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大連市的劉先生就和店家較起了真——一次性筷子上為什么沒標明保質期?到頭來反是店老板在圍觀者中贏得了更多的支持。
劉先生不解,自己錯了嗎?
據國家規定,一次性筷子的外包裝應該對保質期進行標注。
法規
一次性筷子應在包裝上印保質期
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5年6月28日聯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和2003年12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都對竹質、木質的一次性筷子有明確的標準規定。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對竹質和木質筷子的標志有著相同的規定:“在每箱制品上應有制造廠廠名.......出廠日期、保質期等標志。” 北京環保餐具聯合組織秘書長董金獅進一步補充,根據質檢總局2006年頒布的《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實施細則》,一次性用品最小包裝單元上應該對產品保質期有所標注。
大連市產品質量檢驗監督所輕紡室的工作人員解釋,一次性筷子也有保質期,期限取決于廠家的生產。如果在筷子上出現非木本色的斑點,在未使用之前潮濕、變形或是有明顯的酸味,都是受污染的標志,不可使用。
大連市衛生監督所食品二科的郭科長介紹,光憑肉眼是不能確定一次性筷子的衛生質量的,“上面攜帶的病菌和化學物質看不見,摸不著,有的即使食用了也檢查不出來,但人體積累有害物質若達到一定量了,就會出問題。”