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遇到預包裝食品單個包裝只有22g、要使用三級采樣方案(n=5)做微生物項目檢測,如何采樣?
A:采樣十包。兩包因為一個樣品;
B:某個樣品做菌落總數、霉菌酵母菌計數、金黃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門氏菌、大腸菌群,可能兩個樣品還不太夠,那就3包為一個樣品還是4包為一個樣品?
A:對!越多越好,總則有規定;
C:二級和三級采樣方案,n的每一個與樣品本身的包裝及其裝量無必然聯系。你看看GB 4789.1,還有散裝食品如何實施分級采樣方案的規定,就能理解:對于單件包裝不足單次和(或)單項目檢驗量時,是允許、也必須采用同一批次樣品拼包的方式的。
拼包一定要是同一批次的樣品。監督抽檢出現過檢驗機構由于采樣失誤、不同批次混檢的情況!
D:以前的標準要求樣品量需要取樣量的5倍,現在沒有明確要求了;
C:GB 4789.1中分級采樣方案的“n”,人為制定出來的一個概念,n的每一份作為分級采樣方案里面的檢驗對象,這“份”在微生物的特征上具有與其他“份”不一樣的邊界。某些情況下,如:有獨立包裝,且獨立包裝的裝量滿足了一份檢驗量時,此時n的一份具有實際物理意義上的邊界,可以直接以該物理形態來呈現。反之,需要拼包才能呈現。
E:除了凈含量不能滿足檢驗項目所需樣品量的情況,還有一種情況需要考慮,就是“凈含量”夠了,但是,實際可取的樣品量很難滿足要求的情況,比如一袋凈含量100g的豬蹄,檢測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增生李斯特氏菌。
還想請問:
如果拼包,是否會增加檢測不合格數量的幾率?假使一份不合格樣品,被拼到了該檢測單位(n=5)的第2份~第3份樣品中,導致該樣品有c=3份樣品數值超出允許值,該怎樣應對和解答?
Ms王:這不屬于拼包操作需要考慮的問題----合規性上允許拼包,實際操作也必須拼包。
關于“拼包”,還有值得深入討論的地方:
1、樣品單件裝量不足單項目單次檢驗,以22g/袋樣品來論,檢驗菌落總數和沙門氏菌。每一份樣品至少需要3至4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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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A:4包,兩兩一拼,得到兩個44g,其中一個取樣菌落總數,另一個取樣沙門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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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B:3包一拼,得到66g,從中取樣菌落總數和沙門氏菌。
2、樣品裝量夠單項目單次檢驗,但是不夠多項目單次檢驗,以30g/袋樣品來論,檢驗菌落總數和沙門氏菌。每一份樣品至少需要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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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A:一包取樣菌落總數,另一包取樣沙門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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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B:兩包一拼,得到60g,其中從中取樣菌落總數和沙門氏菌。
3、在目前的二級和三級采樣方案沒有出來之前的時代,那種單次檢驗單點判斷的先來,也存在“拼包”情況。
所以,本質來說,“拼包”并不是二級和三級采樣方案實施后才出現的新情況新做法。
不過上面講到的方式A、方式B,從精益管理的角度來講,實驗室需要在自己的SOP中予以明確并統一,特別是“統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