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檢驗檢疫局 林玉連
從“溝通”詞義理解是“使雙方通達”或“使兩方通聯”。“溝通”人們從活動行為上稱是一門藝術,也有稱是一種手段。
在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管理標準中都一致要求食品鏈中保持組織內外的必要溝通原則,并強調了食品鏈各階段組織的相互協同作用,如在IS09001:2000標準中特別強調了與顧客溝通的價值,并要求組織確定并實施與顧客溝通各有關方面(包括產品信息、顧客問詢、合同或訂單的處理及其修改、顧客的反饋和抱怨等)的有效安排,這種要求對積極要求改進的組織來說,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那么在我國自主創新的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標準中,將一個組織的內外溝通作為食品鏈中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原則之一。同樣,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于2005年9月1日發布的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鏈中任何組織的要求》標準也突出強調了“相互溝通”的重要要素。從這些經實踐應用并頒布的標準對“保持組織內外必要的溝通”原則的理念來看,可見一個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尤其是一個以HACCP控制體系為核心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科學性和系統為基礎,并致力將與人命關天的食品在食品鏈中系統地、預防、控制、防范所涉及食品安全和人體健康的顯著、潛在的危害,而達到確定食品安全目標,不是某單一組織能夠實現的。只有組織在通過在整個食品鏈中各組織間以及各環節中的協同作用才能夠最終實現食品安全。(詳見食品鏈內外信息溝通網絡圖)
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標準4.1總要求C)要素中要求組織“在保障產品食用安全所需的食品鏈范圍內溝通與危害預防、控制、防范過程有效性相關的必要信息”和“5.5.3內部勾通”、“5.5.4外部溝通”都要求組織建立,實施和保持有效的信息溝通的過程,同時包括消費者自身 食品安全要求的溝通,就可能存在影響食品安全因素,如:曾發生某組織將按美國衛生要求生產的羅非魚產品輸往韓國,遭當局衛生部門檢出微生物超過韓國衛生標準而退貨。又如:對輸往新加坡的水產品,因未了解掌握當局對其產品衛生項目和具體限量而遭受預警和退貨等案例,其中原因之一都存有未與進口方或消費者保持必要事先溝通的問題。正如大家所了解的風險分析風險情況交流中有評估人員、風險管理人員、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的團體之間就與風險有關信息和意見進行相互交流,它的交流對象包括國際組織(CAC、FAO、WHO以及WTO等)、政府、企業、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學術界和研究機構以及大眾傳播媒體 。因此我國從事食品,農產品(包括出口)生產、加工的企業或組織的最高領導者,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同時,切不要忽視了對國內外有關或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及時獲得是有效實施食品危害控制的基礎。所以標準要求在整條食品鏈全過程,組織要結合自身條件并根據其在食品鏈中所處階段保持與內外組織的內外、及組織內部上、下對可能影響產品安全的信息進行有效的溝通。如:組織部門的內部及外部的信息溝通,也可以以信息源為對象對相關的內部及外部的溝通,例如:產品的撤回和應急響應過程、產品源頭、產品市場流通等的溝通。通過有關或相關及各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的相互溝通,調研、收集、分析并引入預防和改進措施,為持續改進明確方向,將食品安全保證的概念傳遞到食品鏈的各個環節,通過食品安全體系不斷改進,系統性地降低整個食品鏈的安全風險。
總而言之,一個組織能保持實施,建立正常性、經常性、日常性、或針對性的內外、上、下各方的相互溝通,特別是在已獲得食品安全體系認證認可、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驗證的組織應將SN/T1443:1—2004《食品安全體系 要求》標準與各類產品規范結合兼容運用并按標準要求,運用實施保持內外溝通的原則,以促進食品安全體系的有效運行,或是構建保證食品安全質量的長效機制手段之一。
附:食品鏈內外信息溝通網絡圖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