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明[1] 李蘭英 賀晨 金紅愛
(吉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30062)
摘要:本文針對現行航空口岸食品監管模式中存在的不足,通過實踐,探索并建立了HACCP體系與口岸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有機結合的創新監管模式,進一步完善了航空口岸衛生監管工作模式,降低了航空口岸食品安全風險,確保航空食品衛生安全,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控制航空口岸食品安全事件或食源性疾病的爆發流行,保障乘機旅客和機組人員的用餐衛生和生命安全。
關鍵詞:航空食品 HACCP 監管模式
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民用航空業迅速發展。據有關統計和預測,截止到2009年,我國共有100多家航空食品或配餐公司;2010年,全國民航業完成旅客運輸量2.66億人;2011年民航客運周轉量將保持兩位數的增長速度,未來20年年均增長9.3%。而隨著航空食品需求量的不斷增加,航空食品的衛生安全必將會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特別是供國際航班食用的食品,其衛生安全關乎我們國家的國際形象和影響,所以,探索如何做好航空口岸食品衛生監管工作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航空食品的特點
1.1航空食品簡介
航空食品系指提供給航空運輸這一特定環境的食用品或飲用品[1],滿足乘機旅客及機組人員在飛行途中的用餐需要。航空食品的一般生產配送流程為:原料采購——預處理——加工——餐食裝配——低溫保存——低溫運輸——機上食用,與一般餐飲加工相比,其從開始加工到機上食用,往往運轉周期長,易受污染或腐敗變質的環節多,一旦控制不好極易造成食源性疾病的爆發和傳播。
1.2航空食品生產企業狀況
航空食品生產企業通常由航空公司注資成立或指定生產,其生產銷售過程,一定程度上脫離市場,形成了相對封閉、“自產自銷”的內部運作鏈條[2]。再加上企業機構設置不盡合理、設備設施尚待完善或缺乏足夠的專業質控人員等等限制,其內部監管常常陷于低效和混亂。所以,航空食品的衛生安全更多地依賴于外部監管。
2、檢驗檢疫機構對航空口岸食品生產企業的現行衛生監督模式
2.1現行衛生監督模式
從2006年4月1日起,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航空口岸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監督管理依據國家質檢總局《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88號)和《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實施方案》實施,強調對食品生產經營的全程、動態監管,同時對成品進行抽樣檢驗。按照量化評分表對每一監督項目量化評價,確定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分級和食品衛生信譽度分級,據此確定衛生監督的類別和頻率。同時,檢驗檢疫口岸衛生監督員通過政策宣傳,積極引導經營者增加硬件投入、健全管理制度。
2.2現行衛生監督模式的不足
與過去以成品抽樣檢驗為主的監管模式相比,量化分級管理模式無疑已向前邁出了一大步,但仍有諸多不足。
2.2.1 重發證輕監管
在評級發證過程中,部分項目標準要求低,并未針對企業的規模進行分類,同時分級方案伸縮性大,不易準確把握。
2.2.2監管方式的局限性
依靠日常監督檢查、成品檢驗等手段,通過查看、詢問、檢測等方法去尋找潛在的食品安全隱患,是一種“事中”、“事后”的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2.3檢測結果滯后
航空食品一般從加工完成到機上食用,最長時間間隔為24小時,而樣品從檢測到得出結果至少要2-3天時間,檢測結果滯后于產品消費,只能用來查找原因,加強后續生產過程的衛生監管工作,難以消除本批次的不合格食品給機組人員和旅客帶來的危害。
2.2.4誤判風險
一方面由于樣本個體質量的不均勻性,即使是單個樣品檢測結果符合標準規定,也不能完全消除人們對產品安全的疑慮;另一方面檢驗技術的可靠性是相對的。
3 引入HACCP體系將是航空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模式的有力補充
HACCP體系作為國際上公認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其精髓是“預防為主”,是一種“事前”控制的有效手段。通過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分析,預測和識別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食用和消費全過程中,最可能出現的風險或一旦出現問題對人體危害較大的環節,找出關鍵控制點(CCP),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病毒侵入食品生產過程的機會,使食品安全衛生達到預期的要求[3]。
HACCP雖然不是“零風險”體系,卻能使食品生產最大限度趨近于"零缺陷,投入少,效果好。通過HACCP體系與量化分級管理的有機結合,能夠進一步完善航空口岸食品衛生監管模式,使之形成“事前”、“事中”、“事后” 的全程有效監管新模式,實現航空口岸食品安全管理的全覆蓋和無縫對接,不留死角。
4 HACCP體系與航空口岸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模式的探索
我們從2009年6月起,在對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口岸的航空食品衛生監督中導入HACCP體系,與口岸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有機結合開展航空食品衛生監督工作。
4.1 具體做法
對已建立HACCP體系并通過認證的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其HACCP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并驗證相關記錄。對尚未建立和實施HACCP體系的企業,檢驗檢疫機構要根據產品的特點及風險程度,呼吁和引導企業通過風險分析建立HACCP體系。實際監管過程中在進行量化評價和成品檢驗的同時檢查HACCP體系運行的有效性,重點檢查風險較大的關鍵控制環節。
4.2 效果分析
表一 2007年7月——2009年6月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口岸航空食品抽樣檢驗結果匯總
時間
|
抽樣數量(個)
|
不合格數量(個)
|
合格率(%)
|
2007年7-12月
|
45
|
4
|
91.11%
|
2008年1-6月
|
43
|
4
|
90.70%
|
2008年6-12月
|
41
|
3
|
92.68%
|
2009年1-6月
|
45
|
4
|
91.11%
|
合計
|
174
|
15
|
91.38%
|
表二 2009年6月——2011年5月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口岸航空食品抽樣檢驗結果匯總
時間
|
抽樣數量(個)
|
不合格數量(個)
|
合格率(%)
|
2009年7-12月
|
43
|
2
|
95.35%
|
2010年1-6月
|
42
|
1
|
97.62%
|
2010年7-12月
|
41
|
0
|
100.00%
|
2011年1-6月
|
44
|
1
|
97.73%
|
合計
|
170
|
4
|
97.65%
|
由表一和表二數據可以看出,在實施HACCP體系與口岸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有機結合的監管模式后的兩年與以往同期相比,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口岸航空食品抽樣檢驗合格率由91.38%提高到97.65%,說明新的監管模式在提高航空食品衛生質量,確保航空口岸食品安全方面效果明顯。
參考文獻:
[1]MH7004.2-95航空食品衛生規范[S].中國民用航空總局,1995:
[2]航空食品處于質量監督的灰色地帶[N]. 中國青年報,2010.03.15
[3]袁俊.HACCP管理體系食品安全[J].輕工標準與質量.2005(4):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