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水產品法規主要包含美國FDA 海產品HACCP 法規(美國21CFR123 法規)、美國FDA GMP110 法規、《貝類衛生控制指南》(NSSP)、《水產品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指南》(特別是針對水產養殖藥物、環境化學污染物與殺蟲劑的控制、金屬夾雜物控制、蒸煮后致病菌殘留控制等章節)、衛生控制程序(SCP)等。特別是水產品123 法規,從§123.3 定義要求、§123.5 現行良好操作規范、§123.7 糾正措施、§123. 8 驗證、§123. 9 記錄、§123. 10 培訓、§123. 11 衛生控制規程、§123.12 對進口產品的特殊要求等條款進行全方位全釋。作為出口美國水產品的生產企業,對此應深刻理解, 熟練應用,這是對水產品生產企業質量負責人的基本要求。
對于之前對第三版《指南》有運用或了解的,必須好好研讀開篇《行業指導:水產品危害與控制指南》,該章節詳細列明第四版與第三版的區別和增加的內容,部分數據常被當作經典科學數據而受到引用,如溫度和時間的組合控制致病菌的生長、生的即食產品和熟食產品在生產加工時的溫度時間控制等等, 都是我們在危害分析時經常要使用的科學依據,對這些數據應盡可能熟讀牢記,在使用時就能熟能生巧、信手拈來,為我所用。
2004 年食品過敏原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修改了“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FD & C 法案)。FFD & C 法案現要求,所有非原始農業商品的食品,以及所有含有過敏原的食品,應在標簽上清楚標注出派生過敏原的食品種類的名稱(21 CFR USC343(W)(1))。第四版《指南》明確指出水產品作為常見的八大過敏原之一,必須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識。但是, 如何標識,很多企業或部分從業人士比較困惑,特別是單一產品,如簡單加工的魚類,可在包裝袋或紙箱上直接標注產品品名即可;如面包蝦,因含有小麥成分,可標注:XXXXX。
傳統的危害分析工作單僅對生物的、化學的、物理的三類危害因子進行分析,而新的《指南》在該領域提出新的想法, 明確指出“危害來自食品本身和加工過程”,對企業已識別的與食品本身及加工過程相關的每個危害的顯著性進行分析, 涉及危害的因子更多、更全,主要的參考依據是《指南》中的表3-2、3-3、3-4,這三張表格是美國FDA 給出權威性的表格。列出與脊椎動物及非脊椎動物品種相關的潛在危害,包括病原體、寄生蟲、天然毒素、組胺、環境化學物質和水產養殖藥物; 表3-4列出與品種和加工過程相關的潛在危害,包括致病菌生長、肉毒梭菌毒素、金黃色葡萄球菌毒素、熟制或巴殺后殘留病原體、保留生的產品特性加工后殘存病原體、巴氏殺菌和特殊加熱工藝后病原體的污染、致敏劑/ 添加劑、金屬雜質、玻璃雜質等十種危害,而最終產品和包裝形式的不同所帶來的危害也不盡相同,如產品的減氧包裝與非減氧包裝,減氧包裝要分析肉毒梭菌毒素的存在,而非減氧包裝則不需要。因此充分理解和熟練運用三張表格,是做好危害分析的基礎和前提。
傳統的危害分析工作只對生物的、化學的、物理的三類危害進行分析,所有的產品每一工序都是按照生物的、化學的、物理的三類危害進行分析,而新的《指南》則要按照表3-2、3-3、3-4 的要求對企業已識別的與食品本身及加工過程相關的每個危害的顯著性進行分析,并逐項進行說明,然后確定關鍵控制點, 因此各種產品的危害分析工作單的格式不盡相同,不能千篇一律照搬照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