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的男童吳佳杰食用毛雞蛋中毒身亡后,其父母將參與搶救的4家醫療機構告上法庭,索賠60余萬元。10月12日,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望京醫院、和平醫院、北京急救中心對吳佳杰死亡承擔次要責任,共同賠償吳佳杰父母2.1萬余元。
2005年9月7日下午6時許,朝陽區來廣營崔各莊學校門前,數十人食用52歲商販祁長霞賣的毛雞蛋后集體食物中毒,其中包括3歲的吳佳杰。吳佳杰母親楊代會說,當時她要求和平醫院為孩子洗胃,但該院以沒有兒科為由拒絕收治。隨后,望京醫院也沒有為孩子洗胃。大約半小時后,她打120電話找急救車將孩子轉送到華信醫院。當晚9時50分,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去年3月31日,祁長霞被朝陽法院以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其間,經調解,祁長霞家屬支付楊代會兩萬元賠償金。吳佳杰的父母認為,參與救治的醫院延誤搶救導致兒子死亡,他們于是將和平醫院、望京醫院、華信醫院和120急救中心告上朝陽法院,索賠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0余萬元。
今年1月,北京醫學會鑒定認為,和平醫院和望京醫院延誤了對吳佳杰的救治時機,120急救中心未盡到對吳佳杰救治義務,3家醫療單位的醫療過失與死亡有因果關系,均承擔次要責任,責任劃分為望京醫院承擔50%責任,和平醫院承擔30%責任,120急救中心承擔20%責任。一同被列為被告的華信醫院不承擔責任。
據此,朝陽法院判決,望京醫院賠償男童母親10527元;和平醫院賠償6315元;北京120急救中心賠償4210元,共計21052元。一審判決后,楊代會提起上訴。市二中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