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永年 沃柏林
(浙江檢驗檢疫局)
我國從1997年開始在出口水產企業(yè)中推行HACCP管理,那年的12月28日起,水產品實行HACCP管理成為我國水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必備條件,同時,HACCP管理體系的運用和實施,也對我國水產品順利進入歐盟等其它國際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在HACCP培訓課上,授課老師都會說HACCP是建立在GMP和SSOP基礎上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均強調HACCP的重要性。但是,再怎么重要,HACCP畢竟不是萬能的。
近幾年,企業(yè)和相關檢查部門對HACCP的關注比較多,過分夸大了HACCP的功能,將許多原本由產品的加工工藝進行控制的安全衛(wèi)生質量指標都被當作HACCP中的關鍵限值(CL),通過設置CCP進行監(jiān)控,忽視了產品的加工工藝本身所具有的對產品安全衛(wèi)生指標的控制作用,有些顧此失彼。特別是在凍水產品領域,普遍存在HACCP關鍵限值(CL)與產品的安全衛(wèi)生質量指標相混淆的現(xiàn)象,簡單的把進口國對水產品的一些技術壁壘和貿易要求當作產品HACCP的關鍵限值(CL)。比如,美國對蝦仁產品中的亞硫酸鹽指標(100ppm)被作為原料接收CCP的CL;歐盟對蝦仁產品中磷酸鹽的指標(5‰)被作為添加劑浸泡環(huán)節(jié)的CL;韓國對凍梭子蟹(包括凍切蟹)亞硫酸鹽指標(30ppm)被作為原料接收CCP的CL;凍魷魚和凍三去安康魚中的寄生蟲問題也被作為顯著危害,用燈檢作為CCP進行控制;……
根據(jù)HACCP原理,如果通過危害分析判定加工的產品存在顯著危害,則必須在該產品加工的某個環(huán)節(jié)設置CCP進行控制,設定關鍵限值(CL)進行監(jiān)控,以消除該危害或將該危害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如果海捕蝦原料中含有亞硫酸鹽,則亞硫酸鹽在蝦產品中應視作顯著危害,其關鍵限值(CL)應是“含亞硫酸鹽的產品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有亞硫酸鹽存在的標識”。至于海捕蝦原料中亞硫酸鹽含量具體是多少,只是對最終成品會不會超過100ppm有關系,是產品加工工藝控制的范疇,更何況不同的進口國對蝦仁中亞硫酸鹽的限量指標是不一樣的;蝦仁產品中添加的多聚磷酸鹽添加劑本身不是顯著危害,至于成品中的磷酸鹽含量只是歐盟的技術壁壘和貿易要求,也是產品加工工藝控制的范疇;對歐盟出口的凍魷魚和凍三去安康魚都是生的產品,消費者食用前還需充分加熱,因此產品中的寄生蟲不作為顯著危害。至于853/EC指令規(guī)定的“不得將有可視寄生蟲的產品投放歐盟市場”,這只是對產品是否合格的一個質量指標,不是生水產品HACCP中的關鍵限值(CL)。同樣,對于生水產品來說,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是進口國把關的一個技術壁壘,但肯定不是作為顯著危害考慮的;魷魚絲等調味食品中的味精含量(歐盟的標準是1%)也只是一個產品合格指標,不作為關鍵限值(CL)。
由于在危害分析、CCP設置和關鍵限值(CL)設定方面存在理解上的誤區(qū),工廠制定的水產品HACCP計劃書有許多不符合原理的地方,控制和預防措施缺少針對性,變成無的放矢,不利于對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的真正有效控制。另外,由于理解上的誤區(qū),不同的評審組對工廠同一個產品的HACCP計劃書的評審就有不同的結論,工廠在整改上也顯得無所適從。因此對水產品HACCP的理解達成一定的共識是必要的。
HACCP是建立在GMP和SSOP基礎上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更是要建立在設計完善的產品生產加工工藝的嚴格控制之上。一般來講,根據(jù)擬生產產品的加工工藝進行工廠車間的設計和建造(即使后來增加新的品種,也是要考慮這個車間是否適合該產品的生產加工工藝,或進行適當改建后是否適當),有了適合產品工藝要求的車間布局,然后再嚴格按照設計優(yōu)良的工藝組織產品生產加工,控制產品質量和安全衛(wèi)生指標,加上在生產操作過程采用SSOP防止交叉污染,個別環(huán)節(jié)依據(jù)對產品的危害分析需要設置CCP,設定關鍵限值(CL),進行監(jiān)控并采取相應的糾偏措施,這樣就可以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衛(wèi)生。
當然,水產品HACCP作為一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是在不斷發(fā)展和完善的,對HACCP的理解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沒有最好,唯有更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上述觀點只是筆者對水產品HACCP的一些膚淺理解,希望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2010年9月
原文下載: 《對凍水產品HACCP計劃中關鍵限值設定存在誤區(qū)的分析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