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菌落總數(Aerobicplatecount)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中菌落總數的測定。
2術語和定義
3.2 冰箱:2℃~5℃。
3.4 天平:感量為0.1g。3.3 恒溫裝置:48℃±2℃。
3.5 均質器。
3.7 無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10mL(具0.1mL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頭。
3.8 無菌錐形瓶:容量250mL、500mL。
3.9 無菌培養皿:直徑90mm。
3.11 放大鏡或/和菌落計數器。加一個試管和配套試管塞(尺寸15*150mm)
4 培養基和試劑
4.2 菌落總數測試片
4.3 磷酸鹽緩沖液
4.4 無菌生理鹽水
6 操作步驟
6.1 樣品的稀釋
6.1.1 固體和半固體樣品:稱取25g樣品置于盛有225mL磷酸鹽緩沖液或生理鹽水的無菌均質杯內,8000r/min~10000r/min均質1min~2min,或放入盛有225mL稀釋液的無菌均質袋中,用拍擊式均質器拍打1min~2min,制成1∶10的樣品勻液。
6.1.2 液體樣品:以無菌吸管吸取25mL樣品置盛有225mL磷酸鹽緩沖液或生理鹽水的無菌錐形瓶(瓶內預置適當數量的無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勻,制成1∶10的樣品勻液。
6.1.3 用1mL無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樣品勻液1mL,沿管壁緩慢注于盛有9mL稀釋液的無菌試管中(注意吸管或吸頭尖端不要觸及稀釋液面),振搖試管或換用1支無菌吸管反復吹打使其混合均勻,制成1∶100的樣品勻液。
6.1.4 按6.1.3操作,制備10倍系列稀釋樣品勻液。每遞增稀釋一次,換用1次1mL無菌吸管或吸頭。
6.1.5 根據對樣品污染狀況的估計,選擇1個~3個適宜稀釋度的樣品勻液(液體樣品可包括原液),在進行10倍遞增稀釋時,吸取1mL樣品勻液于無菌平皿內,每個稀釋度做兩個平皿。同時,分別吸取1mL空白稀釋液加入兩個無菌平皿內作空白對照。
6.1.6 及時將15mL~20mL冷卻至46℃~50℃的平板計數瓊脂培養基(可放置于48℃±2℃恒溫裝置如:恒溫水浴箱中保溫)傾注平皿,并轉動平皿使其混合均勻。
6.2 培養
6.2.1 待瓊脂凝固后,將平板翻轉,36℃±1℃培養48h±2h。水產品30℃±1℃培養72h±3h。如果樣品中可能含有在瓊脂培養基表面彌漫生長的菌落時,可在凝固后的瓊脂表面覆蓋一薄層瓊脂培養基(約4mL),凝固后翻轉平板,按6.2.1條件進行培養。
6.2.2 如使用菌落總數測試片,應按照測試片所提供的相關技術規程操作。
6.3 菌落計數
6.3.1 可用肉眼觀察,必要時用放大鏡或菌落計數器,記錄稀釋倍數和相應的菌落數量。菌落計數以菌落形成單位(colony-formingunits,CFU)表示。
6.3.2 選取菌落數在30 CFU~300 CFU之間、無蔓延菌落生長的平板計數菌落總數。低于30CFU的平板記錄具體菌落數,大于300CFU的可記錄為多不可計。每個稀釋度的菌落數應采用兩個平板的平均數。
6.3.3 其中一個平板有較大片狀菌落生長時,則不宜采用,而應以無片狀菌落生長的平板作為該稀釋度的菌落數;若片狀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勻,即可計算半個平板后乘以2,代表一個平板菌落數。
6.3.4 當平板上出現菌落間無明顯界線的鏈狀生長時,則將每條單鏈作為一個菌落計數。
7 結果與報告
7.1 菌落總數的計算方法
7.1.3 若所有稀釋度的平板菌落數均<30CFU,則應按稀釋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計算。
7.1.4 若所有稀釋度的平板上菌落數均>300CFU,則對稀釋度最高的平板進行計數,其他平板可記錄為多不可計,結果按平均菌落數乘以最高稀釋倍數計算。
7.1.5 若所有稀釋度(包括液體樣品原液)平板均無菌落生長,則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釋倍數計算。
7.1.6 若所有稀釋度的平板菌落數均不在30CFU~300CFU 之間,其中一部分<30CFU 或>300CFU 時,則以最接近30CFU或300CFU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計算。
7.2.1 菌落數小于100CFU 時,按“四舍五入”原則修約,以整數報告。
7.2.2 菌落數大于或等于100CFU 時,第3位數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則修約后,取前2位數字,后面用 0代替位數;也可用10的指數形式來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則修約后,采用兩位有效數字。
7.2.3 若空白對照上有菌落生長,則此次檢測結果無效。
7.2.4 稱重取樣以 CFU/g為單位報告,體積取樣以 CFU/mL為單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