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指通過計量、觀察、檢測或測量進行符合性評價。檢測和檢驗之間會有重疊的地方,這種活動通常由同一機構進行。檢驗大多數依靠目檢,但也可能涉及檢測,通常只用簡單的儀器,如規尺。檢測一般是由受過高度訓練的員工根據客觀的和標準化的程序進行,而檢驗通常依靠檢驗員的主觀判斷和經驗。
一、最容易混淆的幾組詞語
1.ISO9000 VS ISO9001
ISO9000不是指一個標準,而是一族標準的統稱。ISO9000族標準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1994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國際標準化組織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技術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標準。
ISO9001是ISO9000族標準所包括的一組質量管理體系核心標準之一,用于證實組織具有提供滿足顧客要求和適用法規要求的產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進顧客滿意。它包括的核心標準有四個: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進指南、質量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指南。
2.認證 VS 認可
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
認可,是指由認可機構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以及從事評審、審核等認證活動人員的能力和執業資格,予以承認的合格評定活動。
3.CNAS VS CMA
CMA,中國計量認證,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這種考核稱為計量認證。計量認證是我國通過計量立法,對為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機構(實驗室)進行強制考核的一種手段,也可以說是具有中國特點的政府對實驗室的強制認可。經計量認證合格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所提供的數據,用于貿易出證、產品質量評價、成果鑒定作為公證數據,具有法律效力。
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并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實驗室認可是組織自愿參加性的,采用的標準為等效ISO/IEC17025:2005,與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等簽有互認協議,相互承認。
4.內審 VS 外審
內審是從改善內部管理出發,通過對發現的問題采取相應糾正措施、預防措施,推動質量改進,企業內部審核,第一方審核,自己看看自己的公司運行的怎么樣。
外審是一般指認證公司對公司審核,第三方審核,看看公司是否按照標準體系運行,可不可以給認證證書。
二、最常用的認證認可名詞
1、認證機構:是指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可從事批準范圍內的認證活動的機構。
2、審核:是指為獲得審核證據并對其進行客觀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并形成文件的過程。
3、審核員:是指有能力實施審核的人員。
4、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設在地方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5、CCC認證:是指強制性產品認證。
6、出口備案:是指根據《食品安全法》要求,國家對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企業(簡稱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備案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認監委)主管全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備案工作,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加工、儲存出口食品的企業,必須取得衛生備案證書后,方可生產、加工、儲存出口食品。
7、對外推薦:是指申請國外衛生注冊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經所在轄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評審及監管合格后,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將企業申請國外衛生注冊材料上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認監委),經認監委審核符合要求后,由認監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的名義)統一向有關國家或地區的主管當局推薦。
8、進口注冊:是指2002年《進口食品國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正式發布實施,該規定適用于向中國輸出食品的國外生產、加工、存放企業(簡稱國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凡向中國輸出《目錄》內產品的國外生產企業,須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申請注冊。未獲得注冊的國外生產企業的食品,不得進口。
9、HACCP:即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是指導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控制體系的基本原則,著重強調對危害的預防,而不是依賴于對最終產品的檢驗。以HACCP為基礎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稱為HACCP體系,它是對食品安全顯著危害加以識別、評估以及控制的體系。
10、有機農業:是指“遵照一定的有機農業生產標準,在生產中不采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以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體系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我國已發布了《有機產品》國家標準(GB/T19630-2019)。
11、有機產品認證:是指認證機構依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2004]第67號)及其他的認證規定對有機產品生產和加工過程進行評價,證明符合《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活動。
12、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銷售過程符合有機產品國家標準并經合法機構認證的產品。
13、綠色食品:是指在無污染的條件下種植、養殖,施有機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殘留農藥,在標準環境、生產技術、衛生標準下加工生產,經認證機構認證并使用綠色食品標識的食品。(認證依據的標準是農業部行業標準。)
14、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15、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是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將HACCP原理應用于整個體系,還融合了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更全面對食品安全管理操作、保障、評價進行指導。認證機構按照《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依據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和各專項技術要求對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的合格評定活動,稱為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簡稱FSMS認證)。
16、良好農業規范(GAP—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是指應用現代農業知識,科學規范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在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同時,促進農業可持續性發展。
17、良好生產規范:(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指通過對產品生產加工應具備的硬件條件(如廠房、設施、設備和用具等)和管理要求(如生產和加工控制、包裝、倉儲、分銷、人員衛生和培訓等)加以規定,并在生產的全過程實施科學管理和嚴格監控來獲得產品預期質量的全面質量管理制度。GMP所規定的內容,是食品加工企業必須達到的最基本的條件,是發展、實施其他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體系的前提條件。
18、綠色市場認證:是指對批發和零售市場環境、設備(保鮮陳列、檢測、加工)進貨質量要求和管理及商品保存、保鮮、包裝、衛生管理、現場食品加工、市場信用等服務設施、程序的評價和認證。
19、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是指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應當具有的條件和能力。
20、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是指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基本條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相關技術規范或者標準實施的評價和承認活動。
21、計量認證:是指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質檢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檢定、測試設備的工作性能、工作環境和人員的操作技能和保證量值統一、準確的措施及檢測數據公正可靠的質量體系能力進行的考核。
22、審查認可(驗收):是指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質檢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承擔產品是否符合標準的檢驗任務和承擔其他標準實施監督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的檢驗機構的檢測能力以及質量體系進行的審查。
23、實驗室能力驗證:是指利用實驗室間比對確定實驗室的檢測能力。
24、互認協議MRA(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是指雙方政府或合格評定機構就特定合格評定結果簽署相互承認協議,接受協議范圍內特定合格評定機構的合格評定結果。
三、產品認證與組織有關的名詞術語
1、申請人/認證委托人: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各類組織,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組織,以及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合伙型聯營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及個體工商戶。注:申請人在獲得認證證書后就成為持證人。
2、制造商/產品生產者:一個進行或控制產品的設計、制造、評定、處理和存儲等階段,使其能對產品持續地符合有關要求負責,并在那些方面承擔全部責任的位于一個或若干個固定地點的法人組織。
3、生產廠(生產場地)/被委托生產企業:對認證產品進行最終裝配和/或試驗以及使用認證標志和認證機構對其實施跟蹤服務的場所。注:通常,生產廠應是進行最終裝配、實施例行檢驗、確認檢驗(如有)、包裝、加貼產品銘牌和認證標志的場所。當產品的上述工序不能在一個場所完成時,應選擇一個至少包括例行、確認檢驗(如有)、加貼產品銘牌和認證標志環節在內的比較完整的場所進行檢查,并保留到其余場所進一步檢查的權利。
4、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生產廠:按委托人提供的設計、生產過程控制及檢驗要求生產認證產品的生產廠。注:委托人可以是申請人或制造商。OEM生產廠根據委托人提供的設計、生產過程控制及檢驗要求,在OEM生產廠的設備下生產認證產品。可以使用不同申請人/制造商的商標。不同的委托人,OEM廠應分別接受檢查,體系要素不重復檢查,但產品的生產過程控制及檢驗要求、產品的一致性檢查不可免除。
5、ODM(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r)生產廠:利用同一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同一產品設計、生產過程控制及檢驗要求等,為一個或多個制造商設計、加工、生產相同產品的工廠。
6、ODM初始認證證書持證人:持有ODM產品初次獲得產品認證證書的組織。1.7供應商為生產廠生產認證產品提供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的組織。注:在認證申請時如供應商是貿易/銷售商時,還應明確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的制造商或生產廠。
四、產品認證與申請有關的名詞術語
1、新申請:除變更申請和復審申請以外的所有認證申請均為新申請。
2、擴項申請: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已有獲證產品,新增同類產品的認證申請。注:同類產品是指相同工廠界定碼范圍內的產品。
3、擴類申請: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已有獲證產品,新增不同類產品的認證申請。注:不同類產品是指不同工廠界定碼范圍內的產品。
4、ODM模式申請:以ODM模式進行的申請。ODM模式,即ODM生產廠依據與制造商的相關協議等文件,為制造商設計、加工、生產產品的委托生產制造模式。
5、變更申請:持證人針對證書信息、組織機構和可能影響產品一致性等的變更提出的申請。
6、復審申請:在證書有效期即將到期前,持證人如需繼續持證,針對獲證產品提出的再次申請。注:復審申請應在證書到期前提交,并在證書到期前發新證書,否則視為新申請。
7、非常規工廠檢查:因檢測周期較長或其他原因,企業提出申請并經認證機構批準,在申請認證產品形式試驗尚未完成的情況下進行的工廠檢查。
五、與檢測有關的名詞術語
1、產品檢驗/產品型式試驗:產品檢驗指產品認證制度中通過檢測來確定產品特性的環節,包括樣品要求及檢測評價要求。產品型式試驗是為驗證產品符合產品標準的全部要求進行的試驗。產品檢驗廣義上包含產品型式試驗;狹義上,產品檢驗指依據產品標準的部分指標或產品特性標準進行的試驗。目前,依據產品安全標準的試驗也定義為產品型式試驗。
2、例行檢驗/過程檢驗:例行檢驗是在生產的最終階段對生產線上的產品進行的100%檢驗,通常檢驗后,除包裝和加貼標簽外,不再進一步加工。注:例行檢驗允許用經驗證后確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進行。
過程檢驗是在生產過程中針對首件、半成品或關鍵工序進行的檢驗,可以是100%檢驗,也可以是抽樣檢驗。過程檢驗適用于材料加工類產品,相應標準中一般也使用“過程檢驗”類術語。
3、確認檢驗/出廠檢驗:確認檢驗是為驗證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進行的抽樣檢驗,確認試驗應按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注:若生產廠不具備測試設備,確認檢驗可委托有能力的試驗室進行。
出廠檢驗是對產品在出廠時進行的最終檢驗。出廠檢驗適用于材料加工類產品,相應標準中一般也使用“出廠檢驗”類術語,出廠檢驗必須由工廠完成。
4、指定試驗:為評價產品的一致性,生產廠按檢查員依據標準(或認證規則)選定的項目在生產現場進行的試驗。
六、與工廠檢查有關的名詞術語
1、工廠檢查:對生產廠的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和認證產品一致性的檢查。
2、初始工廠檢查:獲證前對申請認證的生產廠進行的工廠檢查。
3、獲證后監督檢查:為確保獲證產品持續滿足認證要求,對生產廠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廠檢查,監督檢查往往同時開展工廠監督抽樣檢測活動。
4、正常監督檢查:按照認證規則規定的監督周期進行的獲證后監督檢查。通常簡稱監督檢查。可采取事先通知和不事先通知檢查的方式。
5、飛行檢查:正常監督檢查的一種形式,是在不預先通知持證人/生產廠的情況下,委派檢查組按有關規定自行直接到達生產現場,對獲證企業實施工廠監督檢查和/或工廠監督抽樣。
6、特殊監督檢查:獲證后監督檢查的一種形式,是按認證規則的規定,對生產廠增加頻次的監督檢查和/或工廠監督抽樣。注:特殊監督檢查不能代替正常的監督檢查。
七、與合格評定有關的名詞術語
1、評價:按照認證規則要求對認證產品的檢測/檢查及對生產廠的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查和產品一致性的檢查。
2、審核:認證決定前,對產品認證申請、評價活動各環節以及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撤銷、恢復所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符合性的確認。
3、認證決定:對認證活動有效性進行判定,并做出能否獲得認證以及證書的批準、保持、暫停、注銷、撤銷、恢復的最終決定。
4、初評:認證決定的組成部分,是對產品認證評價活動最終階段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有效性的確認。
5、復評:認證決定的組成部分,是對認證活動有效性的判定,并做出是否獲得證書以及證書的批準、保持、暫停、注銷、撤銷、恢復的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