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定期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持續保持工作人員的能力,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能力、公正性、判斷力以及工作誠實性方面的可信度。保證本實驗室的質量和技術活動符合CNAS-CL01:20XX《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要求。
適用于實驗室人員教育、質量體系培訓和檢測技能培訓等活動。
3.1各崗位人員必須保證結果的真實性,不受任何來自外界的壓力和影響。
3.2總監負責執行本程序,負責實驗室年度培訓計劃的審批。
3.3經理負責依據《實驗室組織架構圖》編制各職級的“崗位工作職責”, 實驗室按“崗位工作職責”的要求進行招聘人員。
3.4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確定實驗室人員的培訓需求和目標、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檢測技術的培訓;
3.5質量負責人負責組織管理體系文件的培訓;
4.1每年底,質量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分別收集實驗室人員在管理體系和檢測技術方面的培訓需求,結合實際工作的情況,在年初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交實驗室經理審核,實驗室經理根據提出的培訓需求、對照實驗室當前及將來業務開展的需要對培訓計劃進行補充,“實驗室年度人員培訓計劃”經總監審批后開始實施。
4.2確定培訓內容時應從工作需要出發,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檢測技術、產品標準、數據處理、測量不確定度評定和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方面的內容;
(2)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管理體系文件方面的內容;
(3)工作人員在能力、公正性、判斷力以及工作誠實性方面的內容。
(4)消防知識、機械操作安全、用電安全和防護、救護知識等方面的內容;
(5)計算機應用、專業外語等方面的培訓內容。
4.3培訓方式應根據內容、人數、效果、培訓成本等因素綜合考慮,包括實驗室自行組織培訓班或研討會、參加外單位培訓班或研討會、參觀考察、個別輔導操作技能等。與檢測有關的培訓工作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與實驗室管理體系有關的由質量負責組織進行,對于來自糾正措施的人員培訓任務可臨時安排。培訓后將培訓考核結果記錄于“培訓考核登記表”中。
4.4開展新的檢測項目或由于標準修訂增加新內容時,應及時編制相應的作業指導書,并對從事該檢測項目的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開展檢測工作。
4.5新進實驗室人員應接受上崗前培訓,培訓內容按4.2要求進行,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5.1對于公正行為的培訓,實驗室經理要不定時對實驗室人員進行培訓,公正行為的詳細規定如下:
4.5.1.1有關上級部門不得對實驗室施加行政壓力,總監嚴加審核后方可向客戶發結果報告。
4.5.1.2總監按公司總經理簽發的授權令,要抵制并保證本實驗室工作人員免受來自于上級部門和領導的影響以及壓力而影響工作的質量。工作人員如受到這些壓力而影響工作上的判斷時,不要擅自作主,要逐級請示。最終決策人員要對后果負責。
4.5.1.3實驗室經理要經常教育實驗室全體工作人員,確保本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參加與本實驗室工作和服務內容相關的經商行為;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因財經問題影響工作的公正性和誠實性。如發現實驗室工作人員有這些不良行為,實驗室經理要立即報告總監,并馬上停止或調整其工作崗位,及時、盡量挽回對客戶造成的影響(如存在)。
4.5.1.4實驗室管理和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和執行實驗室質量手冊的要求。總監監督實驗室經理的管理行為;實驗室經理負責監督具體工作人員工作行為及技術操作能力和工作質量;如發現違規人員,應馬上逐級上報處理。
4.5.1.5實驗室經理負責對工作人員不良行為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對違規人員進行停止工作、工作崗位調整等處理并上報總監。由總監對工作人員違規行為進行最終行政處理。如發現由于實驗室工作人員不良行為對客戶造成了影響,實驗室總監還要負責挽回對客戶所造成的影響。實驗室經理要記錄工作人員不良行為的處理結果。
4.5.1.6培訓計劃及實施記錄由文件和資料管理員整理歸檔;與檢測有關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關鍵支持人員,由文件和資料管理員負責建立“人員檔案”,內容包括培訓與考核記錄、授權任職文件、學歷證書和任職資格證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