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征求意見稿)》標準與GB 4789.2-201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a、修改了設備和材料;
b、修改了培養基和試劑;
c、修改了檢驗程序;
d、修改了操作步驟;
e、修改了附錄A。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征求意見稿)》標準的具體修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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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內容
1) 修改了設備與材料,由原來溫度范圍較窄的“恒溫水浴箱:46℃±1℃”,改為“恒溫 裝置:48 ℃±2 ℃”。
2)規范了標準中的表述,將“磷酸鹽緩沖液”修改為“無菌磷酸鹽緩沖液”, 將“生理鹽水”修改為“無菌生理鹽水”,將“無菌平板”修改為“無菌培養皿”。
3)檢驗程序中,“培養”和“計數各平板菌落數”之間增加了時間和溫度,使檢驗程序更 加完整,更加清晰直觀。
4)修改了檢驗程序,將“樣品均液”改為“樣品勻液”。
5)樣品的稀釋部分,將“樣品置盛有”修改為“樣品置于盛有”,使標準更加通順嚴謹。
6)液體樣品的稀釋部分,增加了“或放入盛有225mL 稀釋液的無菌均質袋中,用拍擊式均質器拍打1min~2min”,這樣稀釋部分的選擇性更廣,實施起來更為方便。
7)根據實驗數據,并結合操作難易程度,在不影響檢驗結果的前提下,對培養基的溫度 也進行了調整與擴充,將溫度“46℃”改為“48 ℃±2 ℃”。該條款中的“恒溫水浴箱”也 相應的修改為“恒溫裝置”。
8)增加了“4.2菌落總數測試片:應符合 GB 4789.28 中平板計數瓊脂培養基質量控制要求。”
9)將6.2.1和6.2.2合并為“6.2.1 待瓊脂凝固后,將平板翻轉,36℃±1℃ 培養48h ±2 h。水產品 30 ℃±1 ℃培養 72 h±3 h。如果樣品中可能含有在瓊脂培養基表面彌漫 生長的菌落時,可在凝固后的瓊脂表面覆蓋一薄層瓊脂培養基,凝固后翻轉平板,進行培養。”
10)增加了“6.2.2 如使用菌落總數測試片,測試片應按照相關技術規程操作。”
11)因6.2.1有防止菌落在瓊脂培養基表面彌漫生長的處理,刪除了“7.2.3 若所有平板 上為蔓延菌落而無法計數,則報告菌落蔓延。”
12)增加了“7 結果與報告”中得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