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專題培訓班
第一期 2021年3月13-14日 上海/成都
第二期 2021年3月20-21日 青島/廣州
第三期 2021年3月27-28日 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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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通報2020年日用陶瓷餐飲具等4種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具體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
本次抽查產品為日用陶瓷餐飲具、食品接觸用玻璃器皿、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復合膜袋等4種產品。共抽查379家企業生產的379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對379家企業生產的379批次產品進行了檢驗,檢出1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5%。
(二)拒檢情況:
在本次抽查中,未發現拒檢情況。
(三)主要做法:
一是采取“雙隨機”方式。公開招標遴選抽樣檢驗機構后,通過“雙隨機”信息化系統,隨機確定抽查企業,隨機匹配抽樣檢驗機構。
二是實施抽檢分離,除現場檢驗外,產品抽樣工作和檢驗工作由不同的機構或人員實施。
三是遠程監控抽樣全過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證據。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日用陶瓷餐飲具。抽查了3個省24家企業生產的24批次日用陶瓷餐飲具產品。重點對抗熱震性(熱穩定性)、鉛遷移量、鎘遷移量、微波爐適應性(微波爐安全使用要求)、冰箱到微波爐適應性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食品接觸用玻璃器皿。抽查了9個省(市)75家企業生產的75批次食品接觸用玻璃器皿產品。重點對抗熱震性(耐熱沖擊溫度)、內應力、98℃耐水性能(玻璃顆粒耐水性、耐水性能)、鉛(Pb)遷移量、鎘(Cd)遷移量、口緣鉛(Pb)遷移量、口緣鎘(Cd)遷移量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三)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抽查了6個省(市)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產品,其中1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0.0%。重點對不銹鋼理化指標-砷、不銹鋼理化指標-鎘、不銹鋼理化指標-鉛、不銹鋼理化指標-鎳、不銹鋼理化指標-鉻、其他金屬理化指標-砷、其他金屬理化指標-鎘、其他金屬理化指標-鉛、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設備結構的安全衛生性、設備結構的可洗凈性、設備可拆卸性、設備安全衛生檢查的方便性等2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四)復合膜袋。抽查了19個省(區、市)240家企業生產的240批次復合膜袋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0.4%。重點對感官指標、蒸發殘渣(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溶劑殘留量總量、苯類溶劑殘留量、甲苯二胺(4%乙酸)、鄰苯類增塑劑特定遷移量、微生物總數、致病菌、阻隔性能(氧氣)、阻隔性能(水蒸氣)、熱封強度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溶劑殘留量總量。
三、跟蹤抽查結果
在本次抽查的產品中,生產領域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5家,有1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4家企業本次抽查合格。
四、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指導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
(一)要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二)對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發現率較高的產品,如工業和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要加大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
(三)對于本次抽查中發現問題的生產企業,特別是連續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對于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產品,要依法監督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銷毀等措施。鼓勵開展對不合格產品的追溯,以生產記錄、索證索票、抽查結果等內容為途徑,推動實現對不合格產品流向追溯和風險管理。
(五)對于本次抽查中暴露出的產品問題,要通過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召開產品質量分析會等方式,主動幫扶企業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