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G003《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最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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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CMC是針對校準實驗室而言的,因此將原第5章“對校準實驗室的要求”和第6章“對CMC的要求”合并為一章。 2
文件適用范圍明確了適用于檢測實驗室和校準實驗室,并修改為適用于醫學實驗室、檢驗機構、生物樣本庫、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RMP)和能力驗證提供者(PTP)等合格評定機構的檢測和校準活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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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因CNAS-GL017不是強制要求,刪除了RMP在評定測量不確定度時還應考慮CNAS-G017的要求。 4.4 新增注,將ILAC-G17的指導意見納入注中,不作為強制要求,提醒實驗室關注。 5
5.2 1)調整原5.2的條款內容到現版本的5.3條; 2)原6.1內容調整本條款,同時刪除原6.2中的部分內容,因實驗室提供給客戶的測量不確定度就是校準證書上的測量不確定度已在5.3條中詳細描述; 3)調整原6.2中關于應采用“現有的最佳儀器”評定CMC的內容。
5.2 b)根據新的P14 4.2b),增加線性插值算法以給出區間內各個值的測量不確定度; 5.2 c)根據新的P14 4.2c),增加顯函數要求,并將“被測量值或參數”改為“被測量值和/或參數”; 5.2 注 1)根據新的P14 4.3 注2要求而新增注2; 2)根據新的P14 4.3要求,將原6.2 b)調整為注3。
5.3 將原5.2與5.4合并,并要求報告每個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 5.4根據新的P14 5.4,將隨機影響改為未知影響。 5.5 原6.3,按照ILAC-P14原文要求,將“醫學參考測量實驗室”改為“提供參考值的實驗室” 5.4~5.8 原6.3~6.6,內容無變化。 6
6.2 按照ILAC-G17內容,對于不要求進行不確定度評估的項目,建議檢測實驗室采用其他方式評估。 6.7注 按照ILAC-G17內容,要求檢測實驗室盡可能的報告檢測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
文件結構的調整
適用范圍
術語
注:按照CNAS目前的要求增加了CMC包含的內容,并調整了表述方式。
通用要求
對校準實驗室的要求
原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