真實、客觀、不得涂改和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