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記錄不一定要手寫的,實驗室只要能控制記錄就可以,這個不是硬性規定的。
是可以的。原始記錄是可以謄抄的,但是要保存原版,并能夠提供溯源。
可以不打印出來,存放在電腦上,要在紙質上寫明存放路徑即可。但是電子版記錄要保存得到,且不能隨意更改存放位置。
報告上必須有的內容可以到CNAS和CMA的認可準則中找。
原始記錄上必須有的內容有:
1.樣品的表述
2.樣品的唯一性標識
3.使用的檢測和校準方法
4.環境條件:溫濕度等
5. 使用的設備、儀器和標準物質
6.觀察到的記錄
7.依據記錄所進行的計算(寫出計算公式就行,不必要把計算過程列進去)
8.實驗/檢測人員的簽字
9.審核(復核)人員的簽字
結論:依據現有的原始記錄能夠復現你的實驗,這是記錄的終極要求。
只有在保證記錄的完整性的前提下,才能只簽首頁。可以標注頁碼的方式來保證完整性。
在測量和實驗操作中產生的實驗必然存在的誤差,不是由于錯誤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