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報價中,價格術語是核心部分之一。因為采用哪一種價格術語實際上就決定了買賣雙方的責權、利潤的劃分,所以,出口商在擬就一份報價前,除要盡量滿足客戶的要求外,自己也要充分了解各種價格術語的真正內涵并認真選擇,然后根據已選擇的價格術語進行報價。
選擇以fob價成交,在運費和保險費波動不穩的市場條件下于自己有利。但也有許多被動的方面,比如:由于進口商延遲派船,或因各種情況導致裝船期延遲,船名變更,就會使出口商增加倉儲等費用的支出,或因此而遲收貨款造成利息損失。
出口商對出口貨物的控制方面,在fob價條件下,由于是進口商與承運人聯系派船的,貨物一旦裝船,出口商即使想要在運輸途中或目的地轉賣貨物,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也會頗費一些周折。
在cif價出口的條件下,船貨銜接問題可以得到較好的解決,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靈活性和機動性。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出口商保證所交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只要所交的單據齊全、正確,進口商就必須付款。貨物過船舷后,即使在進口商付款時貨物遭受損壞或滅失,進口商也不得因貨損而拒付貨款。就是說,以cif價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種特定類型的"單據買賣"合同。
一個精明的出口商,不但要能夠把握自己所出售貨物的品質、數量,而且應該把握貨物運抵目的地及貨款收取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對于貨物的裝載、運輸、貨物的風險控制都應該盡量取得一定的控制權,這樣貿易的盈利才有保障。
一些大的跨國公司,以自己可以在運輸、保險方面得到優惠條件而要求中國出口商以fob價成交,就是在保證自己的控制權。再如,出口日本的貨物大部分都是fob價,即使出口商提供很優惠的條件,也很難將價格條件改過來。所以到底是迎合買家的需要,還是堅持自己的原則,出口商在報價時多加斟酌十分必要。
在現在出口利潤普遍不是很高的情況下,對于貿易全過程的每個環節精打細算比以往任何時候更顯重要。國內有些出口企業的外銷利潤不錯,他們的做法是,對外報價時,先報fob價,使客戶對本企業的商品價格有個比較,再詢cif價,并堅持在國內市場安排運輸和保險。他們很坦城地說,這樣做,不但可以給買家更多選擇,而且有時在運保費上還可以賺一點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