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福州晚報接到的投訴案例中,市民到展會“掃貨”遇到貨不對板、以次充好的情況時有發生,等市民發現后,銷售商大都已不知所終,受騙的市民多選擇忍氣吞聲。工商部門提醒,在無法找到銷售商的情況下,市民可找展會的主辦方索賠。
多種因素導致消費者維權難
“5月在福州某展會上買的一只號稱臺灣手工制作的純銀手鐲,沒想到僅過了一個多月手鐲內側就開始掉漆,掉下的東西呈粉末狀。”近日,有網友通過微博@福州晚報反映,這只自稱來自臺灣的手鐲在掉漆后失去了原有的光澤,“看起來更像是鐵”。“都過去一個多月了,我該找誰索賠呢?”該網友說。
根據工商部門提供的案例,市民王女士5月曾投訴在某展會買到了假玉器。工商人員陪同王女士到展會查看,沒有找到賣玉器的參展商,查找備案記錄,也未發現主辦方審批過賣玉器的參展商。
“有些參展商租下展臺后,轉租給別人,賺一筆攤位費。”從事會展業的陳先生表示,還有不少拿不到展位的小攤販在各大型展會外圍“打游擊”。一些攤販趁正規參展商提早撤展,就在他們的展位擺上自家的產品,一旦展會結束,便“消失”了。
陳先生表示,展會時間短、商家虛構廠址、參展商跑得快、消費者無處索賠、索賠過程耗時耗力等,都是導致展會特別是小型展會消費糾紛不斷、消費者維權難度較高的主要因素。
陳先生提醒,市民選購產品時首先要看是否有廠址、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如果是玉器類,還要對方出示玉器的鑒定書和參展許可證等證件,同時要向對方索取購物憑證。
小型特賣會常有“會蟲”出沒
“一些大型展會,工商部門會配合主辦方對參展商的資質進行審查。”工商人員稱,但根據新的展銷會管理辦法,一般展銷會不需要到當地工商部門備案。
“說是外貿的衣服,可有一股難聞的味道,還容易變形,明顯屬于不合格的產品。”前段時間,市民陳小姐在福建經貿會展中心買了一件衣服,回家后卻發現了諸多問題。工商部門介入后,執法人員在現場責令福建經貿會展中心銷售毛衣的攤位將衣服全部下架,并按有關法規進行了處理。
陳先生指出,一些小型特賣會中,傍名牌、渾水摸魚的情況并不少見,消費者不要貪圖價格低廉或迷信場地等因素沖動消費。陳先生說,在一些展會上,細心的市民經常會發現一些熟面孔,也就是俗稱的“會蟲”。“會蟲”一般是哪里有展會就往哪里擠,這次可能是賣衣服,下次就賣起了藥材。“這些人通常沒有實體店,就是進了一批貨,借著展會的牌子把東西賣出去。”陳先生說,按照規定,若是正規的展會,策展公司一般要求參展商提供營業執照和其他相關許可證,但主辦方對參展商賣什么東西并不會刻意干涉。
如果找不到參展商可向展會主辦方索賠
“第一,展銷會上的商家大多不開銷售票據,出了問題,難以證實消費者與展銷會的消費關系,發生糾紛無法舉證第二,異地維權難,即使產品有正規產家,廠家可能在其他地方,消費者將面臨異地維權難的風險。”工商人員稱,消費者在展會上要理性消費。
工商人員提醒,消費者不要盲目跟風,要詳細了解展會主辦方的資質和信譽,仔細查驗所購商品是否屬于“三無”、假冒偽劣產品,同時認準品牌名稱、廠家廠址,留意銷售的產品與展位標牌是否一致購物時應索要購貨憑證,一旦發現所購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找不到參展商,可以向展會主辦單位索賠,或者按照產品包裝上的信息直接聯系廠家。
據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同時,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