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驗員培訓教程
一、人員管理
二、儀器、設備管理
三、試劑管理
四、樣品管理
五、檢測過程管理
六、原始記錄/報告編寫/保存
七、穩定性試驗
八、化驗室安全
人員管理
1更衣
進出化驗室應更衣、換鞋、戴(脫)帽
2化驗室衛生
每天上班時化驗員及時打掃自己的衛生區,值日生打掃走廊衛生,下班將各自衛生區的垃圾帶走。
檢驗管理制度
1取樣
1.1 由質監員按《請驗單》準備取樣容器,按取樣操作規程進行取樣。原輔料及成品樣品應分做2份(分別供檢驗及留樣用),每份樣品標簽上均應填寫品名、規格、批號、取樣人姓名、日期、用途(檢驗或留樣)。取樣后填寫《取樣記錄》,將樣品一份供檢驗用,將樣品和《檢驗委托單》交于化驗主管;另一份留樣保存, 儲存于留樣室。
1.2化驗主管接到《請驗單》或《檢驗委托單》和樣品時,首先復核《請驗單》或《檢驗委托單》項目填寫是否齊全;送驗目的是否明確,樣品與請驗單是否相符;原輔料請驗是否附有廠方合格報告單等。
2檢驗
2.1根據相關檢驗操作規程,檢驗員做好檢驗前準備工作。有檢驗時限的,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2.2檢驗員應嚴格按檢驗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隨意修改檢驗方法。如果對檢驗方法存有疑問,應通知化驗主管。需要更改時,執行文件資料管理規程。
2.3檢驗儀器應定期校驗,并做好標示,保證使用合格儀器。
2.4使用儀器時,應嚴格遵守儀器操作規程。
2.5除含量檢測需做兩份平行檢驗外,其它檢測項目只做一份。如果平行檢驗數據超出方法中規定的誤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內),應通知化驗主管。在無法判斷誤差原因時,應進行復檢。
2.6檢驗完畢后應及時清理使用過的儀器,對易揮發物品進行處理和檢驗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在處理揮發和有毒物品時,執行實驗室毒劇物品管理規程。
3檢驗記錄
3.1樣品分析檢測過程中應填寫檢驗記錄,記錄應準確、完整、及時。
3.2檢驗記錄填寫的具體要求:檢驗記錄應字跡清晰、工整,遇有數據或文字寫錯之處,不得涂改、不準用涂改液,應在寫錯之處劃"--"將原數據或文字劃掉,并在其上方填寫更正的數據,并簽上姓名、日期備查。
3.4檢驗記錄應包括分析圖譜及其它記錄,應同檢驗記錄附在一起,圖譜上應注明品名、批號、項目、日期及操作者的簽名。
3.5各種數據的精確度:
3.5.1樣品稱量的有效數字應與所用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
3.5.2標準溶液消耗的毫升數應讀到0.01ml。
3.5.3在數據處理過程中,對有效位數之后的數字的修約采用“四舍六入五留雙”的規則。最后報告的檢測結果的有效位數應與方法要求相一致。在運算過程中,其有效位數可適當保留,而后根據有效數字的修約規則修約至規定有效位。再將修約后的數值與標準規定的限度數值進行比較,以判定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3.5.4產品含量分析的相對誤差的要求:
3.5.4.1 HPLC法: ≤1 .5%
3.5.4.2 UV法:≤0.5%
3.5.4.3滴定法: ≤0.5%
3.5.4.4原料的含量檢驗均不得超過上述方法相對偏差的2%。
4檢驗結果復核
4.1樣品檢驗結束后,檢驗員填寫《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單》 、《檢驗記錄》 請復核員進行復核。《檢驗報告單》 由化驗主管進行復核,復核內容包括:
4.1.1檢驗項目完整,無缺項。
4.1.2檢驗依據正確無誤。
4.1.3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正確無誤。
4.1.4檢驗記錄、檢驗報告單填寫符合要求。
4.2檢驗員應對檢驗過程中的差錯負責,復核員對復核范圍內的差錯負責。
4.3復核完畢,復核人在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單上簽名,將《檢驗報告單》報檢測室主任批準。
5重復檢驗
5.1在下列情況下,應由檢驗員本人重復檢驗:
5.1.1含量檢測結果不平行。
5.1.2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
5.1.3檢驗過程中發生儀器故障、停電、停水、停氣等影響檢驗操作的情況。
5.2復檢過程中應注意核對以下內容:
5.2.1試劑、試液有無異常,是否在有效期內。
5.2.2儀器、量具是否經過校正。
5.2.3操作的正確性,各種檢測條件是否符合檢驗規程的要求。
5.3若本人復檢結果符合標準要求并有確切證據證明上次檢測出現偏差,則判定為合格;若未能找出兩次結果間差距的原因,應復檢兩次,若均合格,則判定為合格,若仍出現不合格,應報告化驗主管,請第二人復檢。
5.4第二人復檢結果若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若檢驗合格,又能找出前者發生差錯的原因,可判定為合格;若復檢合格,但未找出二者結果差距的原因,應報告檢測室主任批準后重新取樣檢測。
5.5對重新取得的樣品,由檢驗員與復檢員共同檢驗。若檢驗結果合格,則判定為合格;若檢驗結果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5.6當供貨方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出具合格證明,經檢測室主任批準后,重新取樣會檢,以會檢結果做為最終判定。
6質量記錄的存檔及存檔管理
6.1《檢驗報告單》的存檔與分發:
6.1.1質監員將出具的《檢驗報告單》按品種、批號、檢驗項目及結果登記入檢驗臺帳,以便于對檢驗結果進行趨勢分析。將《請驗單》貼附于檢驗記錄背面,所有成品檢驗記錄及其檢驗報告單經最后整理成《批檢驗記錄》并存檔。
6.1.2原輔料及包裝材料《檢驗報告單》(一式3份)一份存檔,二份由質監員交倉庫保管(一份交領料員,另一份由保管員保存),保管員根據檢驗結果更換原輔料及包裝材料狀態標志。
6.1.3成品檢驗報告單一式三份,一份附于批檢驗記錄存檔;其余二份由質監員轉生產部,一份附于批生產記錄,另一份由生產 部交倉庫保管作為入庫依據。
6.2《批檢驗記錄》每批匯總整理,裝訂成冊,按品種、批號歸檔保存。
6.2.1《批檢驗記錄》至少要保存到成品有效期后的一年。 沒有有效期的至少保存三年。
6.2.2原輔料及包裝材料《檢驗記錄》至少要保存到用該物料制造的最后一批成品有效期過后的一年。
6.2.3懸浮粒子、沉降菌《檢驗記錄》保存三年。
文章來源:網絡
一、人員管理
二、儀器、設備管理
三、試劑管理
四、樣品管理
五、檢測過程管理
六、原始記錄/報告編寫/保存
七、穩定性試驗
八、化驗室安全
人員管理
1更衣
進出化驗室應更衣、換鞋、戴(脫)帽
2化驗室衛生
每天上班時化驗員及時打掃自己的衛生區,值日生打掃走廊衛生,下班將各自衛生區的垃圾帶走。
檢驗管理制度
1取樣
1.1 由質監員按《請驗單》準備取樣容器,按取樣操作規程進行取樣。原輔料及成品樣品應分做2份(分別供檢驗及留樣用),每份樣品標簽上均應填寫品名、規格、批號、取樣人姓名、日期、用途(檢驗或留樣)。取樣后填寫《取樣記錄》,將樣品一份供檢驗用,將樣品和《檢驗委托單》交于化驗主管;另一份留樣保存, 儲存于留樣室。
1.2化驗主管接到《請驗單》或《檢驗委托單》和樣品時,首先復核《請驗單》或《檢驗委托單》項目填寫是否齊全;送驗目的是否明確,樣品與請驗單是否相符;原輔料請驗是否附有廠方合格報告單等。
2檢驗
2.1根據相關檢驗操作規程,檢驗員做好檢驗前準備工作。有檢驗時限的,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2.2檢驗員應嚴格按檢驗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隨意修改檢驗方法。如果對檢驗方法存有疑問,應通知化驗主管。需要更改時,執行文件資料管理規程。
2.3檢驗儀器應定期校驗,并做好標示,保證使用合格儀器。
2.4使用儀器時,應嚴格遵守儀器操作規程。
2.5除含量檢測需做兩份平行檢驗外,其它檢測項目只做一份。如果平行檢驗數據超出方法中規定的誤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內),應通知化驗主管。在無法判斷誤差原因時,應進行復檢。
2.6檢驗完畢后應及時清理使用過的儀器,對易揮發物品進行處理和檢驗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在處理揮發和有毒物品時,執行實驗室毒劇物品管理規程。
3檢驗記錄
3.1樣品分析檢測過程中應填寫檢驗記錄,記錄應準確、完整、及時。
3.2檢驗記錄填寫的具體要求:檢驗記錄應字跡清晰、工整,遇有數據或文字寫錯之處,不得涂改、不準用涂改液,應在寫錯之處劃"--"將原數據或文字劃掉,并在其上方填寫更正的數據,并簽上姓名、日期備查。
3.4檢驗記錄應包括分析圖譜及其它記錄,應同檢驗記錄附在一起,圖譜上應注明品名、批號、項目、日期及操作者的簽名。
3.5各種數據的精確度:
3.5.1樣品稱量的有效數字應與所用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
3.5.2標準溶液消耗的毫升數應讀到0.01ml。
3.5.3在數據處理過程中,對有效位數之后的數字的修約采用“四舍六入五留雙”的規則。最后報告的檢測結果的有效位數應與方法要求相一致。在運算過程中,其有效位數可適當保留,而后根據有效數字的修約規則修約至規定有效位。再將修約后的數值與標準規定的限度數值進行比較,以判定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3.5.4產品含量分析的相對誤差的要求:
3.5.4.1 HPLC法: ≤1 .5%
3.5.4.2 UV法:≤0.5%
3.5.4.3滴定法: ≤0.5%
3.5.4.4原料的含量檢驗均不得超過上述方法相對偏差的2%。
4檢驗結果復核
4.1樣品檢驗結束后,檢驗員填寫《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單》 、《檢驗記錄》 請復核員進行復核。《檢驗報告單》 由化驗主管進行復核,復核內容包括:
4.1.1檢驗項目完整,無缺項。
4.1.2檢驗依據正確無誤。
4.1.3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正確無誤。
4.1.4檢驗記錄、檢驗報告單填寫符合要求。
4.2檢驗員應對檢驗過程中的差錯負責,復核員對復核范圍內的差錯負責。
4.3復核完畢,復核人在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單上簽名,將《檢驗報告單》報檢測室主任批準。
5重復檢驗
5.1在下列情況下,應由檢驗員本人重復檢驗:
5.1.1含量檢測結果不平行。
5.1.2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
5.1.3檢驗過程中發生儀器故障、停電、停水、停氣等影響檢驗操作的情況。
5.2復檢過程中應注意核對以下內容:
5.2.1試劑、試液有無異常,是否在有效期內。
5.2.2儀器、量具是否經過校正。
5.2.3操作的正確性,各種檢測條件是否符合檢驗規程的要求。
5.3若本人復檢結果符合標準要求并有確切證據證明上次檢測出現偏差,則判定為合格;若未能找出兩次結果間差距的原因,應復檢兩次,若均合格,則判定為合格,若仍出現不合格,應報告化驗主管,請第二人復檢。
5.4第二人復檢結果若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若檢驗合格,又能找出前者發生差錯的原因,可判定為合格;若復檢合格,但未找出二者結果差距的原因,應報告檢測室主任批準后重新取樣檢測。
5.5對重新取得的樣品,由檢驗員與復檢員共同檢驗。若檢驗結果合格,則判定為合格;若檢驗結果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5.6當供貨方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出具合格證明,經檢測室主任批準后,重新取樣會檢,以會檢結果做為最終判定。
6質量記錄的存檔及存檔管理
6.1《檢驗報告單》的存檔與分發:
6.1.1質監員將出具的《檢驗報告單》按品種、批號、檢驗項目及結果登記入檢驗臺帳,以便于對檢驗結果進行趨勢分析。將《請驗單》貼附于檢驗記錄背面,所有成品檢驗記錄及其檢驗報告單經最后整理成《批檢驗記錄》并存檔。
6.1.2原輔料及包裝材料《檢驗報告單》(一式3份)一份存檔,二份由質監員交倉庫保管(一份交領料員,另一份由保管員保存),保管員根據檢驗結果更換原輔料及包裝材料狀態標志。
6.1.3成品檢驗報告單一式三份,一份附于批檢驗記錄存檔;其余二份由質監員轉生產部,一份附于批生產記錄,另一份由生產 部交倉庫保管作為入庫依據。
6.2《批檢驗記錄》每批匯總整理,裝訂成冊,按品種、批號歸檔保存。
6.2.1《批檢驗記錄》至少要保存到成品有效期后的一年。 沒有有效期的至少保存三年。
6.2.2原輔料及包裝材料《檢驗記錄》至少要保存到用該物料制造的最后一批成品有效期過后的一年。
6.2.3懸浮粒子、沉降菌《檢驗記錄》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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