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環境衛生的控制。
3 職責
3.1 品管部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并實施。
4 管理規定
4.1 實驗室衛生要求
4.1.1 實驗室墻壁、地面、頂面、門窗及其它附屬設施易清潔、耐清潔、不起塵、不脫落、不吸收和散發有害物質。生產用的工作臺板光潔平整,無破損,不起纖;所用設備表面和接觸產品的部位易清潔。
4.1.2 門窗封閉嚴密,防止灰塵、昆蟲及其它生物進入。
4.1.3 每個車間采用防護日光燈照明,日光燈安置排列整齊。按規定要求安裝紫外線燈,并設置緩沖室換鞋、更衣、洗手。
4.1.4 待檢產品不得外露、著地、靠墻堆放,必須裝入周轉筐統一放置,做好防蟲、防潮、防污染工作。
4.1.5 有專用清潔工具和垃圾貯存桶。
4.2 實驗室衛生管理
4.2.1 實驗室的設備、儀器、操作臺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縫隙。
4.2.2 實驗室內必須有用于儀器設備消毒的設施,并保持齊全有效,設施本身及使用過程中不得對產品產生不良影響。
4.2.3 在實驗前后使用熱水消毒,必要時可使用75%工業酒精或84消毒水進行消毒按4.2.7清潔方式規定進行清潔、消毒,并填寫《衛生清潔記錄》。所用的清潔消毒方法應有效又不影響產品的衛生。
4.2.4 實驗操作臺、容器應經常清洗,不得有銹蝕,并保持清潔。
4.2.5 實驗室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除,并及時清理出廠,廢棄物存放的容器及場地應及時清洗消毒。
4.2.6 實驗室應定期每天下班后進行統一紫外線消毒30分鐘進行紫外線消毒,并填寫《紫外線消毒記錄》。
4.2.7 清潔方式
4.2.8 檢查記錄
每天執行的情況由品管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已執行且符合要求的在《衛生清潔記錄》中打“√”,未達到要求的限其立即改正。
4.3 人員衛生要求:
4.3.1 實驗室人員必須體檢合格后方可入廠,并進行衛生知識(包括生產衛生、個人衛生)有關衛生標準,技術規范等進行培訓,達到合格方可從事本工作。
4.3.2 實驗室人員及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經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4.3.3 如患有有礙產品的傳染性疾病、皮膚有輕微外傷、劃破、燙傷不宜直接接觸產品的職工,由部門負責人將其調至不直接接觸產品的崗位。
4.3.4 實驗室人員必須保持個人著裝干凈整潔,不化妝、不戴首飾、不留長指甲進行操作,指甲里面不得有污垢,不得涂抹指甲油,不得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和飾品(如手表,首飾等)帶入實驗室。
4.3.5 實驗室內嚴禁飲食、吸煙和隨地吐痰。
4.3.6 未經允許非實驗室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
4.3.7 進入實驗室必須穿戴潔凈服(無鈕扣,無外口袋)、潔凈帽、潔凈鞋;頭發不得外露;潔凈服和潔凈帽必須保持清潔且定期進行清洗,清洗流程詳見《潔凈區工作服、工作鞋清洗操作規程》。
4.3.8 潔凈服穿戴程序詳見附件一《人員進出實驗室流程》。
4.3.9 實驗室應洗手消毒,工作過程中按規程洗手;實驗室內嚴禁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和生產無關的雜物。
4.3.10 實驗室人員和進入實驗室的其他有關人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洗手:
⑴、開始工作之前
⑵、上廁所以后
⑶、處理被污染的材料之后
⑷、從事與實驗室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后
⑸、在從事操作期間也應勤洗手
4.3.11 洗手消毒程序詳見附件二《洗手示意圖》
4.5 化學試劑管理與使用
4.5.1 實驗室檢驗員依據檢測任務,制定《化學試劑臺賬》,寫清品名、單位、數量、純度、包裝規格,出廠日期等。
4.5.2 化學試劑陳列整齊,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瓶簽完整,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
4.5.3 稱取化學試劑應按操作規范進行,用后蓋好,必要時可封口或黑紙包裹,不使用過期或變質化學試劑。
4.6 玻璃器皿管理與使用
4.6.1 實驗室檢驗員根據測試項目的要求,建立《玻璃器皿臺賬》,詳細注明編號、品名、規格、數量等。
4.6.2 玻璃器皿使用前應除去污垢,并用清潔液或2%稀鹽酸溶液浸泡24 h后,用清水沖洗干凈備用。
4.6.3 器皿使用后隨時清洗,染菌后應嚴格高壓滅菌,不得亂棄亂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