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 李經津
黨中央在2006年全國科技大會上提出了“自主創新”的科技發展戰略,為中國的發展指明了正確道路。近年來,隨著食品安全問題的突出,食品安全已受到國內外政府和消費者的空前關注,在國際食品貿易中已形成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我國作為世界食品生產、消費和貿易大國,迫切需要依靠食品安全科技領域的自主創新,以適合國情的方式,在食品生產過程中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并在進出口食品貿易中維護我國消費者和食品企業的利益。就在這個時期,一個體現中國自主創新、適合國情并具有國際通用性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產生了,這就是國家認監委提出并歸口、中國檢驗檢驗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6月批準發布的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該標準首次規定了我國以HACCP體系為核心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立、認證、官方驗證和鹽督管理的統一依據,其發布實施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經過在我國食品企業的應用,非常適合中國國情,對保證食品安全發揮了顯著作用,其優越性得到充分體現。當前,我國越來越多的食品企業正在按照SN/T1443.1—2004的要求建立實施以HACCP體系為核心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一批食品企業已通過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北京陸橋質檢認證中心進行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2005年9月,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了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適用于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標準。近來,有關SN/T1443.1與ISO22000標準的比較越來越受到關注,對于希望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我國食品企業來說,有兩個問題急需解決:這兩個標準存在哪些區別?采用哪個標準更適用?這要從標準具有的食品企業針對性、保證食品安全的完備性、國情適合性、國際通用性、可操作性與實用性等五個方面來考慮。
SN/T1443.1—2004具有很強的食品企業針對性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在我國食品企業的實施是否具有較強的食品企業針對性是衡量標準適用性的基本準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所具有的食品企業針對性是指:能夠針對食品企業的特征,在食哀衛生安全控制方面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的程度。
SN/T1443.1—2004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食品鏈涉及的生產(含初級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銷售或制售供人類消費的各類食品及其原料的任何組織”,其標準化對象是食品鏈中任何食品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SN/T1443.1—2004的所有要求都是針對食品組織的特征提出的,可在食品衛生安全控制方面對食品組織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例如,可以提出“確保食品接觸面的清潔衛生”等明確具體的食品衛生控制要求,也可以提出“進行成品微生物檢測,以驗證HACCP計劃運行的有效性”等明確具體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因此,SN/T1443.1—2004具有很強的食品企業針對性。
ISO22000—2005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食品鏈中各種規模和復雜程度的所有組織,包括直接或間接介入食品鏈中的一個或多個環節的組織”,其標準化對象是食品鏈中所有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包括食品組織和非食品組織,致力于在食品鏈涉及的任何方面的組織中推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2005的所有要求同時適用于食品鏈中的食品組織和非食品組織,如間接介入食品鏈的設備、清潔劑的生產者,因此,在食品衛生安全控制方面只能提出一般性要求以保持對非食品組織的通用性,不適于提出“確保食品接觸面的清潔衛生”等明確具體的食品衛生控制要求,也不適于提出“進行成品微生物檢測,以驗證HACCP計劃運行的有效性”等明確具體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因為對設備、清潔劑的生產者而言,在其生產過程中不存在對食品接觸面進行清潔的活動,也不需要進行成品微生物檢測。由于ISO22000—2005具有很廣泛的適用領域,使其在食品企業針對性方面受到制約。
SN/T1443.1—2004可完備地保證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在我國食品企業的實施能否完備地保證食品安全是衡量標準適用性的首要準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所具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完備性是指:食品企業按照標準要求建立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具備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全部要素,不缺少任何必要的因素,從而能夠保證食品安全。
SN/T1443.1—2004提出了包含HACCP原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十項原則,構成完備保證食品安全的十項要素,并通過在標準中的系統應用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過程,從而形成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從HACCP原理到食品安全管理原則,從HACCP體系到食品安全管理體系,SN/T1443.1—2004發展了國際食哃安全理論,體現了中國在食品安全標準領域的自主創新,其所具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完備性使SN/T1443.1—2004具有國際領先水平。
食品安全管理原則包括:
原則一 以消費者食用安全為關注焦點
原則二 實現管理承諾和全員參與
原則三 建立食品衛生基礎
原則四 應用HACCP原理
原則五 針對特定產品和特定危害
原則六 依靠科學證據
原則七 采用過程方法
原則八 實施系統化和可追溯性管理
原則九 在食品鏈中保持組織內外的必要溝通
原則十 在信息分析的基礎上實現體系的更新和持續改進
理論和實踐表明,食品企業按照SN/T1443.1—2004標準建立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可以完備地保證食品安全,每項食品安全管理原則在標準中的應用都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必要條件,十項食品安全管理原則在標準中的系統應用從整體上構成了保證食品安全的充分條件。食品安全管理原則在標準中的系統應用以完備保證食品安全的說明如下:
原則一“以消費者食用安全為關注焦點”通過標準條款在整體上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的輸入、輸出和活動:條款5.2“以消費者食用安全為關注焦點”規定最高管理者應以增強消費者滿意為目的,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的要求得到確定并予以滿足。該條款表明,消費者食用安全要求是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的輸入,增強消費者滿意所需的消費者食用安全得到持續保障是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的輸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要求得到確定并予以滿足是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活動;條款7.2“與安全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規定組織應針對特定產品確定顧客、法規、標準等方面規定的消費者食用安全要求;條款7.8“消費者食用安全的監視與評價”規定組織應監視評價放行產品的消費者食用安全狀況。在該原則的總體規定下,其他九項食品安全管理原則通過標準條款規定了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的輸入轉化為輸出的具體活動。
原則二“實現管理承諾和全員參與”通過標準條款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提供管理決策和人員保障的活動:條款5.1“管理承諾”、5.3“食品安全方針”、5.4.1“食品安全目標”、5.6“管理評審”、6.4“資源提供”規定最高管理者應做出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承諾,并為證實其承諾的實現提供在全體員工中建立滿足消費者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安全意識、制定食品安全方針、確保食品安全目標的制定、進行管理評審、確保資源獲得等5個方面的證據;條款5.5.1“職責和權限”、6.3.3“人力資源保障計劃”規定最高箣理者應規定全體員工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內的職責和權限,組織應確定員工勝任崗位所必要的能力,并對全體員工提供持續的體系、技術、知識、技能、法規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全體員工具備有效參與食品安全管理活動所需的意識、能力、技術和知識,并為實現食品安全目標做出貢獻。該原則的有效應用對保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的有效運行具有決定意義。
原則三“建立食品衛生基礎”通過標準條款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提供食品衛生前提條件的活動:條款6.2“衛生條件的確定”規定組織應根據本標準和適用衛生法規確定需滿足的通用衛生要求,并確定通用衛生要求在符合組織狀況下被滿足的具體判定準則,既衛生條件,以確定對潛在危害實現基礎預防所需達到的前提條件;針對特定產品,根據危害分析結果確定在特定產品的生產線上預防特定潛在危害的特定判定準則,即產品類別性衛生條件,以確定對生產線上特定潛在危害實現特定預防所需達到的前提條件;條款6.3“HACCP前提計劃的制定與實施”規定組織應建立、確認并實施基礎性HACCP前提計劃和產品類別性HACCP前提計劃,以滿足衛生條件和產品類別性衛生條件,實現對潛在危害和特定潛在危害的有效預防。該原則的有效應用將為保證HACCP體系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食品衛生條件。
原則四“應用HACCP原理”通過標準條款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實施HACCP食品安全控制的活動:條款7.3“危害分析的預備步驟”規定了HACCP小組的組成,并規定HACCP小組應識別確定特定產品(產品特性和預期用途)、特定操作(流程圖的制定與確認)和特定環境(特定環境因素的識別)中對危害分析產生影響的信息;條款7.4“危害分析的基本步驟”規定HACCP小組應針對特定產品,在每個操作步驟中進行危害分析,在識別確定潛在危害和特定潛在危害的基礎上,評估確定顯著危害,制定相應控制措施,并對危害分析結果予以確認;條款7.5“HACCP計劃的制定與實施”、7.6“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7.7“不安全產品處置”規定HACCP小組或組織應制定、確認、實施控制顯著危害的HACCP計劃并驗證其有效性,確保監控設備的準確性、對不安全產品進行有效處置。該原則的有效應用將最終實現保證食品安全的目的。
原則五“針對特定產品和特定危害”通過標準條款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確保標準通用要求針對具體企業特定產品和特定危害的活動:條款6.2“衛生條件的確定”規定HACCP小組應根據各產品的特性及其相應特定操作的一致程度,確定產品類別的細分程度,以界定特定產品,從而針對特定產品展開針對相應特定危害的預防、控制和防范活動;條款6.3.9“產品類別性HACCP前提計劃”、7.3“危害分析的預備步驟”、7.4“危害分析的基本步驟”、7.5“HACCP計劃的制定與實施”、7.8“消費者食用安全的監視測量”、7.9“HACCP后續計劃的制定與實施”規定產品類別性前提計劃、HACCP計劃和后續計劃的建立實施應針對特定產品和特定危害。該原則的有效應用將確保任何食品企業按照SN/T1443.1標準的通用要求建立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必然針對其特定產品和特定危害,以使體系運行能夠真正達到保證食品安全的目的。
原則六“依靠科學證據”通過標準條款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依靠科學證據建立體系并確認、驗證其有效性的活動:條款7.2“與安全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7.5.3“關鍵限值的確定”規定組織對特定產品中的危害可接受水平指標和HACCP計劃中的關鍵限值的確定結果提供科學證據;條款8.2.2“過程的監視、測量和確認”規定組織對危害分析、危害評價的結果和HACCP前提計劃、HACCP計劃、HACCP后續計劃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和驗證,并提供充分依據。該原則的有效應用將確保食品企業建立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在科學依據之上,這是保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的關鍵。
原則七“采用過程方法”通過標準條款規定了策劃、實施、檢查和持續改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以保證其有效性的活動:條款4.1“總要求”、5.4“策劃”規定組織應策劃、實施、檢查和持續改進(PDCA)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以實現食品安全目標;條款6.1“總則”、7.1“總則”、8.1“總則”分別規定組織應策劃并實施食品衛生管理、安全產品實現與保障以及驗證、分析和改進所需的過程;條款8.2“驗證”、8.5“改進”規定組織應驗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及其結果,持續改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有效性。該原則的有效應用將確保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的活動能夠將輸入轉化輸出,以實現消費者食用安全得到持續保障這個最終的食品安全目標。
原則八“實施系統化和可追溯性管理”通過標準條款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對食品危害進行系統化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活動:條款7.1“總則”規定組織應系統地識別、評估和控制在特定產品中有根據預期產生的顯著危害,以確保提供安全產品;條款6.3.7“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保障計劃”、7.10“危害可追溯性記錄系統”規定組織應確保具備識別產品及其狀態的追溯能力,建立危害識別、評估、預防或控制和監視、評價、防范過程的危害可追溯性記錄系統,以實現對產品中危害的可追溯性。該原則的有效應用可確保食品企業將不能得到有效預防、對消費者產生傷害、在客觀上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一切食品危害,系統地確定為顯著危害而實施HACCP控制,以最終實現消費者食用安全的保障;并通過對食品危害的分析、預防、控制和監視、評價、防范全過程實施可追溯性管理,確保對食品中的任何危害都能找出源頭并制定實施相應的糾正措施,以在動態中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原則九“在食品鏈中保持組織內外的必要溝通”通過標準條款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進行組織內部和外部溝通的活動:條款5.5.3“內部溝通”規定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內建立、實施和保持有效的溝通過程,以保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條款5.5.4“外部溝通”規定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與食品鏈范圍內的供方、外包過程的承包方(適用時)、消費者或其他顧客、食品安全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產生影響的相關方進行必要的溝通,以保障產品的食用安全。該原則的有效應用將確保食品企業通過冄部溝通保證食品宋全管理體系過程處于有效運行狀態,通過外部溝通保證所建立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能夠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并通過對影響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的任何因素變化的信息進行及時溝通,保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在動態中保持其有效性。
原則十“在信息分析的基礎上實現體系的更新和持續改進”通過標準條款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為保持體系有效性進行信息分析和體系更新或持續改進的活動:條款8.3“信息分析”規定組織應確定、收集和分析對保持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產生影響的因素及其變化的信息,為做出更新或改進的決定提供數據和依據;條款8.4“更新”、8.5“改進”規定組織應根據信息分析的結果,及時更新和持續改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和有效性。該原則的有效應用將使食品企業能夠持續保持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得到持續保障。
ISO22000—2005結合了四項關鍵要素:相互溝通;體系管理;前提方案;HACCP原理,但在保證食品安全方面不夠完備。例如,建立食品衛生基礎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必要前提,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為此,SN1443.1—2004以第六章“食品衛生管理”一個完整章節的篇幅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要求食品企業確定需滿足的衛生要求,建立實施對潛在危害實施基礎預防的SSOP計劃(衛生標準操作程序)、人力資源保障計劃、基礎設施保障維護計劃、原輔料采購衛生保障計劃、產品包裝、儲藏、運輸和銷售防護計劃、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保障計劃等基礎性前提計劃和在特定產品生產線上對特定潛在危害實施特定預防的產品類別性前提計劃,并對各類前提計劃的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規定組織應對所有前提計劃的實施進行監視、糾偏并保持相應記錄,可為保證HACCP體系實施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衛生條件。ISO 22000—2005僅在第7章“安全產品的策劃和實現”的7.2條款“前提方案”中涉及相關內容,但沒有明確提出SSOP這一在國際HACCP應用領域被廣泛認同和采用的衛生前提計劃,也沒有提出具體的前提方案及其明確具體的食品衛生要求,并且在對前提方案的實施進行控制方面僅提出“文件宜規定如何管理前提方案中所包括的活動”,沒有提出進行監視、糾偏和保持相應記錄的要求,難以為保證HACCP體系實施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衛生條件。此外,ISO22000—2005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完備性方面還存在其他方面的不足,如依靠科學證據等,在此不一一列舉。
SN/T1443.1—2004完全適合中國國情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在我國食品企業的實施是否適合中國國情是衡量標準適用性的重要準則。我國HACCP應用的國情是:第一,多年來,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作為我國推廣HACCP的官方主管部門,以CAC發布的HACCP體系及其應用準則為指導,借鑒了美國FDA在HACCP應用領域的成功經驗,結合中國實際,研究建立了以SSOP等前提計劃為基礎、以HACCP計劃為核心的中國推行HACCP體系的應用模式,已在我國食品企業得到成功應用;第二,我國中小食品企業多,其衛生基礎相對薄弱,影響到HACCP體系實施的有效性;第三,企業所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需要具有同時滿足第三方認證和官方驗證或監督檢查的審核要求的功能。因此,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國情適合性體現在:第一,與我國食品企業實施HACCP體系的應用模式保持一致;第二,明確提出具體的食品衛生要求,以使食品企業按標準建立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能夠為保訣HACCP體系實施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衛生條件;第三,食品企業按標準要求建立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具有同時滿足第三方認證和官方驗證或監督管理的審核要求的功能。
SN/T1443.1—2004是國家認監委在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第20號令《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和國家認監委同年第3號公告《食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總結我國推行HACCP體系的應用模式并考慮國際通用性提出并組織制訂的,完全適合我國國情:
第一,SN/T1443.1—2004與我國食品企業實施HACCP體系的應用模式保持一致。SN/T1443.1—2004完整一致地涵蓋了CAC公布的HACCP體系和實施步驟,增加了對SSOP等衛生前提計劃的要求,融入了管理體系要素,考慮了美國FDA在HACCP應用領域的成功經驗,包含了我國食品企業實施HACCP體系的應用模式。實際應用表明,我國食品企業按照SN/T1443.1—2004建立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可在已實施的HACCP體系應用模式的基礎上高效、順利地實現HACCP體系向以HACCP體系為核心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轉化。
第二,SN/T0443.1—2004明確提出了對SSOP等前提計劃的具體食品衛生要求,并規定了對前提計劃的實施進行監視、糾偏和記錄的要求,可為保證HACCP體系實施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衛生條件。針對我國中小食品企業衛生基礎相對薄弱的情況,SN/T1443.1—2004強化了對企業建立食品衛生基礎的要求,在適于企業所有產品的基礎性前提計劃與針對特定產品的HACCP計劃之間,創造性地提出了在特定產品生產線上預防特定潛在危害的產品類別性前提計劃,與基礎性前提計劃配合實施,可有效預防HACCP計劃控制之外的所有潛在危害,對保證HACCP體系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實際應用表明,我國食品企業按照SN/T1443.1—2004建立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形成了一條對食品危害從基礎預防(基礎性前提計劃)、特定預防(產品類別性前提計劃)到關鍵控制(HACCP計劃)的完整的危害預防控制鏈,可以保證所實施的HACCP體系建立在牢固的食品衛生基礎之上,從而為確保HACCP體系實施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衛生條件。
第三,按照SN/T1443.1—2004建立實施的一套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具有同時滿足第三方認證和官方驗證或監督檢查的審核要求的功能,深受我國食哀企業的歡迎。SN/T1443.1—2004作為國家認監委提出制訂、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發布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立、認證、官方驗證和監督管理的統一依據,與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以及美國FDA等國外官方的HACCP相關規章、法規的要求保持一致,因此具有這一功能。實際應用表明,SN/T1443.1—2004的這項功能對我國食品企業是至關重要的,避免了企業所建立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無法同時滿足第三方認證和官方驗證或監督檢查的不同審核要求的情況出現。
ISO22000—2005與我國國情不夠適合。首先,ISO22000—2005整合了CAC的HACCP體系和實施步驟,因此與CAC發布的HACCP體系在危害分析、HACCP計劃等基本概念和實施步驟上存在不一致(例如,HACCP計劃未包括驗證程序),也沒有提出對SSOP等具體前提計劃的要求,與我國食品企業實施HACCP體系的應用模式不一致。其次,ISO22000—2005未明確提出具體的食品衛生要求,也未提出對前提方案的實施進行監視、糾偏和保持記錄的要求,按其建立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難以為保證HACCP體系實施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衛生條件,針對中國國情,這一點尤為重要。再欠,ISO22000—2005由于上述原因使其與官方的HACCP相關法規、規章存在不一致,因此按其建立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不具有同時滿足第三方認證和官方驗證或監督檢查的審核要求的功能。
SN/T1443.1—2004具有國際通用性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在我國食品企業的實施是否具有國際通用性是衡量標準適用性的又一重要準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國際通用性體現在:第一,CAC發布的HACCP原理和HACCP體系應用準則已得到國際公認,并被各國政府普遍作為制定本國HACCP相關法規、規章的指導準則,與CAC發布的HACCP原理和HACCP體系應用準則保持一致是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具有國際通用性的基本前提;第二,HACCP在世界各國的應用主要是由官方推動和監管的,各國食品企業建立實施的HACCP體系通常需要滿足官方驗證或監督檢查的要求,與各國官方的HACCP相關法規、規章保持一致是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具有國際通用性的必要條件。
SN/T1443.1—2004忠實遵循了CAC發布的HACCP原理和HACCP體系應用準則,直接引用了CAC在《HACCP體系及其應用準則》中給出的術語,在HACCP原理及HACCP體系的基本概念和實施步驟斻面與CAC完全保持一致,并在此基礎上與美國FDA等國外官方的HACCP相關法規、規章保持一致,因而具有國際通用性。
ISO22000—2005由于整合了CAC制定的HACCP體系和實施步驟,使其與CAC發布的HACCP原理和HACCP體系應用準則以及美國FDA等國外官方的HACCP相關法規、規章存在不一致性,使其國際通用性受到制約。ISO22000—2005與CAC的HACCP體系應用準則、美國FDA的HACCP法規、SN/T1443.1—2004的主要區別表現在:
第一,對“危害分析”有著不同的概念。在CAC的《HACCP體系及其應用準則》中,術語“危害分析”的定義是“對危害以及導致其存在條件的信息進行收集和評估的過程,以確定哪些是食品安全的顯著危害,從而應被列入HACCP計劃中”。ISO22000—2005沒有給出危害分析術語,但在條款中規定,對危害評估確定的食品安全危害(即顯著危害),沒有要求應被列入HACCP計劃控制,而是按照控制措施是需要通過操作性前提方案還是通過HACCP計劃進行管理進行分類。由于操作性前提方案不包括判定食品安全危害(顯著危害)是否得到控制的指標,因此難以判斷這種控制是否有效。HCCCP原理的精髓是,對危害評估確定的顯著危害,由HACCP計劃的關鍵控制點實施控制,通過對關鍵限值的監控判定該種顯著危害是否受控,在監控表明關鍵限值偏離時采取糾偏措施,以確保顯著危害得到有效控制。ISO22000—2005對危害分析概念的改變是其與CAC的HACCP原理及HACCP體系應用準則、國內外官方的HACCP相關法規、規章和SN/T1443.1—2004的重要區別。
第二,對“HACCP計劃”有著不同的概念。在CAC的《HACCP及其應用準則》中,術語“HACCP計劃”的定義是“根據HACCP原理制定的,用以確保所考慮食品鏈各環節中對食品安全的顯著危害予以控制的文件”。ISO22000—2005未給出“HACCP計劃”術語,但在條款中規定的HACCP計劃沒有完整包含HACCP七個原理:未包括HACCP原理之一的驗證程序,也未完整包括HACCP原理之一的記錄保持系統,僅包括監視的記錄,沒有糾偏和驗證記錄。在世界各國應用HACCP的過程中,HACCP計劃運行的驗證程序是HACCP計劃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認監委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官方驗證和美國FDA來華檢查中,均將企業對HACCP計劃運行的驗證活動作為官方檢查HACCP計劃有效性的重點內容。SN1443.1—2004在條款7.5.6“HACCP計劃運行的驗證”中明確規定“HACCP小組應建立并組織實施對HACCP計劃運行的驗證程序,以證實HACCP計劃處于正確運行狀態以及運行的有效性。應對HACCP計劃運行的監控、糾偏以及監控設備校準的記錄進行復核。應驗證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措施實施的有效性,以證實關鍵控制點處于受控狀態。適用時,應通過有資格的檢驗機構,對所需的控制設備和方法進行技術驗證,并提供形成文件的技術驗證報告。應對產品的食品安全特性進行有針對性的取樣、檢測和分析(見8.2.3),包括成品微生物檢測,以驗證HACCP計劃運行的有效性。當驗證要求未被滿足時,應采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并再驗證。驗證的方法應結合基本的科學原則,包括運用科學的數據、依靠專家的意見和在操作現場進行觀察或檢測。驗證的頻次應足以證實HACCP計劃的有效運行。實施驗證的人員應經組織授權,經過適當培訓,充分了解組織的產品、生產工藝和HACCP計劃,并理解驗證的技術、目的和重要性。驗證人員不應參與監控和糾偏活動。應保持HACCP計劃驗證結果和驗證實施人員的記錄(見4.2.4)”。KSO22000—2005僅在HACCP計劃之外的“驗證策劃”條款中規定“驗證策劃應規定驗證活動的目的、方法、頻次和職責”,且未對驗證活動做出進一步的具體要求。此外,完整的記錄保持系統也是HACCP計劃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在國家認監委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官方驗證和美國FDA來華檢查中,同樣作為官方檢查企業HACCP計劃有效性的重點內容。SN/T1443.1—2004在條款7.5.7“HACCP計劃運行的記錄”中明確提出了對HACCP計劃運行的監控、糾偏記錄的20項具體要求,以確保監控、糾偏記錄能夠為驗證提供完整、準確和真實的證據,并要求確保HACCP計劃驗證記錄的完整性。ISO22000—2005在HACCP計劃中未包括糾偏和驗證記錄,也未對監控、糾偏記錄提出具體要求。ISO22000—2005對HACCP計劃概念的改變是其與CAC的HACCP原理及HACCP體系應用準則、國內外官方的HACCP相關法規、規章和SN/T1443.1—2004的又一重要區別。
SN/T1443.1—2004更具可操作性和實用性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在我國食品企業的實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實用性是衡量標準適用性的另一量要準則。標準的可操作性是指:按照標準要求進行操作的可行性。標準的實用性是指:按照標準要求建立實施體系的實用價值。
SN/T1443.1—2004具有“思路清晰、明確具體、邏輯嚴密、系統性強”的特征,企業按照標準要求可以直接進行操作,并能行得通,因此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SN/T1443.1—2004系統運用食品安全管理原則,通過標準條款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過程及其相應的輸入、輸出和活動,并規定了各層次過程縱橫向之間的相互關系,形成了通用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模式,食品企業僅需按照體現通用模式的標準條款要求,結合自身特定情況既可簡捷地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也使企業、認證機構和政府主管部門能夠按照體現通用模式的標準條款要求方便地審核已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SN/T1443.1—2004具有“食品企業的針對性、保證食品安全的完備性、國情適合性、國際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征,并與ISO9001—2000高度兼容,因此具有很強的實用性。通過在我國食品企業的實際應用,SN/T1443.1—2004對提高食品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證消費者食用安全、促進國內外食品貿易發揮了顯著作用。
ISO22000—2005的適用范圍包括了間接介入食品鏈的設備、清潔劑等非食品生產者,為保持對非食品生產者的通用性,未能提出明確具體的食品衛生安全控制要求。因此,對食品企業而言,ISO22000—2005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受到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