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報告小于檢出限的結果
《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98)中規定“當測定結果低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檢出濃度時,用“<dl”表示</dl。
《境測技術規范》(H/T 166-2004)中規定“低于分析方法檢出限的測定結果以“未檢出”報出《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T91-2002)中規定“當測結果在檢出限(或最小檢出濃度)以上時,報實際測得結果,當低于方法檢出限時,報所使用方法的檢出限,并加標志位L。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HJ/T92-2002)中規定“當某種污染物監測結果小于規定監測方法檢出下限時,此污染物不參與總量核定”。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規范(試行)》若樣品濃度低于監測方法檢出限時,則該監測數據應標明未檢出,并以1/2最低檢出限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