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生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內蒙古有限公司(010020)
摘 要:筆者結合國內外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和國家政策法規對食品安全的重視情況,闡述了在種植、養殖和食品生產加工中推行良好農業規范(GAP)要求、實施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 (HACCP)體系及有機產品認證的重要性、緊迫性和現實意義,在分析HACCP體系、GAP要求和有機產品認證異同的基礎上,以畜禽養殖為例探討三者的融合情況和內容,通過多方面多手段多途徑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從源頭上杜絕食品污染,實現“ 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控,為種植業、養殖業和食品加工企業貫徹HACCP體系、實施GAP要求和有機產品認證提供幫助,探討確保食品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與環境相協調、符合我國國情的可持續發展的食品安全之路。
關鍵詞:HACCP;GAP;有機;認識
建立HACCP體系、應用GAP和實施有機產品認證的必要性。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不斷出現。劣質奶粉、三聚氰銨牛奶、多寶魚藥殘、孔雀石綠、紅心鴨蛋、“蘇丹紅”辣醬、毛發醬油、石蠟火鍋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溝油……“問題食品”之多已到了令人談“食”色變的地步,國家通過市場監督、產品檢驗和加大懲治力度震懾了造假、販假的囂張勢頭,在一段時間內凈化和穩定了食品市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了2009年經濟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是著力解決涉及群眾利益的難點熱點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其中重要一點是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和生產安全,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和安全生產標準,建立權責利相對應的法律追究懲治體系。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可以看出,國家將食品安全列為2009年工作的重點,因食品問題即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又關系到社會穩定,在監督市場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同時,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引導企業按照標準化建立體系,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執行良好生產規范(GAP)要求和實施有機產品認證等質量安全全程控制體系顯得尤為重要和非常迫切,倡導良好的市場環境和規范的生產模式,可以杜絕食品的源頭污染,在某種程度上能夠增強消費者的信心,實現“從農場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給市場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出口食品風波不斷,2007年臺灣“衛生署” 公布從昆山進口的3000多公斤大閘蟹驗出含禁用致癌物質硝基喃代謝物;2008年初日本“毒餃子”事件又一次引發了中國的食品安全危機,我國雖是畜牧業生產大國,可畜產品中肉類出口達不到世界平均水平,低廉的價格在國際競爭中未顯示出優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食品的安全性嚴重妨礙了出口量。因疾病、藥殘、重金屬等有害物質超標而被進口國拒絕、扣留、終止合同的事件時有發生,歐美日等國對我國出口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日益重視,特別是對藥殘的要求越來越高,許多國家對我國筑起了技術壁壘,如2006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實施 “肯定列表制度”。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是全球性問題,針對國內外食品安全嚴峻形式的壓力和挑戰,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打破國外以動物疫病、藥殘超標等為名設立的技術壁壘,在食品生產加工中采用世界各國已取得了廣泛認可和大力推廣的GAP要求、HACCP體系和有機產品認證, 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各環節的要求,預防與控制食品種植、養殖、加工、貯運、銷售等全過程中的潛在危害,最大限度地防止、消除或降低可能或已有的各種風險,提高食品質量和安全系數,增強我國食品的國際競爭力。
2009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國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建立HACCP體系、實施GAP要求和有機產品認證的重要作用和實際意義,以社會經濟與環境相協調的思想為基礎,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鼓勵種植、養殖和加工組織建立HACCP體系、實施GAP要求和有機產品認證,倡導綠色和環保消費,懲防并舉,營造誠信消費氛圍,推動食品市場有序、健康的發展。
二、HACCP、GAP和有機的異同
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在國際標準CAC/RCP1中的定義為:鑒別、評價和控制對食品安全至關重要的危害的一種體系。該體系可運用于從初級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整個食品鏈,組織可針對自身在食品鏈中所處的位置,通過危害分析和安全風險評估,識別出實際存在或潛在的危害,找出關鍵控制點(CCP),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制定與關鍵控制點相對應的預防控制措施,以保證產品質量的安全性。我國在20世界90年代初逐步引進HACCP 體系理論。HACCP是一種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預防性體系,但不是一種零風險體系,是用來使食用安全危害的風險降低到最小或可接受的水平。HACCP被用于確定食品原料和加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建立控制程序并有效監督這些控制措施。危害可能是有害的微生物、寄生蟲,也可能是化學的、物理的污染。實施HACCP的目的是對食品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銷售和消費過程進行最佳管理,確保提供給消費者更加安全的食品,以保護公眾健康。食品加工企業不但可以用它來確保加工出更加安全的食品,而且還可以用它來提高消費者對食品加工企業的信心。
GAP(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是指在農產品生產和產后過程中運用現有知識來保持環境、經濟、社會的可持續性,從而獲得健康、安全的食用或非食用農產品。其核心和實質是農產品規范化管理、標準化生產。它是一套針對初級農產品生產的操作標準,它關注種植、養殖、采收、清洗、包裝、貯藏和運輸過程中的危害控制,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ChinaGAP:即中國良好農業規范,是結合中國國情,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參照EUREPGAP《良好農業規范綜合農場保證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制定的用來認證安全和可持續發展農業的規范性標準。為改善我國目前農產品生產現狀,增強消費者信心,提高農產品安全質量水平,促進農產品出口,國家認監委會同有關部門于2005年制定了《中國良好農業規范系列國家標準》, 并于2006年5月1日正式實施,2008年1月1日國家認監委頒布了《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4:2007),成為當前良好農業規范認證示范基地的依據,并通過第三方認證的方式來實施。同時,經與歐洲零售商組織(EUREP)實施的EUREPGAP標準的基準性比較,進行互認,并加貼EUREPGAP商標,出口歐洲,避免二次認證,促進我國農產品貿易。
有機農業(organic agriculture)遵照一定的有機農業生產標準,在生產中不采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以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體系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有機產品按照有機認證標準生產并獲得認證的各類產品,如有機紡織品、皮革、化妝品、林產品、家具等產品以及生物農藥、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
按類別來區分GAP和有機認證是產品認證,HACCP認證是體系認證。HACCP體系中包括良好操作規范(GMP)、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HACCP計劃內容。從控制的方法和內容來說:GAP和有機要求專業性強,內容具體,對某些設施、環境、人員、飼料、防疫等有具體的內容規定;HACCP從整個養殖鏈出發,系統分析在養殖各環節可能會有的各種危害,依據危害的大小,自己現有的控制手段和技術能力,確定出農產品生產和產后過程中危害較大、控制較薄弱的環節設置CCP點,采取措施控制危害,保證最終產品的質量和安全。GAP和有機認證適用于種植、養殖、采收、清洗、包裝、標識、貯藏和運輸領域,HACCP適用于養殖、所有的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業等較廣的食品領域。
HACCP體系、GAP內容和有機產品認證均是用來控制農產品生產和產后過程中的各種危害的發生,通過采取各種措施杜絕危害的產生或將危害降到最小,都是預防危害發生的控制體系,確保最終產品是安全健康無污染。HACCP體系、GAP和有機認證均要求包括手冊內容、文件控制、記錄控制、資源管理、追蹤體系要求、內部檢查和改進等方面的控制內容。
三、HACCP體系、GAP要求和有機認證結合運用探討
HACCP體系、GAP要求和有機認證在結構形式上雖有較大差別,三者的控制目標和達到的最終效果是相似的,以畜禽養殖中建立HACCP體系、實施GAP要求和有機認證的結合應用舉例說明三者的融合性,畜禽養殖中主要關注的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飼養場地選擇及對周圍環境的要求;對飼養過程設備的要求和維護;人員的健康福利要求;死畜禽的處理和廢棄物的管理;畜禽品種的管理;飼料和水的要求;防疫、疾病和消毒的管理;不同畜禽的飼養管理要求;動物福利等內容。畜禽養殖中建立HACCP體系、推行GAP要求和實施有機認證,GAP在符合GB/T 20014.6-2005《畜禽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和專項規范標準要求、有機認證在滿足GB/T 19630.1 《有機產品 第1部分:生產》和GB/T 19630.4 《有機產品 第4部分:管理體系》等相關標準的情況下,HACCP體系中結合GMP實施控制的GAP內容和有機認證要求可考慮如下:
a)飼養場地選擇及對周圍環境的要求
飼養場所周圍環境和土地未被污染,場地應建在地勢平坦、干燥、交通方便、背風向陽、排水良好的地方;無有害氣體、煙霧、灰塵及其他污染;畜禽養殖場周圍3000米無大型化工廠、礦廠或其他畜牧污染源,距離學校、公共場所、居民居住區不少于1000米,距離交通干線不少于500米;建筑整體布局合理,應便于防火和防疫,畜禽養殖場內分設生活管理區、生產區及糞污處理區,生產區和生活管理區相對隔離,生產區應在生活區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糞便污水處理設施和畜禽尸體焚燒爐應設在畜禽養殖場的生產區、生活管理區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畜禽養殖場內凈道與污道應分開等內容。
b)、飼養過程設備的要求和維護
要求所有常壓電器設施、電線都安裝在畜禽接觸不到的地方,且正確接地,以便保護畜禽;若使用電圍欄以確保此類設施僅給牲畜帶來瞬間不適;地面應防止打滑對畜禽造成的應激,偶蹄動物休息環境地板不應有漏縫;建筑物內光照應滿足適宜的飼養要求;所有圈舍、通道、圍欄沒有造成畜禽傷害的尖銳突出物,墻角、破損的鐵欄或機器不會傷害畜禽;所有設備(包括飲水器、排氣扇、光照設備、報警系統、應急設備等)均正常且保持清潔;用來圈養育肥豬和待欄豬的建筑,應配備噴淋系統,并能噴淋到每個圈舍;配有洗手消毒設施,鞋靴消毒池,進出車輛有消毒池,有更衣室和淋浴室等。
HACCP體系中結合SSOP實施控制的GAP內容和有機認證要求可考慮如下:
a)畜禽的飼養管理
提倡自然繁殖;允許采用人工授精等不會對畜禽遺傳多樣性產生嚴重影響的各種繁殖方法;禁止使用胚胎移植(使用有機認證)、克隆等對畜禽的遺傳多樣性會產生嚴重影響的人工或輔助性繁殖技術; 除非為了治療目的,禁止使用激素促進畜禽排卵和分娩;檢查圈舍保持一個良好的清潔衛生狀態;圈舍的空間應滿足相應的畜禽飼養密度要求;群居性畜禽不能單欄飼養,但患病的畜禽、成年雄性家畜及妊娠后期的家畜例外;為適應畜禽的生理和行為需要保證足夠的活動空間和時間,畜禽運動場地可以有部分遮蔽;有適當的溫度和濕度,避免受風、雨、雪等侵襲;牛羊有專用補飼的畜舍、運動場、飼槽和飲水設施,做到定人、定時、定質、定量飼養以便形成條件反射、促進消化吸收。應給犢;蚋嵫蛱峁I養充分、合理的日糧,以利幼畜的生長發育;肉雞在整個飼養周期內應能保證最大飼養密度適合肉雞生長需要,種禽最大飼養密度應符合品種的要求,自動通風換氣的禽舍,溫度調節應控制在士3℃以內,使用墊料確保墊料充足、干燥、無污染;飼養蛋禽允許用人工照明來延長光照時間,但每天的總光照時間不得超過16h;依據豬不同的年齡、重量和密度,應提供適宜的室內溫度和空氣流通,圈養豬有足夠長的料槽,確保豬能同時進食,飼喂量適宜,少喂勤添,防止飼料污染腐;禁止強迫喂食;運送畜禽飼料的運輸工具要清潔衛生,為防止污染,特別注意雙重用途運輸工具的清潔;畜禽在裝卸、運輸和待宰期間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畜禽在裝卸、運輸、待宰和屠宰期間都必須有清楚的標記,易于識別;初乳期幼畜必須由母畜帶養,并能吃到足量的初乳;允許用同種類的有機奶喂養哺乳期幼畜;在無法獲得有機奶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同種類的非有機奶;禁止早期斷乳,或用代乳品喂養幼畜;在緊急情況下允許使用代乳品補飼,但其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化學合成的添加劑或動物屠宰產品;哺乳期至少需要:豬、羊6周;牛、馬3個月。畜禽根據地區特點選擇適應性強、抗性強的品種;根據畜禽需要,采用輪牧、提供優質飼料及合適的運動等飼養管理方法,增強畜禽的非特異性免疫力;確定合理的畜禽飼養密度,防止畜禽密度過大導致的健康問題等內容。
b)人員的健康福利
養殖場員工應定期進行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超過5名員工的養殖場應有完整書面健康安全方針,此方針應覆蓋該養殖場所有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質和因素,畜禽養殖場所有員工應具有處理可能發生的對身體健康、食品安全、畜禽健康和畜禽動物福利造成傷害的緊急事故的能力;養殖場的所有員工接受過相關的、適宜的培訓和指導,都應具備相應的教育、培訓、專業知識或工作經歷并勝任其所從事的工作,畜禽養殖的培訓和指導內容包括:動物福利;藥物的合理使用;動物營養;垃圾。所有員工應熟知農場的衛生標準內容,員工應接受該衛生標準的基本培訓,如手的衛生要求;皮膚傷口的包扎;設有吸煙、飲食的區域;傳染病的報告制度;防護服的使用,每年至少計劃和舉行兩次農場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會議,就經營或員工健康、安全和福利的有關問題進行公開討論;在所有適當的地點設有急救箱,且箱內物品經過檢查以確?梢噪S時正常使用。必要時,應為所有員工(包括分包方)提供防護設備;必要時應佩戴適用的保護呼吸、耳朵和眼睛等器官的設備;員工穿戴適宜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靴),不戴首飾、不化濃妝,保持個人衛生,有傳染病的員工禁止養殖;不同畜舍的飼養員不串崗等。
c)水的要求
場地水質良好、水源充足;飲水設施應堅固且不漏水;飲用水清潔、新鮮,水質符合畜禽飲用水要求;儲水罐和輸水管應清潔,并進行衛生監控;擠奶過程中用來洗刷臟牛及其臀尾部、地板的清潔用水和清洗擠奶設備的飲用水,應能隨時獲取,擠奶廳排水良好;下水道應安裝易于清洗干凈的防返味裝置,確保無濁氣和臭氣等。
d)蟲害控制
飼料的儲藏地點沒有嚙齒類動物、其他蟲害和家養動物;對存放繁殖材料、畜禽、飼料及與其接觸的設備和建筑物所有出入口進行適當的防護,以盡可能地防止動物性有害生物的侵入,避免畜禽遭受野生捕食動物的傷害;有誘餌方位圖;禽舍要安裝紗窗、紗門,并有防鼠裝置;應有消除蚊蠅孽生的措施;按規定進行滅鼠滅蠅并及時收集死鼠和殘余鼠藥并做無害化處理等。
e)化學品控制
僅使用符合國家標準且適宜畜禽接觸的油漆、防腐劑、消毒劑和其他化學物質;清洗、清潔設備用的化學品被正確使用;所有油漆、防腐劑、消毒劑和其他化學物質的儲存應遠離畜禽和飼料等。
f) 病死畜禽的處理和廢棄物的管理
畜禽廢棄物應依據國家相應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處理,畜禽排泄物的儲存和處理應能防止動物接近排泄物,減少臭味和蒼蠅出沒,防止飲用水的污染;畜禽養殖場就超過本場處理能力的過量廢棄物,應與第三方簽訂正式處理協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尸體要徹底深埋或焚燒以免遭鳥獸和其他動物的進食;應有受控專用場所或容器儲存病死畜禽,該場所或容器應易于清洗和消毒;必須保證畜禽糞便的貯存設施有足夠的容量,并得到及時處理和合理利用,所有糞便儲存、處理設施在設計、施工、操作時都應避免引起地下及地表水的污染;養殖場污染物的排放應符合GB18596 養殖場污染物排放標準;必須保證飼養的畜禽數量不超過其養殖范圍的最大載畜量,要充分考慮飼料生產能力、畜禽健康和對環境的影響;如果因過度放牧而導致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則不能獲得認證。病死畜禽遠離畜欄;對患病和受傷的畜禽進行隔離診斷,應有獸醫參加;畜禽養殖場應配備病弱畜禽的隔離飼養設施;治療圈在重新使用前,應騰空并徹底清掃消毒;孵化場的廢棄物和弱雛應予以識別,并人工清除等內容;
g) 動物福利
尊重動物的個性特征,應盡量養殖不需要采取非治療性手術的品種;在盡量減少畜禽痛苦的前提下,允許對畜禽采用物理閹割(肉豬、牛、雞等)、斷角、在仔豬出生后24h內對乳牙進行鈍化處理(防止傷害母豬乳房)、羔羊斷尾、剪羽、扣環等非治療性手術,必要時可使用麻醉劑;禁止進行斷尾(除羔羊外)、斷喙、斷趾、烙翅、仔豬斷牙、其它沒有明確允許采取的非治療性手術。禁止畜禽無法接觸土地的飼養方式和完全圈養、舍養、拴養、籠養等限制畜禽自然行為表達的飼養方式。應避免畜禽通過視覺、聽覺和嗅覺接觸到正在屠宰或已死亡的動物;保持現存的群體聯系,避免混合不同群體或性別的畜禽;禁止使用電棍及類似設備驅趕動物;提供緩解應激的休息時間;運輸途中應避免饑渴,提供合適的溫度和相對濕度,如有需要,應給畜禽喂食、喂水;裝載和卸載時對畜禽的應激應最小;禁止在運輸前和運輸過程中對動物使用鎮靜劑或興奮劑;采用人道的屠宰方式對家禽和淘汰雛雞進行屠宰;除非從養殖場到屠宰場的距離太遠,一般情況下用車輛運輸畜禽的時間不應超過8h,應盡量就近屠宰;運輸和宰殺動物的操作應力求平和;禁止在畜禽失去知覺之前就進行捆綁、懸吊和屠宰;用于使畜禽在屠宰前失去知覺的工具應隨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如因宗教或文化原因不允許在屠宰前先使畜禽失去知覺,而必須直接屠宰,則應盡可能在平和的環境下以盡可能短的時間進行等內容;
HACCP體系中結合HACCP計劃予以控制的GAP內容和有機認證要求可考慮如下:
a)畜禽品種的管理
品種管理中可設CCP點的內容包括引入的畜禽能提供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檢疫證、非疫區證明及車輛消毒證。異地引進種用畜禽及其精液、胚胎(適用GAP)能提供當地動物防疫監督部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并經檢疫合格的證明。畜禽養殖場引進的種用畜禽應能提供國家批準的種畜禽養殖場證明。
符合有機認證要求的內容包括能夠提供購入畜禽相關證明和資料說明引入了有機畜禽,當不能得到有機畜禽時,允許引入常規畜禽,但應符合以下條件:肉牛、馬屬動物、駝,已斷乳但不超過6個月齡;豬、羊不超過6周齡且已斷乳;乳用牛出生不超過4周齡,接受過初乳喂養且主要是以全乳喂養的犢牛;肉用雞不超過3日齡(其他禽類可放寬到2周齡);蛋用雞不超過18周齡;能提供資料說明引入常規種畜,每年引入的數量不超過同種成年有機畜總量的10%,在遇到不可預見的嚴重自然災害或人為事故、養殖場規模大幅度擴大、養殖場發展新的畜禽品種的情況時,經認證機構許可該比例可以放寬到40%。是否執行所有引入的畜禽都不受到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污染。
b)飼料的管理
飼料管理中可設CCP點的內容包括購買的飼料和工業副產品的企業能提供符合標準要求和/或經過飼料產品認證的資料。畜禽養殖場使用的動物源性飼料生產廠家能夠提供獲得《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證明。是否執行不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不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
符合有機認證要求的內容包括能夠提供飼料清單證明畜禽以有機飼料飼養,且飼料中至少有50%來自本養殖場飼料種植基地或本地區有合作關系的有機農場,在養殖場實行有機管理的第一年,本養殖場飼料種植基地按照本標準要求生產的飼料可以作為有機飼料飼喂本養殖場的畜禽。是否能提供配合飼料中的主要農業源配料的有機認證證書。是否有詳細的飼喂記錄,當有機飼料供應短缺時,允許購買常規飼料,但每種動物的常規飼料消費量在全年消費量中所占比例不得超過以下百分比:草食動物(以干物質計)10%。非草食動物(以干物質計)15%;畜禽日糧中常規飼料的比例不得超過總量的25%(以干物質計);保證反芻動物每天都能得到滿足其基礎營養需要的粗飼料,在其日糧中,粗飼料、青飼料或青貯飼料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60%(對乳用畜,前3個月內此比例可降低為50%),在豬和家禽的日糧中是否配以粗飼料、青飼料或青貯飼料。是否確保在生產飼料、飼料配料、飼料添加劑不使用轉基因生物或其產品。是否執行不以動物及其制品飼喂反芻動物,或給畜禽飼喂同科動物及其制品;是否執行不使用未經加工或經過加工的任何形式的動物糞便;是否執行不使用經化學溶劑提取的或添加了化學合成物質的飼料。使用的飼料添加劑是否在農業部發布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添加的維生素是否來自發芽的糧食、魚肝油、釀酒用酵母或其它天然物質;是否使用氧化鎂、綠砂等天然礦物和微量元素;是否執行不使用化學合成的生長促進劑(包括用于促進生長的抗生素、激素和微量元素)、化學合成的開胃劑、防腐劑(作為加工助劑時例外)、化學合成的色素、非蛋白氮(如尿素)、化學提純的氨基酸、轉基因生物或其產品等。
c)防疫、疾病和消毒的管理
防疫中可設CCP點的內容包括畜禽養殖場是否依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動物疫病的計劃免疫,并制定書面的免疫程序,進行強制免疫;除法定的疫苗接種外,飼養周期不足1年的只允許接受一個療程的對抗性獸藥治療;飼養周期超過1年的,每年最多允許接受三個療程的對抗性獸藥治療,是否不使用轉基因疫苗。畜禽養殖場中使用過的藥物清單中是否只使用那些經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在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注冊過的獸藥;是否采用中獸醫、針灸、植物源制劑和順勢療法等自然療法醫治畜禽疾病,當采用多種預防措施仍無法控制畜禽疾病或傷痛時,允許在獸醫的指導下對患病畜禽使用常規獸藥,是否必須經過該藥物的停藥期的二倍時間(如果二倍停藥期不足48h,則必須達到48h);是否執行不使用抗生素或化學合成的獸藥對畜禽進行預防性治療。是否不使用抗生素、化學合成的抗寄生蟲藥或其它生長促進劑以刺激畜禽生長。是否不使用激素控制畜禽的生殖行為(例如誘導發情、同期發情、超數排卵等)。種畜合群飼養前是否隔離檢疫30天以上并實施免疫接種和驅蟲程序。還有導致畜禽產品藥殘問題的所用藥物名稱、劑量、給藥方式、給藥時間、療程、護理方法、停藥期、防疫的控制,消毒劑的種類及使用頻次控制、家禽健康計劃的實施等內容均可考慮設為關鍵控制點。
飼養管理中可設CCP點的內容包括家禽養殖場空氣中灰塵≤4 mg/m³,微生物數量≤210 X 10³/ m³,定期監測氨氣、二氧化碳、硫化氫濃度控制在NY/T388要求的范圍內,禽蛋母雞在雞舍中的平均活動空間至少需要0.2平方米/只,不用礦物油作雞蛋包衣;孵化過程溫度、時間和濕度的要求。哺乳仔豬溫度:21℃~30℃;新斷奶的仔豬溫度:27℃~32℃;出生超過6周的仔豬溫度:21℃~24℃等;有機牛奶是否符合常規牛奶的衛生要求及質量標準,牛奶中平均體細胞數不能超過400,000個/ml(800,000綿羊或山羊);細菌數最大不得超過10,000個/ml ,每月分析一次每頭奶牛產奶中的體細胞含量,如果沒有達到這些質量標準,則要求制定滿足這些標準的計劃,對新的畜群,在認證前3個月,奶汁中平均體細胞數就應低于400,000個/ml;所有引入的常規畜禽是否經過相應的轉換期:肉用牛、馬屬動物、駝,12個月;肉用羊和豬,6個月;乳用畜,6個月;肉用家禽,10周;蛋用家禽,6周;其它種類的轉換期應長于其養殖周期的四分之三。此外結合自身實際控制情況和管理水平可有選擇的設定CCP點,確保危害不發生或將危害降到可接收水平。
四、總結
通過對畜禽養殖過程系統的分析和養殖中涉及有關領域的具體要求,全面分析影響畜禽健康的相關因素,尊重畜禽在養殖環境中的生理需要、生活習性和周圍環境的生物多樣性,多方面多手段多途徑預防和控制可能或已有的危害發生,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組織同時實施HACCP體系、GAP要求和有機認證能起到相互加強、相互補充、相互完善的作用,可以避免漏洞,防止有的過程不受控,將種植、養殖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易導致食品質量和安全問題的各種風險和危害因素消除或降到可接收水平,從源頭杜絕污染,實現食品鏈全過程的控制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及品質,為消費者、社會提供安全放心的高質量食品,同時實現種植業、養殖業和食品加工與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真正體現“民以食為天”的重要性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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