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賈春楓 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近年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添加劑已成為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被添加”是指食品企業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添加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原輔料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包裝材料等, 導致最終產品發生安全問題。從“三聚氰胺”奶粉、“皮鞋”明膠、“蘇丹紅”鴨蛋到現在臺灣的“塑化劑”飲料都是典型的非法“被添加”案例,因食品企業使用了供應商提供的添加了有毒化學物質的原輔料釀成近年來最嚴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同時暴露了食品生產加工中原輔料驗收存在的巨大漏洞和監管空缺,因此食品生產中“被添加” 的風險需要重點關注。
現代食品加工成份復雜,工藝多樣,在整個生產加工鏈條上都存在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被添加”的風險,且手段具有技術性和隱蔽性。因此,分析食品生產中非法“被添加”風險的類別及原因,有針對性地采取應對措施就顯得尤為重要。
1 食品生產中“被添加”的風險類別
食品在整個生產加工鏈條中,主要在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加工助劑殘留、食品包裝材料有毒物質遷移等環節存在“被添加”的風險。
1.1 原料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違禁使用農獸藥的風險
“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事件就是原料環節非法添加所致。當前,出口食品企業與備案種養殖基地多數是合同收購關系,種養殖環節主要是由零散的農戶操作完成。由于受利益驅使,種養殖戶在農產品種養殖、收購、運輸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有害物質的風險依然很高。由于原料來自眾多種養殖者,食品企業在原料驗收中自檢自控檢測項目和檢驗能力有限, 質量管理水平不高,無法實現對原料來源的全部控制。在出口食品中多次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就印證了此類問題存在的普遍性和嚴重性。
1.2 輔料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風險
工業食品的迅猛發展,造成現代食品輔料的添加種類越來越多、比例構成也越加復雜。由于食品輔料的種類多、但用量少,且部分輔料本身成分很復雜,而目前食品企業對輔料的驗收基本局限于感官檢驗及核對供方提供的檢測報告,不會對每種輔料逐一檢測,且很多輔料公司對其配方作為商業秘密都保密,因此難以發現并杜絕非法添加情況。如,出口日本的速凍食品中被檢出甜蜜素,是由于輔料雞精中含有甜蜜素。出口美國的裹粉魚片中被檢出三聚氰胺,是因為裹粉輔料中添加牛奶成分所致。
1.3 食品添加劑的固有有毒有害成分殘留風險和非法使用工業級產品的風險
因食品添加劑本身質量不合格,造成其中的固有有毒有害成分殘留帶來潛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另外食品級與工業級的添加劑價格差距較大,受經巨大濟利益的驅使,添加劑生產商或食品生產企業使用了工業級的添加劑,則造成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向食品遷移,引發食品安全問題。如剛曝光的“硫酸銅皮蛋”,在江西南昌許多生產皮蛋的工廠為縮短腌制時間使用了工業硫酸銅進行腌制。工業硫酸銅含有鉛、砷、鎘等有毒有害元素,生產出來的皮蛋食用后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巨大危害。
1.4 與食品接觸產品存在有毒有害成分的遷移風險
食品包裝材料、粘連劑、聚合物助劑和消毒殺菌劑等與食品接觸產品的安全衛生問題也可引發食品安全事件。全球著名食品和飲料公司瑞士雀巢食品集團,在歐洲四國同時召回一批共3 系列的嬰兒液態牛奶,原因正是牛奶在制造過程中被包裝盒油墨中的化學物質丙基噻噸酮(ITX)污染。
2 食品生產中“被添加”風險存在的原因
關系人民大眾身體健康的食品屢屢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造成其出現的原因既有違法成本低、生產者誠信差,也有國家標準缺少、監管出現漏洞,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2.1 食品非法生產的違法成本太低,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和執行細則
一直以來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沒有相關法律予以嚴懲,以致造假之風愈演愈烈。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自2009 年6 月1 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共10 章、104 條, 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生產經營、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進行了規定,“第八十五條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0000 元的,并處2000 元以上50000 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10000 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 倍以上10 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最大經濟處罰僅為貨值金額5 倍以上10 倍以下罰款,對給消費者造成的危害如何處置和經濟補償并未做出詳細規定。那么由“三聚氰胺”奶粉、“皮鞋”明膠給消費者造成了巨大的身體危害和潛在的健康風險, 違法添加者是否都受到了法律的嚴懲?造成身體傷害的消費者是否得到相應的治療和補償?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和執行細則,消費者健康和權益的保護都無從談起。
2.2 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市場管控制度失效
目前頻發的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甚至有毒化學品的質量安全事故,究其根源是由于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管制制度失效,三聚氰胺、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質在市面上的化學品商店能夠隨意購買。現在市面上的化學物質有10 萬多種,且大部分都有毒性。它們被購買后是否是用作工業生產,還是違法添加到食品中了?我們無從所知,出現問題時更無法追根溯源。2011 年2 月16 日國務院第144 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并于2011 年12 月1 日起施行,該管理條例適用于危險化學品,僅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而國家環保總局列入《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只有35 種。“目錄”外的空白區域成為隱患滋生地。化學品安全監管涉及的管理部門多,除安監部門外,還涉及工信、公安、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郵政、工商等十多個部門的職責,出現“多頭管、多頭都不管”的現象,“監管只是名義上的”,并沒有一個部門真正去落實和執行。
2.3 種養殖基地和食品輔料、添加劑、包裝生產企業誠信意識差
種養殖戶和部分生產企業主受經濟利益驅使,不惜使用違法手段添加非食用物質,這是現在造假食品橫行的一個重要原因。食品行業是良心行業,在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如何規范和引導食品行業的良性循環,建立企業的主體責任和誠信守法意識是政府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
2.4 食品相關法規和標準不完善,嚴重滯后于社會生產的發展
目前,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中尚有近六成沒有相應的質量規格標準,已有的部分標準標齡過長,不能滿足和適應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監管的實際需要,給了不法企業可乘之機。日本肯定列表中明確規定:“對未擬定任何最高殘留限量的殺蟲劑在所有食物中的殘留限量均為“一律尺度”—— 0.01 毫克/ 公斤”,此規定體現了“國民健康是第一位”的立法原則,這一點非常值得我國相關國標制定部門學習和借鑒。
2.5 食品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不夠健全,對原輔料、包裝和工藝造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認識不足,防范意識淡漠
目前食品生產企業已基本建立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但對原輔料、包裝和工藝造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認識不足,驗收基本采用供貨廠家提供的產品合格報告和感官驗收,自行檢驗項目比較單一,不能及時發現原輔料摻假問題。
2.6 官方食品抽檢率過低、檢驗項目過少,監督管理不到位
各地食安辦制定和執行年度食品抽檢計劃,但抽檢頻率過低、檢驗項目過少。如某食安辦對市場銷售的木耳、香菇等干制產品在抽檢計劃中檢驗項目是水分,而關系健康的二氧化硫殘留缺沒有進行檢測。因此制定科學合理的食品抽檢計劃并有效執行是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問題,而且食品抽檢計劃和檢驗結果應及時向公眾公布,保障民眾對食品安全的知情權。
3 應對食品生產中非法“被添加”的措施
3.1 加快立法步伐
細化食品安全的違法處罰、事件處置、消費者經濟補償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不以規矩,難成方圓”,首先需要加強食品安全的立法步伐。讓我們欣喜的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法制司2013 年6 月19 日發布的通知,國務院已將食品安全法修訂工作列入2013 年立法計劃,法制司面向社會圍繞食品安全法修訂內容開展征集意見活動。此次修訂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為了適應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增加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法制司邀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針對食品安全法實施的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修訂提出意見和建議。
3.2 建立并有效運行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市場管控制度
想要杜絕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質事件的發生,急需從源頭管理和控制化學物品(包括農藥、消毒劑等)。只有建立并有效運行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市場管控制度,專門部門負責, 通過定期管理、抽查、稅務發票核銷等多種監管途徑,保障化學物品的正規使用,從而杜絕食品源頭的惡意添加。
3.3 以制度規范企業誠信,以宣教增強從業人員素質,加大對非法企業的打擊力度
監管部門應將誠信考核體系落到實處,加大對種養殖基地和食品輔料、添加劑及包裝材料的監管,對誠信度高的企業, 給予政策傾斜和扶持。對不誠信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使企業自覺樹立并不斷強化質量安全誠信意識。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等知識的宣傳培訓,提高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監管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水準。
3.4 通過政策鼓勵食品企業不斷完善食品企業質量管理體系, 加強自身風險防控能力
政府應通過鼓勵規模化種養殖聯合體、誠信企業財政支持等方式,鼓勵食品企業從原料來源入手,建立自有種養殖基地,加強對合同收購種養殖基地的管理,從源頭上保證食品安全;加強對原輔料和包裝材料的驗收管理,認真分析工藝過程可能出現的質量安全風險,持續提升實驗室檢測能力和水平, 切實提高自檢自控能力。
3.5 加快推進標準體系建設,堵住“可添加”的漏洞
建立統一、權威、全面的標準體系是保證企業合法經營和監管部門有效監督管理的重要保障。標準的更新完善,應該有計劃、有目標、有針對性,圍繞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發制定新標準,并建立后續跟蹤體制。
3.6 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發揮監督主動性,提升監管針對性
監管部門應點面兼顧,主動深入地了解非法添加行業的“潛規則”和潛在性、苗頭性問題,及時收集掌握國內外風險預警動態信息,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確定檢測項目,提高檢驗監管工作的有效性,掌握工作的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